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29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6-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0-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韩正全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梦薇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 联系人姓名
- 宋梦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8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079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韩正全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RNST-001;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FRNST-001;2.1
- 版本日期
- 2020-06-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确定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确定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探索血浆 1-磷酸鞘氨醇(S1P)水平与初步疗效的关系。
确定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确定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探索血浆 1-磷酸鞘氨醇(S1P)水平与初步疗效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至7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
2.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5.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1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90×109/L;血红蛋白≥90 g/L;○2肝功能: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功能异常由潜在恶性疾病所致,则AST和ALT≤5倍ULN;总血清胆红素≤1.5倍ULN;
○3肾功能:肌酐(Cr)≤1.5倍ULN;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5心血管功能:使用Fre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射血分数(LVEF)≥50%;肌钙蛋白T≤1倍ULN;
7.首次给药距上次抗肿瘤治疗(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治疗)4周以上者;(注:丝裂霉素和亚硝脲类为距末次给药至少6周;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小分子靶向药物距末次给药至少2周或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
8.既往系统抗癌治疗的所有不良事件恢复到基线或≤1级(CTCAE 5.0),除外以下:脱发;既往抗癌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2级;
9.体重:按“BMI=体重(kg)/身高2(m2)”计算,BMI应控制在18~28范围内
10.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能够按照试验的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并遵守研究规定,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2.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5.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1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90×109/L;血红蛋白≥90 g/L;○2肝功能: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功能异常由潜在恶性疾病所致,则AST和ALT≤5倍ULN;总血清胆红素≤1.5倍ULN;
○3肾功能:肌酐(Cr)≤1.5倍ULN;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5心血管功能:使用Fre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射血分数(LVEF)≥50%;肌钙蛋白T≤1倍ULN;
7.首次给药距上次抗肿瘤治疗(手术、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治疗)4周以上者;(注:丝裂霉素和亚硝脲类为距末次给药至少6周;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小分子靶向药物距末次给药至少2周或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
8.既往系统抗癌治疗的所有不良事件恢复到基线或≤1级(CTCAE 5.0),除外以下:脱发;既往抗癌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2级;
9.体重:按“BMI=体重(kg)/身高2(m2)”计算,BMI应控制在18~28范围内
10.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能够按照试验的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并遵守研究规定,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1.存在出血倾向、侵犯血管等情况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2. 已知对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及其任何成分过敏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
5. 存在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的胸水或腹水);
6.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病史,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8. 试验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它药物试验或医疗器械试验者;
9. 试验期内除试验用药,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药物(包括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尚未经过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者;
11. 患者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10 mg/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
12. 患者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3.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4.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MRI检查予以排除;
15.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在研究治疗前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
16.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没有使用确实有效的避孕措施或不同意在末次研究药物给后至少3个月内继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200IU/ml或1000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19.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宜入选本试验
2. 已知对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及其任何成分过敏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
5. 存在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的胸水或腹水);
6.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病史,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8. 试验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它药物试验或医疗器械试验者;
9. 试验期内除试验用药,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药物(包括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尚未经过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者;
11. 患者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10 mg/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药物;
12. 患者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3.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4.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MRI检查予以排除;
15.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在研究治疗前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
16.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没有使用确实有效的避孕措施或不同意在末次研究药物给后至少3个月内继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200IU/ml或1000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19.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宜入选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3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9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18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36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60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用法用量:注射剂;10mg/支;静脉滴注;每两周给药 1 次;每次900mg;每周期第 1 和第 15 天按剂量给药,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终止试验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肿瘤影像学检查,包括胸、腹、骨盆、颅脑和其他相关病变部位的 CT 检查或 MRI扫描)评价时间:筛选期入组前4周内,治疗期第 29 和 57 天、之后每2个周期末(8 周±3 天),治疗结束/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肿瘤标志物血浆 S1P 水平评价时间:第 1 周期的给药前,第 4 天,第 15 天,第 2 周期第 1 天,之后每两周期末检查 1 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筛选期入组前1周内,治疗期第1周期第15天和之后每个周期的第1(±3)天,治疗结束/退出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评价时间:筛选期入组前1周内,治疗期第1周期整个周期和之后每个周期的第1(±3)天,治疗结束/退出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筛选期入组前1周内,治疗期第1周期第1、4、15天和之后每个周期的第1(±3)天,治疗结束/退出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 常规、血生化)评价时间:筛选期入组前1周内,治疗期第1周期第1、4、15天和之后每个周期的第1(±3)天,治疗结束/退出时和治疗结束后30(±3)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治疗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30(±3)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03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02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29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梦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28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293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肺癌、胃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血管生成抑肽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血管生成抑肽安全性、耐受性和体内代谢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RNST-001;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FRNST-001;2.1
- 版本日期
- 2020-06-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