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2316 快照:已完成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头孢克肟颗粒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研究药物
头孢克肟颗粒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8-12-10
登记地点
四川 · 成都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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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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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82316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疾病领域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申请人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鼻窦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健康人体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2-10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12-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9-01-18;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 · 成都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王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韦小华
申请人名称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韦小华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生物工业区金鸿药业
联系人邮编
519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王霞,理学学士
职称
副主任药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1号
邮编
611130
单位名称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KINHOO-CEFI-BE-01;V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考察由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头孢克肟颗粒(受试制剂)和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英文名:Choseido Pharmaceutical Co.,Ltd.)生产的头孢克肟细粒(参比制剂,英文名:Cefixime Fine Granules,商品名:Cefspan?)在空腹/餐后状态下是否生物等效。评价中国健康志愿者单次服用100 mg头孢克肟颗粒和头孢克肟细粒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18周岁以上健康志愿者(包括18周岁),男女均可;
3.女性志愿者体重≥ 45.0 kg,男性志愿者体重≥ 50.0 kg,BMI在18.0~26.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 = 体重kg/身高m2);
4.志愿者(包括伴侣)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0天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见附录1。
排除标准
1.已知对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包括本研究药物辅料)过敏者,或有生物制剂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的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2. 有临床严重疾病史且未治愈者,或现患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疾病者;
3.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对本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可能有显著影响的药物者;
6.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临床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7.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 3次,且平均每次饮用相当于50°白酒≥ 20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
8.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嗜烟(每日10支或10支以上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3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血液成分者;
10.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11. 首次给药前7天直至研究结束,志愿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
12. 首次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志愿者拒绝停用任何包含咖啡因的饮料(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
13.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14. 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初筛呈阳性者;
15. 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16. 筛选期志愿者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结果,结合既往病史,经研究医生判断任何一项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素食主义者),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9. 志愿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50mg;口服,100mg/次,单剂量给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细粒,英文名:Cefixime Fine Granules,商品名:Cefspan

用法用量:细粒剂;规格50mg;口服,100mg/次,单剂量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AUC0-t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AE/SAE、临床症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和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0-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231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韦小华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2-10
申请人名称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2316
药物名称
头孢克肟颗粒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猩红热; 中耳炎、鼻窦炎。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健康人体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在健康人体内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KINHOO-CEFI-BE-01;V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