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32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康海磷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口服LPM3480226片的安全及耐受性、药代及药效动力学特征的非随机、开放、剂量递增的1期临床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1-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30人,最多不超过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郭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妤丽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康海磷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妤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航天精密大厦701-705
- 联系人邮编
- 10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52号(定慧寺)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013/CT-CHN-101;版本号V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受试者服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DLT及MTD。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者服药后的PK及PD,临床有效性及血浆中代谢产物。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者服药后的PK及PD,临床有效性及血浆中代谢产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年龄为18 - 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 (可优选以下肿瘤:黑色素瘤,膀胱癌,肾癌,头颈癌,肺癌等);
4.标准治疗无效、受试者拒绝接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6.ECOG 评分 < 2;
7.预期生存 ≥ 3个月;
8.器官的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 90×109/L;血红蛋白(Hb) ≥ 90 g/L;总胆红素(TBIL)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 ≤ 5 × ULN;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9.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2.年龄为18 - 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 (可优选以下肿瘤:黑色素瘤,膀胱癌,肾癌,头颈癌,肺癌等);
4.标准治疗无效、受试者拒绝接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6.ECOG 评分 < 2;
7.预期生存 ≥ 3个月;
8.器官的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 90×109/L;血红蛋白(Hb) ≥ 90 g/L;总胆红素(TBIL)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 ≤ 5 × ULN;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9.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垂体炎,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降低(亚临床患者可以纳入),过敏性哮喘(其中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能纳入),白癜风患者和 1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纳入】
2. 有脑转移、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头颅 CT 或 MRI 扫描证实有脑转移者;
3.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或小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首次给药前不足 4 周者(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不足 6 周者);
4. 正在使用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继续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他克莫司、环孢素等)、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剂量 > 10 mg / 天泼尼松或对应当量的其他激素)者;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色氨酸代谢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5-羟色氨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帕罗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色氨酸羟化酶抑制剂(如:特罗司他乙脂,对氯苯丙氨酸等)等;
7.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CYP3A4 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者(参见附件五);
8. 首次给药前42天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抗 PD-1/PD-L1/PD-L2 单克隆抗体、抗 CTLA-4 单克隆抗体)者;
9. 首次给药前3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的药物(如:盐酸哌替啶、利奈唑胺、亚甲蓝等)者;
10.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使用干扰素治疗者;
11. 既往使用过 IDO/TDO 抑制剂者;
12. 有活动性感染者;
13.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项阳性者;
14. 首次给药前 28 天(单抗类药物 42 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研究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者;
15.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者;
16.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者;
17.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女性妊娠试验检测阳性者;
18.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2. 有脑转移、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头颅 CT 或 MRI 扫描证实有脑转移者;
3.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或小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首次给药前不足 4 周者(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不足 6 周者);
4. 正在使用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继续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他克莫司、环孢素等)、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剂量 > 10 mg / 天泼尼松或对应当量的其他激素)者;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6.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色氨酸代谢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5-羟色氨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帕罗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色氨酸羟化酶抑制剂(如:特罗司他乙脂,对氯苯丙氨酸等)等;
7.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CYP3A4 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者(参见附件五);
8. 首次给药前42天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抗 PD-1/PD-L1/PD-L2 单克隆抗体、抗 CTLA-4 单克隆抗体)者;
9. 首次给药前3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情况计)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具有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的药物(如:盐酸哌替啶、利奈唑胺、亚甲蓝等)者;
10.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使用干扰素治疗者;
11. 既往使用过 IDO/TDO 抑制剂者;
12. 有活动性感染者;
13.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抗体(Anti-HIV)及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项阳性者;
14. 首次给药前 28 天(单抗类药物 42 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研究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者;
15.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者;
16.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者;
17.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女性妊娠试验检测阳性者;
18.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PM3480226 片:
用法用量:片剂
规格:25 mg
口服给药
每次2片(50mg),每天2 次,28 天作为 1 个周期,直至方案规定的各种原因退出,最长给药周期不超过1年。
剂量爬坡,每位受试者仅接受一种剂量组。
规格:25 mg
口服给药
每次2片(50mg),每天2 次,28 天作为 1 个周期,直至方案规定的各种原因退出,最长给药周期不超过1年。
剂量爬坡,每位受试者仅接受一种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LPM3480226 片:
用法用量:片剂
规格:100 mg
口服给药
每次100mg/200mg/400mg/600mg,每天2 次,28 天作为 1 个周期,直至方案规定的各种原因退出,最长给药周期不超过1年。
剂量爬坡,每位受试者仅接受一种剂量组。
规格:100 mg
口服给药
每次100mg/200mg/400mg/600mg,每天2 次,28 天作为 1 个周期,直至方案规定的各种原因退出,最长给药周期不超过1年。
剂量爬坡,每位受试者仅接受一种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受试者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评价时间: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PK,PD,血浆中代谢产物评价时间:给药后15天内(第1天和第15天密集采血)。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评价时间:给药后每两周期评估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同意 · 2018-11-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32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妤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1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康海磷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328
- 药物名称
- LPM3480226 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口服LPM3480226片的安全及耐受性、药代及药效动力学特征的非随机、开放、剂量递增的1期临床
- 试验通俗题目
- LPM3480226 片治疗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013/CT-CHN-101;版本号V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