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33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BE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感染。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地尼胶囊在健康受试者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3-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4-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5-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5-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丽伟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丽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 联系人邮编
- 314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昕;博士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176号
- 邮编
- 410299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PAS-DNJN-B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19-03-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地尼胶囊为受试制剂,以日本安斯泰来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地尼胶囊(商品名:Cefzon®)为参比制剂,比较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头孢地尼胶囊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头孢地尼胶囊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BE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周岁及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kg;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kg;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筛查期问诊%2B联网筛查)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筛查期问诊)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
3. (筛查期/入住问诊)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学、代谢异常、淋巴增生性疾病、严重或机遇性感染(包括疱疹、结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筛查期问诊)有明确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食物过敏史或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或高敏体质者;
5. (筛查期问诊)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6. (筛查期问诊)患有间质性肺炎及PIE综合征的患者。
7. (筛查期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8. (筛查期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及保健品(如铁制剂或含铁的复合维生素和奶粉)者;
10. (筛查期/入住问诊)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11.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者(>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12. (筛查期/入住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查期/入住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4. (筛查期/入住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入住期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6. (筛查期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7. (筛查期/入住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8. (筛查期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9. 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2. 女性志愿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筛查期/入住问诊); (2)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筛查期/入住问诊);(3)妊娠或哺乳期女性(筛查期/入住问诊); (4)研究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3. 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除上述注明的入住期问诊项,符合下列任意一条也应被排除: (1)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3)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4)女性妊娠试验阳性者。
2. (筛查期问诊)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
3. (筛查期/入住问诊)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学、代谢异常、淋巴增生性疾病、严重或机遇性感染(包括疱疹、结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筛查期问诊)有明确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食物过敏史或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或高敏体质者;
5. (筛查期问诊)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6. (筛查期问诊)患有间质性肺炎及PIE综合征的患者。
7. (筛查期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8. (筛查期问诊)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及保健品(如铁制剂或含铁的复合维生素和奶粉)者;
10. (筛查期/入住问诊)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11. (筛查期/入住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者(>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12. (筛查期/入住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查期/入住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4. (筛查期/入住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入住期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16. (筛查期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7. (筛查期/入住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8. (筛查期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9. 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2. 女性志愿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筛查期/入住问诊); (2)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筛查期/入住问诊);(3)妊娠或哺乳期女性(筛查期/入住问诊); (4)研究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3. 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除上述注明的入住期问诊项,符合下列任意一条也应被排除: (1)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3)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4)女性妊娠试验阳性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地尼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1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粒(0.1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地尼胶囊;英文名:Cefdinir Capsules;商品名:Cefzon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粒(100mg)。
中文通用名:头孢地尼胶囊;英文名:Cefdinir Capsules;商品名:Cefzon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粒(100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等评价时间:整个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1-09
-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33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丽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06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337
- 药物名称
- 头孢地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消化链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鲁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地尼胶囊在健康受试者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地尼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PAS-DNJN-B01;V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19-03-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