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40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2-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4-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 · 深圳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Ⅰ期临床试验中心中国 · 广东 · 深圳 · 研究者:吴建龙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欧丽红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欧丽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大富工业园区
- 联系人邮编
- 3318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建龙,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6148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
- 邮编
- 518000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BE-BHSZXALDPP-LHX-01;V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规格:5mg/片,商品名:络活喜)为参比制剂,以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规格:2.5mg/片)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设计的临床试验来评价两种制剂的主要有效成分左旋氨氯地平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性别与例数 年龄≥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男女比例适当。其中,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已行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1 年;②具有生育能力,但须满足下列条件:入组本试验前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受试者用药前14天至试验结束不能有任何无保护性的性行为,在用药至试验结束前须采用物理避孕方式避孕;试验结束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例如:口服避孕法、注射避孕法、植入的和有屏障作用的避孕方法,杀精剂和避孕套,或者宫内避孕器)。男性受试者用药至试验结束前不能有任何无保护性的性行为,试验结束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并不得为他人供精。
2.体重指标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19≤体重指数≤26。
3.健康状况 受试者应无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史;经全面体格检查显示心电图、血压、脉搏、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的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HIV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等各项指标检查均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行为习惯 不嗜烟、酒,并同意在住院期间以及每次用药前48小时内禁止吸烟、喝酒,同意在住院期间以及每次用药前24小时内禁止饮用含咖啡因类饮料,在清洗期的其他时间禁止吸烟、喝酒。
5.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满足上述要求,且对本试验的目的、方法、内容及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的受试者纳入本试验。
2.体重指标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19≤体重指数≤26。
3.健康状况 受试者应无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史;经全面体格检查显示心电图、血压、脉搏、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的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HIV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等各项指标检查均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行为习惯 不嗜烟、酒,并同意在住院期间以及每次用药前48小时内禁止吸烟、喝酒,同意在住院期间以及每次用药前24小时内禁止饮用含咖啡因类饮料,在清洗期的其他时间禁止吸烟、喝酒。
5.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满足上述要求,且对本试验的目的、方法、内容及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的受试者纳入本试验。
排除标准
1.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过敏体质者;
2.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的严重出血问题;
3. 有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
4.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5. 试验前6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6. 确诊过高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高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袖带血压值超过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140 mmHg (18.6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 (12kPa)者(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高血压风险者除外);
7. 确诊过低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低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袖带血压值低于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90 mmHg (12kPa)和/或舒张压<55mmHg(7.3kpa)(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低血压风险者除外);
8.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 mmHg或>90 mmHg;脉搏<50 bpm或>100 bpm;额温>37.6℃或额温<35.9℃,呼吸异常);
9. 用药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妊娠和血液生化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CV检测阳性、HIV检测阳性或抗-TP检测阳性者;
11. 用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
12.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13.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含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者,习惯性使用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海洛因、冰毒等)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7.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8.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8杯以上,每杯200mL);或研究给药前2天内摄入过含黄嘌呤、葡萄柚或与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或果汁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有晕针和/或晕血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2.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的严重出血问题;
3. 有中枢系统、心血管系统、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
4. 曾经患过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5. 试验前6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6. 确诊过高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高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袖带血压值超过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140 mmHg (18.6kPa)和/或舒张压>90 mmHg (12kPa)者(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高血压风险者除外);
7. 确诊过低血压的患者;或虽未确诊过低血压,但在筛选期上肢袖带血压值低于标准血压诊断标准即收缩压<90 mmHg (12kPa)和/或舒张压<55mmHg(7.3kpa)(经复测正常且医生能够排除低血压风险者除外);
8.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5 mmHg或>90 mmHg;脉搏<50 bpm或>100 bpm;额温>37.6℃或额温<35.9℃,呼吸异常);
9. 用药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妊娠和血液生化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HCV检测阳性、HIV检测阳性或抗-TP检测阳性者;
11. 用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
12.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13.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含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奥美拉唑、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者,习惯性使用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海洛因、冰毒等)者;
16.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7.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8.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8杯以上,每杯200mL);或研究给药前2天内摄入过含黄嘌呤、葡萄柚或与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或果汁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有晕针和/或晕血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用法用量:片剂,2.5mg/片,铝塑包装,14片/板, 2板/盒;通常,成人一日1次,治疗剂量2.5~5mg;本次生物等效性研究分空腹组和餐后组分别进行,受试者两周期交叉单次口服5mg参比制剂和2.5mg受试制剂。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用法用量:片剂,5mg/片,铝塑水泡眼包装,7片/板, 1板/盒;通常,成人一日1次,治疗剂量5~10mg;本次生物等效性研究分空腹组和餐后组分别进行,受试者两周期交叉单次口服5mg参比制剂和2.5mg受试制剂。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AUC0-∞、等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16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10-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40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欧丽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4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406
- 药物名称
-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高血压(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2)心绞痛:尤其自发性心绞痛(单独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BE-BHSZXALDPP-LHX-01;V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