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51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nternational GmbH (Singapore Branch)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MK-7264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8-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5-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7-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9-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筱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铮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SD International GmbH (Singapore Branch)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中关村科技园电子城西区望京研发创新基地容达路2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01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筱宏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51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037;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0
- 版本日期
- 2019-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价MK-7264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药动学参数,以及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基于随机化前进行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VS)、和心电图(ECG)评估表明受试者身体健康。12导联心电图异常标准参见附录8。
2.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体重指数(BMI)范围为≥ 19且≤ 24 kg/m2(包括19和24 kg/m2)。BMI = 体重(kg)/身高(m)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45 kg。
3.受试者为中国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岁至45岁(包括18岁和45岁)。其中女性受试者应未怀孕(附录5)、非哺乳期和至少满足以下1种情况的女性受试者可参加研究: a. 不是附录5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或 b. 是WOCBP,但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天遵循附录5中的避孕指南。研究者应评价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最近开始)。 c.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WOCBP的高度敏感性妊娠检查呈阴性(按照当地规定,按照要求为血清)。 d. 如果血清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 e. 研究干预期间及之后的额外妊娠检查要求参见附录2。 f.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风险。
4.受试者理解研究程序并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表明愿意参加研究。
2.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体重指数(BMI)范围为≥ 19且≤ 24 kg/m2(包括19和24 kg/m2)。BMI = 体重(kg)/身高(m)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45 kg。
3.受试者为中国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岁至45岁(包括18岁和45岁)。其中女性受试者应未怀孕(附录5)、非哺乳期和至少满足以下1种情况的女性受试者可参加研究: a. 不是附录5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或 b. 是WOCBP,但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天遵循附录5中的避孕指南。研究者应评价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最近开始)。 c.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WOCBP的高度敏感性妊娠检查呈阴性(按照当地规定,按照要求为血清)。 d. 如果血清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 e. 研究干预期间及之后的额外妊娠检查要求参见附录2。 f.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风险。
4.受试者理解研究程序并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表明愿意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存在临床重要的内分泌、胃肠道、心血管、血液、肝脏、免疫系统、肾脏、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或主要神经系统异常或疾病(包括卒中和慢性癫痫发作)的病史。有单纯性医学事件(如单纯性肾结石,定义为自排性肾结石且过去5年内无复发,或儿童哮喘)远期病史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后可参与本研究。
2. 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预计在研究期间会出现严重的情绪问题,或过去5年内有临床上显著的精神疾病。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后可参与本研究。
3. 有癌症(恶性肿瘤)病史。 例外: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在本研究期间不太可能出现复发。
4. 受试者使用MDRD公式进行评估,肾小球滤过率(eGFR)≤ 80 mL/min/1.73 m2。
5. 受试者有明显的多重过敏和/或重度过敏(例如食物、药物、乳胶过敏)的病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即全身性过敏反应)。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或HIV呈阳性。
7. 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献血或失血1个单位(约500 mL)。
8. 从首次给药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开始、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期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或预期使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或草药制剂。允许使用某些药物(见6.5节)。
9. 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参与了另一项临床试验。时间窗为从既往研究的末次访视时间。
10. 在筛选时有显著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参见第8.3.4节-临床安全性实验室评价)。
11. 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
12. 在筛选之前3个月内,吸烟和/或使用尼古丁或含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
13. 每天饮用3杯以上含酒精饮料(1杯约等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白酒[29.5 mL/1盎司])。每天饮用4杯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由研究者自行决定入组。
14. 每日的咖啡、茶、可乐、能量饮料或其他含咖啡因的饮料的摄入量超过6份(1份大约相当于120 mg咖啡因)。
15. 受试者为大麻和任何非法药物的常规使用者或在大约6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有阴性的UDS (尿药物筛查) 结果。
16. 研究者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存在任何安全担忧或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原因。
17. 不愿意遵守方案中的各种限制规定(有关研究的限制规定,见方案第5.3节)
18. 本人或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为直接参与该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的工作人员。
2. 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预计在研究期间会出现严重的情绪问题,或过去5年内有临床上显著的精神疾病。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后可参与本研究。
3. 有癌症(恶性肿瘤)病史。 例外: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在本研究期间不太可能出现复发。
4. 受试者使用MDRD公式进行评估,肾小球滤过率(eGFR)≤ 80 mL/min/1.73 m2。
5. 受试者有明显的多重过敏和/或重度过敏(例如食物、药物、乳胶过敏)的病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即全身性过敏反应)。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或HIV呈阳性。
7. 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献血或失血1个单位(约500 mL)。
8. 从首次给药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开始、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期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或预期使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或草药制剂。允许使用某些药物(见6.5节)。
9. 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参与了另一项临床试验。时间窗为从既往研究的末次访视时间。
10. 在筛选时有显著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参见第8.3.4节-临床安全性实验室评价)。
11. 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
12. 在筛选之前3个月内,吸烟和/或使用尼古丁或含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
13. 每天饮用3杯以上含酒精饮料(1杯约等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白酒[29.5 mL/1盎司])。每天饮用4杯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由研究者自行决定入组。
14. 每日的咖啡、茶、可乐、能量饮料或其他含咖啡因的饮料的摄入量超过6份(1份大约相当于120 mg咖啡因)。
15. 受试者为大麻和任何非法药物的常规使用者或在大约6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有阴性的UDS (尿药物筛查) 结果。
16. 研究者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存在任何安全担忧或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原因。
17. 不愿意遵守方案中的各种限制规定(有关研究的限制规定,见方案第5.3节)
18. 本人或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为直接参与该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的工作人员。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K-7264:
用法用量:第2阶段: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一次。中剂量组。
第3阶段: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两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连续13天。中剂量组。
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一次。中剂量组。
第4阶段: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90mg;用药时程:一次。高剂量组。
第3阶段: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两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连续13天。中剂量组。
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45mg;用药时程:一次。中剂量组。
第4阶段:片剂;规格4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90mg;用药时程:一次。高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MK-7264:
用法用量:第1阶段:片剂;规格1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5mg;用药时程:一次。 低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的AUC0-∞、AUC0-last、AUC0-12hr、Cmax、Tmax、Vd/F、CL/F和表观终末t1/2以及多次给药的AUC0-∞、AUC0-last 、AUC0-12hr、Cmax、Tmax、表观终末t1/2以及蓄积率。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反应、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安全性随访至服药结束后14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0372021-03-0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51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5-20
- 申请人名称
- Merck Sharp & Dohme Corp./MSD International GmbH (Singapore Branch)/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51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515
- 药物名称
- MK-7264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治疗难治性或不明原因的慢性咳嗽。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MK-7264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MK-7264单次和多次给药药动学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037;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00
- 版本日期
- 2019-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