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53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3-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3-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1-0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5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5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 · 长春河南 · 郑州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辽宁 · 沈阳湖南 · 长沙四川 · 成都甘肃 · 兰州北京市 · 北京江苏 · 南京广东 · 广州吉林 · 延边上海市 · 上海重庆市 · 重庆江苏 · 镇江江苏 · 徐州山东 · 青岛陕西 · 西安江苏 · 无锡黑龙江 · 哈尔滨另有 7 个地区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牛俊奇,医学博士
-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李广明
- 柳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 · 研究者:温小凤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 · 研究者:张跃新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孟晨鑫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蒋永芳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杨兴祥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黄燕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中国 · 甘肃 · 兰州 · 研究者:陈嘉屿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谢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 · 研究者:王晓忠
- 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熊清芳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关玉娟
-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 · 延边 · 研究者:韩学吉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马红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王介非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毛青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 · 兰州 · 研究者:毛小荣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马英杰
-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镇江 · 研究者:谭友文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徐州 · 研究者:颜学兵
- 青岛市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 · 青岛 · 研究者:辛永宁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饶慧瑛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赵英仁
其余 1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无锡 · 研究者:孙彤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研究者:朱丽影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连建奇
- 树兰(杭州)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高海女
- 江阴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江阴 · 研究者:邓国炯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徐斌
- 通化市中心医院中国 · 吉林 · 通化 · 研究者:王毅飞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佛山 · 研究者:叶一农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李东良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杨东亮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 研究者:苏明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志强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志强
- 联系人座机
- 83193000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麒麟科创园运粮河西路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牛俊奇,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71号
- 邮编
- 130021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859,CTR20180677,CTR2018147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C005-II/III-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探索不同剂量的SH229片联合固定剂量的盐酸达拉他韦(DCV)片治疗12周对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药物III期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2.确证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DCV)片治疗12周对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药物上市注册申请和临床使用提供充分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必须能遵守研究药物的给药说明,能够按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包括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停药后访视;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4.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 / 身高2(m2))在18~32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5.慢性HCV感染确诊,符合以下其中一项:(a) 在筛选期至少6个月之前的抗-HCV抗体、HCV RNA或HCV基因分型检查结果阳性;或 (b)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中有慢性HCV感染的迹象;
6.筛选时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7.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 RNA水平≥ 104 IU/mL;
8.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基因分型为基因1、2、3、4、5、6、混合型、未确定型或其它分型;
9.能够按照初治或经治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经治受试者),定义如下:(a) 初治定义为:从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或其它经批准的、或各期临床试验性的、或包括自境外购买的任何其它途径来源的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药物治疗HCV;(b) 经治定义为:既往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INF-α、β或PEG-IFN ± 利巴韦林),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未获得HCV RNA < LLOQ;(i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时获得HCV RNA < LLOQ,但未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iii) 受试者主述或有医疗记录证明由于与HCV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
10.能够按照肝硬化或非肝硬化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合并代偿性肝硬化的受试者),定义如下:(a) 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肝硬化;(b) 非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非肝硬化(注:若受试者同时进行了FibroScan检测和肝组织活检,且两者提供的判定结果不一致时,则以肝组织活检结果为准,且以最近一次结果为准)。
2.受试者必须能遵守研究药物的给药说明,能够按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包括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停药后访视;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 18周岁,性别不限;
4.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 体重(kg) / 身高2(m2))在18~32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
5.慢性HCV感染确诊,符合以下其中一项:(a) 在筛选期至少6个月之前的抗-HCV抗体、HCV RNA或HCV基因分型检查结果阳性;或 (b)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中有慢性HCV感染的迹象;
6.筛选时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7.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 RNA水平≥ 104 IU/mL;
8.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HCV基因分型为基因1、2、3、4、5、6、混合型、未确定型或其它分型;
9.能够按照初治或经治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经治受试者),定义如下:(a) 初治定义为:从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或其它经批准的、或各期临床试验性的、或包括自境外购买的任何其它途径来源的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药物治疗HCV;(b) 经治定义为:既往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INF-α、β或PEG-IFN ± 利巴韦林),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未获得HCV RNA < LLOQ;(ii) 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时获得HCV RNA < LLOQ,但未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iii) 受试者主述或有医疗记录证明由于与HCV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
10.能够按照肝硬化或非肝硬化进行分类(本研究可入选不超过20%的合并代偿性肝硬化的受试者),定义如下:(a) 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肝硬化;(b) 非肝硬化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i) 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FibroScan检测值≤ 12.5 kPa;(ii)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或筛选时的肝组织活检确认为非肝硬化(注:若受试者同时进行了FibroScan检测和肝组织活检,且两者提供的判定结果不一致时,则以肝组织活检结果为准,且以最近一次结果为准)。
排除标准
1.在基线/第1天前使用过任何经批准的、或各期临床试验性的、或包括自境外购买的任何其它途径来源的直接作用抗病毒(DAA)药物,包括NS3-4A蛋白酶抑制剂、NS5A抑制剂或NS5B聚合酶抑制剂;
2.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
3. 在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口服或注射过RBV;
4.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系统性使用强效免疫调节剂(如肾上腺皮质激素、胸腺肽α等)超过2周,或预期这种药物将在研究期间使用,但皮质类固醇类鼻喷剂、吸入性类固醇和/或外用类固醇等治疗除外;
5. 在基线/第1天前2个月内使用过胺碘酮;
6.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或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呈阳性;
7. 证据显示肝功能失代偿,包括但不限于:经确认的血清总胆红素(TBIL)> 2×ULN、血清白蛋白(ALB)< 35 g/L、或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60%;既往或现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和/或肝性脑病;既往或现有Child-Pugh评分B级或C级;
8. 确诊原发性肝癌或有以下任一项证据支持:筛选时甲胎蛋白(AFP)> 100 ng/mL,或腹部超声检查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若超声检查结果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但随后的CT扫描或MRI检查显示肝细胞癌为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9. 患有HCV感染以外原因引起的肝病,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Wilson病及血色病等;
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确认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0×ULN、白细胞(WBC)计数< 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 /L(或肝硬化者< 1.25×109 /L)、血小板(PLT)计数< 50×109 /L、或血红蛋白(Hb)< 100 g/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按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1. 未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时确认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0%);
12.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3. 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史或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者(尤其是抑郁症、抑郁倾向、癫痫与癔病等);
14.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不稳定性心绞痛、经复查确认的筛选期QTc间期(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 = QT × RR1/3)≥ 450 ms或II°或III°房室传导阻滞等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15. 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贫血、血友病等;
16. 严重的肾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等;
17. 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溃疡、结肠炎等,及其它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手术史;
18.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疾病等;
19. 活动或疑似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20. 主要功能脏器移植史;
21. 过敏体质或严重过敏史者,以及确认对试验药物及辅料成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过敏者;
22. 筛选时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依从性和有效性评价;
23. 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或基线/第1天入组前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呈阳性、或确认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
24. 育龄期女性(年龄≤ 50周岁的闭经女性也被视为有生育能力)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能遵从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25. 研究期间必须使用本试验规定的禁用药物者;
26. 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接受过以IFN为基础的抗病毒治疗;
3. 在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口服或注射过RBV;
4. 在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系统性使用强效免疫调节剂(如肾上腺皮质激素、胸腺肽α等)超过2周,或预期这种药物将在研究期间使用,但皮质类固醇类鼻喷剂、吸入性类固醇和/或外用类固醇等治疗除外;
5. 在基线/第1天前2个月内使用过胺碘酮;
6.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或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呈阳性;
7. 证据显示肝功能失代偿,包括但不限于:经确认的血清总胆红素(TBIL)> 2×ULN、血清白蛋白(ALB)< 35 g/L、或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60%;既往或现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和/或肝性脑病;既往或现有Child-Pugh评分B级或C级;
8. 确诊原发性肝癌或有以下任一项证据支持:筛选时甲胎蛋白(AFP)> 100 ng/mL,或腹部超声检查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若超声检查结果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但随后的CT扫描或MRI检查显示肝细胞癌为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9. 患有HCV感染以外原因引起的肝病,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Wilson病及血色病等;
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确认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0×ULN、白细胞(WBC)计数< 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 /L(或肝硬化者< 1.25×109 /L)、血小板(PLT)计数< 50×109 /L、或血红蛋白(Hb)< 100 g/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按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1. 未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时确认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0%);
12.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13. 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史或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者(尤其是抑郁症、抑郁倾向、癫痫与癔病等);
14.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不稳定性心绞痛、经复查确认的筛选期QTc间期(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 = QT × RR1/3)≥ 450 ms或II°或III°房室传导阻滞等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15. 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贫血、血友病等;
16. 严重的肾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等;
17. 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溃疡、结肠炎等,及其它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手术史;
18.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疾病等;
19. 活动或疑似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20. 主要功能脏器移植史;
21. 过敏体质或严重过敏史者,以及确认对试验药物及辅料成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过敏者;
22. 筛选时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依从性和有效性评价;
23. 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或基线/第1天入组前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呈阳性、或确认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
24. 育龄期女性(年龄≤ 50周岁的闭经女性也被视为有生育能力)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能遵从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25. 研究期间必须使用本试验规定的禁用药物者;
26. 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或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27.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229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低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SH229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6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中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SH229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80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高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达拉他韦片 英文名:Daclatasvir 商品名:百立泽: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6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6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1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达到SVR12的受试者比率。评价时间:第24周(治疗结束后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和治疗后访视期内不良事件的类别、程度和发生频率。评价时间:治疗期间至治疗结束后第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治疗4周、12周、治疗结束后4周和24周时HCV 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治疗第4周、12周和治疗结束后第4周、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2周、4周、8周和12周时的病毒学突破率。评价时间:治疗第2周、4周、8周和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结束后4周和12周时的复发率。评价时间:治疗结束后第4周和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HCV RNA的动力学评价时间:治疗期间至治疗结束后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28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2-25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01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53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志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03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53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859,CTR20180677,CTR20181473,
- 药物名称
- SH229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丙型肝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成人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I/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H229片联合盐酸达拉他韦片治疗慢性丙肝患者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HC005-II/III-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