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03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 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完整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口服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2-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西 · 南昌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王共先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魏筱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成文明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成文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2019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 联系人邮编
- 518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共先,医学硕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
- 邮编
- 330006
- 单位名称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魏筱华,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17号
- 邮编
- 330006
- 单位名称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AL071-C-0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比较空腹/餐后条件下健康成年志愿者口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受试制剂[利伐沙班片,10 mg]与Bayer Pharma AG研制的参比制剂[拜瑞妥®,10 mg]的相对生物利用度,鉴定其药代动力学特征,并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观察受试制剂利伐沙班片和参比制剂拜瑞妥®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观察受试制剂利伐沙班片和参比制剂拜瑞妥®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4.年龄:≥18周岁;
5.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4.年龄:≥18周岁;
5.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利伐沙班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2. 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生命体征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患有下列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胃肠道(如消化性溃疡病)、肺、肿瘤、免疫、皮肤、或血液等相关疾病;
7. 既往有凝血功能障碍病史者;
8.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等;
9. 既往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颅内出血病史者;
10.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抗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12. 在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如,摇头丸、K粉、麻古、冰毒等),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3.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吸烟,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饮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6.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改变CYP3A4酶活性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唑类抗真菌药);
17.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者;
18.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食用巧克力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9.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摄取了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摄取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20.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21. 在首次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相应试验药物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患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5.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服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筛选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27.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28.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同意采取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
29. 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有性生活且未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者;
30. 采血困难者;
3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32.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或使用缓释激素节育器者。
2. 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生命体征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患有下列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胃肠道(如消化性溃疡病)、肺、肿瘤、免疫、皮肤、或血液等相关疾病;
7. 既往有凝血功能障碍病史者;
8.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等;
9. 既往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颅内出血病史者;
10.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抗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12. 在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如,摇头丸、K粉、麻古、冰毒等),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3.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吸烟,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饮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6.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改变CYP3A4酶活性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唑类抗真菌药);
17.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者;
18.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食用巧克力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9.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摄取了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摄取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20.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四周期用药后48 h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21. 在首次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相应试验药物者;
22. 有吞咽困难者;
23. 患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5.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服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筛选前3个月内注射疫苗者;
27.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28.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同意采取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
29. 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有性生活且未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者;
30. 采血困难者;
3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32.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或使用缓释激素节育器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4周期研究中用药时程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商品名:拜瑞妥;英文名;Rivaroxaban Tablets)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4周期研究中用药时程2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9-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03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成文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08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039
- 药物名称
- 利伐沙班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 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伐沙班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口服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伐沙班片人体平均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AL071-C-0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