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08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9-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2-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2-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0-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9-11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蒋纪玲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蒋纪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0号航天精密大厦301
- 联系人邮编
- 10008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黄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610/CT-CHN-1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09-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LY01610单药和与5-氟尿嘧啶(5-Fu)联合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PK特征;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初步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疗效;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LY01610单药和与5-氟尿嘧啶(5-Fu)联合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PK特征;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初步评价LY01610单药和联合5-Fu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加上药代动力学研究,生物样本检测单位:上海方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市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年龄≤70岁,男女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经标准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4.预期生存时间≥ 3个月者;
5.ECOG 评分<2分者;
6.筛选时器官功能满足下列标准: a.血常规: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灶,则AST和ALT≤5×ULN;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7.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8.育龄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经标准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4.预期生存时间≥ 3个月者;
5.ECOG 评分<2分者;
6.筛选时器官功能满足下列标准: a.血常规: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灶,则AST和ALT≤5×ULN;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7.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知情同意书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8.育龄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排除标准
1.脑部恶性肿瘤、淋巴瘤或其他恶性血液病患者;
2. 合并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
3.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
4. 无法控制的大量胸水、腹水及心包积液;
5. 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者;
6. 6个月内有以下病史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术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II级心功能不全、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者;
7.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1 × 103 拷贝数/mL或200 IU/ml;若HBsAg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滴度检测 < 1 x 103 拷贝数/mL或200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者;
8. 研究给药前仍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紊乱者;
9. 筛选时存在严重胃肠功能紊乱(如消化道出血、感染、慢性肠炎、梗阻或CTCAE 1级以上的腹泻);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1. 既往或正患有支气管哮喘或间质性肺疾病者;
12. 正患有水痘或带状疱疹者(仅适用于第二阶段试验);
13.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14. UGT1A1*28 等位基因纯合子(UGT1A1 7/7 基因型)者;
15.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者;
16. 对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或其辅料或其他结构相似化合物(如喜树碱类化合物)或其他试验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17. 入组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8. 首次给予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或其他治疗);
19. 筛选前一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巴比妥类药物、利福平、利福布汀或利福喷汀、贯叶连翘等);
21.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克拉霉素、酮康唑或伊曲康唑、茚地那韦、洛匹那韦、萘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伏立康唑等);
22.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UGT1A1强抑制剂(阿扎那韦、吉非罗齐、茚地那韦等);
23. 正在应用或试验期间可能使用降低胆碱酯酶活性或胆碱类药物者(如新斯的明、利斯的明、乙酰胆碱等);
24. 试验期间可能应用骨骼肌松弛药物者(如琥珀胆碱);
25. 有药物滥用、吸毒和/或酗酒;
26.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7. 试验期间不采取避孕措施者;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2. 合并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
3.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
4. 无法控制的大量胸水、腹水及心包积液;
5. 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者;
6. 6个月内有以下病史者: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术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II级心功能不全、严重不稳定室性心律失常;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者;
7.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1 × 103 拷贝数/mL或200 IU/ml;若HBsAg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滴度检测 < 1 x 103 拷贝数/mL或200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者;
8. 研究给药前仍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紊乱者;
9. 筛选时存在严重胃肠功能紊乱(如消化道出血、感染、慢性肠炎、梗阻或CTCAE 1级以上的腹泻);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1. 既往或正患有支气管哮喘或间质性肺疾病者;
12. 正患有水痘或带状疱疹者(仅适用于第二阶段试验);
13. 患有其他重要脏器原发性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或代谢内分泌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者;
14. UGT1A1*28 等位基因纯合子(UGT1A1 7/7 基因型)者;
15. 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者;
16. 对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或其辅料或其他结构相似化合物(如喜树碱类化合物)或其他试验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17. 入组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8. 首次给予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或其他治疗);
19. 筛选前一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强诱导剂(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巴比妥类药物、利福平、利福布汀或利福喷汀、贯叶连翘等);
21.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克拉霉素、酮康唑或伊曲康唑、茚地那韦、洛匹那韦、萘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特拉匹韦、伏立康唑等);
22. 伴随用药中有或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使用过UGT1A1强抑制剂(阿扎那韦、吉非罗齐、茚地那韦等);
23. 正在应用或试验期间可能使用降低胆碱酯酶活性或胆碱类药物者(如新斯的明、利斯的明、乙酰胆碱等);
24. 试验期间可能应用骨骼肌松弛药物者(如琥珀胆碱);
25. 有药物滥用、吸毒和/或酗酒;
26.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7. 试验期间不采取避孕措施者;
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3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6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9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12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15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18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90mg/m2或12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0ml:40mg。静脉注射(ivgtt),一天一次,每次90mg/m2或120mg/m2,首次给药与第2次给药间隔3周,之后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ml:40mg 或5ml:0.1g或15ml:0.3g。静脉滴注(ivgtt),一天一次,每次18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
中文通用名:氟尿嘧啶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10ml:0.25g。先400mg/m2静脉推注,后600mg/m2持续22h静脉泵入,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2周用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中文通用名: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2ml:40mg 或5ml:0.1g或15ml:0.3g。静脉滴注(ivgtt),一天一次,每次18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
中文通用名:氟尿嘧啶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10ml:0.25g。1,200mg/m2/d×2天持续静脉输注(总量2,400mg/m2, 输注44~48 小时),每2周给药一次。用药时程:每2周用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死亡、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或研究终止,最长给药时间不超过 2 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 和MT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1天内(第一阶段); 首次给药后14天内(第二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半衰期(t1/2),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表观分布容积(Vd),清除率(CL),平均滞留时间(MRT)、消除速率常数(Kel)等药动学参数评价时间:样本检测完毕之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疾病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的受试者例数及百分比、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8周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10-3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08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蒋纪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1-24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083
- 药物名称
- 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Y01610(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610/CT-CHN-1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09-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