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23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诺利糖肽注射液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12-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2-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3-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3-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江苏省 · 无锡市安徽省 · 合肥市河北省 · 沧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河北省 · 唐山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南省 · 洛阳市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海南省 · 海口市重庆市 · 重庆市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淮安市另有 2 个地区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朱大龙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孙子林
-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华文静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叶山东
- 沧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李佳芮
- 河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陈树春
- 唐山工人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唐山市 · 研究者:房辉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施秉银
- 山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杨艳兰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秦贵军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李利平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延兵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焱
-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徐向进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谭丽玲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静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雨薇
- 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顾明君
-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孙皎
-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成志锋
- 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孙亚东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冬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研究者:陆卫平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赖晓阳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余学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峰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冯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昆仑山7号1803室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大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 邮编
- 210008
- 单位名称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34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20004-201 ;V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4
- 版本日期
- 2019-1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诺利糖肽注射液不同治疗组连续皮下注射16周后(包括2-5周的滴定治疗期)的有效性(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
次要目的:评估诺利糖肽注射液的最大临床有效剂量;评估不同剂量诺利糖肽注射液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估诺利糖肽注射液的最大临床有效剂量;评估不同剂量诺利糖肽注射液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与试验相关的活动前,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并且受试者愿意遵循本试验方案。
2.年龄18~70周岁(包括两端),男性或女性。
3.根据1999年WHO标准确诊2型糖尿病,确诊时间 ≥ 3个月(以诊断记录或病史记录为准)。
4.筛选时经单纯饮食运动控制至少8周,且HbA1c检测值7.5%≤HbA1c≤11%(筛选时为当地实验室检测,随机时为中心化实验室检测)。
5.体重指数23-35 kg/m2(包括两端)
6.随机入组时,70%≤导入期依从性≤130%。
2.年龄18~70周岁(包括两端),男性或女性。
3.根据1999年WHO标准确诊2型糖尿病,确诊时间 ≥ 3个月(以诊断记录或病史记录为准)。
4.筛选时经单纯饮食运动控制至少8周,且HbA1c检测值7.5%≤HbA1c≤11%(筛选时为当地实验室检测,随机时为中心化实验室检测)。
5.体重指数23-35 kg/m2(包括两端)
6.随机入组时,70%≤导入期依从性≤130%。
排除标准
1.研究者怀疑受试者可能对研究药物过敏。
2.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降糖药物的(累积使用天数小于等于7天可不排除)。
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已进入随机阶段)。
4. 3个月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或受试者状态,导致影响试验药物使用或试验过程中的依从性的(酒精滥用定义为女性一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5g,男性超过25g(15g酒精相当于450mL啤酒、150mL葡萄酒或50mL低度白酒),每周超过两次)。
5.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激素的长期(连续7天以上)静脉给药、口服给药。
6.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具有控制体重作用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不稳定的手术,或目前正处在减肥计划中且不在维持阶段。
7.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一种可能对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解释产生干扰的药物,或使用过任何已知对主要器官有常见毒性反应的药物。
8. 1型糖尿病、单基因突变糖尿病、胰腺损伤所致的糖尿病或其它继发性糖尿病,如库欣综合征或肢端肥大症引起的糖尿病。
9. 收缩压(SBP)≥180 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
10. 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存在。
11. 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史、MEN(多发性内分泌肿瘤)2A或2B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12. 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度低血糖发作病史(如低血糖引起嗜睡、意识障碍、谵语、甚至昏迷者,需要他人协助治疗的低血糖),或反复出现低血糖[一周内出现≥3次低血糖事件(定义为出现低血糖症状或血糖值<3.9 mmol/L)]。
14. 有明显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
15. 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6个月内有发生急性并发症风险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16. 5年内发生过已进行治疗或未进行治疗的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但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7. 6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术,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为III和IV)、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18. 3个月内治疗剂量未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如硫脲类、甲状腺激素类药物)。
19. 1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
20. 谷丙转氨酶≥2.5×ULN和/或谷草转氨酶≥2.5×ULN和/或总胆红素≥1.5×ULN。
21. 血红蛋白≤100 g/L。
22. 血清Cr>1.5 mg/dL(男,即132.6μmol/L)或>1.4 mg/dL(女,即123.8μmol/L)。
23. 血促甲状腺激素(TSH)超出正常值范围,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仅筛选期检查)。
24. 降钙素≥50ng/L(仅基线期中心实验室检查)。
25. 空腹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
26. 尿白蛋白/肌酐比>300mg/g(33.9mg/mmol)。
27. 血淀粉酶、脂肪酶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如部分中心无法检测脂肪酶,可只根据淀粉酶来判断)。
28. 具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ECGs)异常,如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出现的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长QT综合征或QTc>500ms、严重的心律失常等(轻度T波、ST段改变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临床症状不明显可不排除)。
29. 筛选前4周内献血血量或失血血量≥400 mL,或接受过输血。
3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研究期间避孕。
3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存在。
2.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降糖药物的(累积使用天数小于等于7天可不排除)。
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已进入随机阶段)。
4. 3个月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或受试者状态,导致影响试验药物使用或试验过程中的依从性的(酒精滥用定义为女性一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5g,男性超过25g(15g酒精相当于450mL啤酒、150mL葡萄酒或50mL低度白酒),每周超过两次)。
5. 筛选前2个月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激素的长期(连续7天以上)静脉给药、口服给药。
6. 筛选前2个月内使用过具有控制体重作用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不稳定的手术,或目前正处在减肥计划中且不在维持阶段。
7.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一种可能对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解释产生干扰的药物,或使用过任何已知对主要器官有常见毒性反应的药物。
8. 1型糖尿病、单基因突变糖尿病、胰腺损伤所致的糖尿病或其它继发性糖尿病,如库欣综合征或肢端肥大症引起的糖尿病。
9. 收缩压(SBP)≥180 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
10. 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存在。
11. 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史、MEN(多发性内分泌肿瘤)2A或2B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12. 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度低血糖发作病史(如低血糖引起嗜睡、意识障碍、谵语、甚至昏迷者,需要他人协助治疗的低血糖),或反复出现低血糖[一周内出现≥3次低血糖事件(定义为出现低血糖症状或血糖值<3.9 mmol/L)]。
14. 有明显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
15. 有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或6个月内有发生急性并发症风险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16. 5年内发生过已进行治疗或未进行治疗的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但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7. 6个月内接受过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旁路术,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为III和IV)、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18. 3个月内治疗剂量未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如硫脲类、甲状腺激素类药物)。
19. 1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
20. 谷丙转氨酶≥2.5×ULN和/或谷草转氨酶≥2.5×ULN和/或总胆红素≥1.5×ULN。
21. 血红蛋白≤100 g/L。
22. 血清Cr>1.5 mg/dL(男,即132.6μmol/L)或>1.4 mg/dL(女,即123.8μmol/L)。
23. 血促甲状腺激素(TSH)超出正常值范围,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仅筛选期检查)。
24. 降钙素≥50ng/L(仅基线期中心实验室检查)。
25. 空腹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
26. 尿白蛋白/肌酐比>300mg/g(33.9mg/mmol)。
27. 血淀粉酶、脂肪酶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如部分中心无法检测脂肪酶,可只根据淀粉酶来判断)。
28. 具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ECGs)异常,如未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情况下出现的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长QT综合征或QTc>500ms、严重的心律失常等(轻度T波、ST段改变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临床症状不明显可不排除)。
29. 筛选前4周内献血血量或失血血量≥400 mL,或接受过输血。
3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研究期间避孕。
3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存在。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诺利糖肽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ml:0.6mg,皮下,每日1次,以0.04mg/d起始,以每周增加0.04mg的滴定速度,最终达到目标剂量0.08mg/d、0.12mg/d、0.16mg/d、0.20mg/d,总治疗期为1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诺利糖肽注射液安慰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主要成分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氯化钠,苯酚,注射用水,规格3ml:0.6mg,皮下,每日1次,以0.04mg/d起始,以每周增加0.04mg的滴定速度,最终达到目标剂量0.08mg/d、0.12mg/d、0.16mg/d、0.20mg/d,总治疗期为1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连续皮下注射16周后,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剂量-疗效关系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同剂量组连续皮下注射16周后: HbA1c<6.5%和<7%比率; HbA1c相对基线的变化; 空腹血糖<6.1mmol/L和<7 mmol/L比率;评价时间: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低血糖事件、症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注射部位反应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诺利糖肽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10-31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11-27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27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1-22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19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26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0-12-1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3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2-12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3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346
- 药物名称
- 诺利糖肽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2型糖尿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诺利糖肽注射液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诺利糖肽注射液治疗2型糖尿病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20004-201 ;V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4
- 版本日期
- 2019-1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