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24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睡眠(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Eisai Co.,Ltd. EISAI MANUFACTURING LIMITED Eisai Co.,Ltd.Kawashima Plant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3期研究评价Lemborexant治疗中国失眠障碍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6-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1-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3-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9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新乡市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苏省 · 苏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江西省 · 南昌市山西省 · 太原市天津市 · 天津市江苏省 · 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台北 · 台北四川省 · 成都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陆林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王长虹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潘集阳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苑成梅
- 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高东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詹淑琴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于欢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曹威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顾平
-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唐吉友
- 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刘春风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宿长军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徐丽君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徐勇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新军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谢世平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菡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研究者:杨雷
- 台北荣民总医院中国台湾 · 台北 · 台北 · 研究者:周元华
- 林口长庚纪念医院中国台湾 · 台北 · 台北 · 研究者:许世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春雪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唐向东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王赞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斌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贾福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凌怡
- 申请人名称
- Eisai Co.,Ltd. EISAI MANUFACTURING LIMITED Eisai Co.,Ltd.Kawashima Plant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凌怡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3层2303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林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24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E2006-J086-3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0
- 版本日期
- 2022-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验证Lemborexant治疗中国失眠障碍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其中主要目的是使用多导睡眠监测(PSG)验证,在失眠障碍受试者接受治疗1个月后,通过持续入睡潜伏期(LPS)评估客观入睡时间,lemborexant 10 mg(LEM10)优于安慰剂(PBO)。其他目的包括在失眠障碍受试者接受治疗1个月后,通过睡眠参数(入睡时间,睡眠效率,入睡后觉醒时间)评估,lemborexant 10 mg(LEM10)与安慰剂(PBO)的对比。同时评估Lemborexant对失眠障碍受试者睡眠的影响以及安全性。
其中主要目的是使用多导睡眠监测(PSG)验证,在失眠障碍受试者接受治疗1个月后,通过持续入睡潜伏期(LPS)评估客观入睡时间,lemborexant 10 mg(LEM10)优于安慰剂(PBO)。其他目的包括在失眠障碍受试者接受治疗1个月后,通过睡眠参数(入睡时间,睡眠效率,入睡后觉醒时间)评估,lemborexant 10 mg(LEM10)与安慰剂(PBO)的对比。同时评估Lemborexant对失眠障碍受试者睡眠的影响以及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时,受试者须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中国男性或女性
2.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中的失眠标准,如下: - 对夜间睡眠不满的主诉,即尽管有充足的睡眠机会,但是难以维持睡眠和/或早晨觉醒过早(比期望的时间更早) - 主诉频率≥每周3次 - 主诉持续时间≥3个月 - 与日间不适的主诉有关
3.筛选时:在此前4周的每周至少3晚sSOL ≥30分钟和/或在此前4周的每周至少3晚sWASO ≥60分钟的病史
4.筛选时:报告的常规卧床时间(睡眠或尝试入睡的时间)在7~9小时之间
5.在第二次筛选访视(访视2a)和导入期访视(访视3a)时:睡眠日记确认了最后7晚中至少5晚的常规就寝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尝试入睡的时间)在21:00 和01:00间和最后7晚中至少5晚的常规觉醒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在白天的起床时间)在05:00和10:00间
6.在筛选和基线时:ISI评分≥15
7.根据在筛选期(访视2a)和导入访视(访视3a)期第一次PSG之前最近的7个早晨的睡眠日记的回答(即7个夜晚中至少有3个的sSOL≥30分钟和/或7个夜晚中至少有3个的sSWASO≥60分钟)判断,确诊当前的失眠症状
8.在第二次筛选访视(访视2a)和导入访视(访视3a)时:根据访视前最近7个早晨睡眠日记的应答(比如卧床持续时间<7小时或> 10小时的情况不超过2晚)判断,证实有足够的卧床时间
9.在导入期期间,失眠的客观(PSG)证据如下: a. 连续2次基线PSG记录的LPS平均值均≥30分钟,且两个夜晚均不<20分钟和/或 b. 连续两次基线PSG记录的WASO平均值均≥60分钟,且两个夜晚均不<45分钟
10.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的所有方面,包括每晚至少卧床7小时
11.在参与研究期间,受试者答应不开始新的针对失眠的行为治疗方案或其他治疗方案
2.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中的失眠标准,如下: - 对夜间睡眠不满的主诉,即尽管有充足的睡眠机会,但是难以维持睡眠和/或早晨觉醒过早(比期望的时间更早) - 主诉频率≥每周3次 - 主诉持续时间≥3个月 - 与日间不适的主诉有关
3.筛选时:在此前4周的每周至少3晚sSOL ≥30分钟和/或在此前4周的每周至少3晚sWASO ≥60分钟的病史
4.筛选时:报告的常规卧床时间(睡眠或尝试入睡的时间)在7~9小时之间
5.在第二次筛选访视(访视2a)和导入期访视(访视3a)时:睡眠日记确认了最后7晚中至少5晚的常规就寝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尝试入睡的时间)在21:00 和01:00间和最后7晚中至少5晚的常规觉醒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在白天的起床时间)在05:00和10:00间
6.在筛选和基线时:ISI评分≥15
7.根据在筛选期(访视2a)和导入访视(访视3a)期第一次PSG之前最近的7个早晨的睡眠日记的回答(即7个夜晚中至少有3个的sSOL≥30分钟和/或7个夜晚中至少有3个的sSWASO≥60分钟)判断,确诊当前的失眠症状
8.在第二次筛选访视(访视2a)和导入访视(访视3a)时:根据访视前最近7个早晨睡眠日记的应答(比如卧床持续时间<7小时或> 10小时的情况不超过2晚)判断,证实有足够的卧床时间
9.在导入期期间,失眠的客观(PSG)证据如下: a. 连续2次基线PSG记录的LPS平均值均≥30分钟,且两个夜晚均不<20分钟和/或 b. 连续两次基线PSG记录的WASO平均值均≥60分钟,且两个夜晚均不<45分钟
10.愿意并能够遵守方案的所有方面,包括每晚至少卧床7小时
11.在参与研究期间,受试者答应不开始新的针对失眠的行为治疗方案或其他治疗方案
排除标准
1.在筛选或基线时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女性(通过阳性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试验证明)。如果筛选时阴性妊娠试验结果早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获得,则需要重新进行基线评估
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进入研究前28天内未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停用后28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法。如果高效避孕法不适合受试者或者受试者不接受,则受试者必须同意采用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方法,即双重屏障避孕法。
3. 研究者认为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病史或精神疾病史
4. 重复ECG检查证实的QTcF间期延长(QTc>450 ms)。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风险因素史,或使用延长QTcF间期的合并药物
5. 在筛选时或筛选6个月内,有计划或无计划的自杀想法
6. 过去10年内有任何自杀行为
7. 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如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和/或重度呼吸抑制;胃肠道疾病;中度和/或重度肝脏损害;肾脏疾病,包括重度肾脏损害;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重症肌无力;精神疾病;或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除外)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研究评估的慢性疼痛。由于受试者的职业或活动,出于安全性原因禁用镇静药物的受试者也排除在外
8. 对lemborexant或其辅料过敏
9. 研究期间计划手术
10. 已知为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11. 经阳性血清证实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B或C)
12. 在大约过去2年内有药物或酒精依赖或滥用史
13. 目前诊断的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包括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伴或不伴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治疗)、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不宁腿综合征、昼夜节律睡眠紊乱或发作性睡病,或筛查仪器的排除性评分,以排除失眠以外的具有某种睡眠障碍症状的个体,如下: STOPBang评分≥5 ;IRLS ≥16
14. 根据第二次筛选访视时PSG的测量结果,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 15或周期性肢体运动伴觉醒指数> 15
15. 报告可能存在与发作性睡病有关的症状,该症状在研究者的临床意见中说明需要转会诊,以确诊是否存在发作性睡病
16. 报告与睡眠有关的暴力行为史、睡眠驾驶史或任何其他复杂的睡眠相关行为(例如,睡眠时打电话或准备食物及进食)
17. 对于在知情同意前1年内接受过诊断性PSG检查的受试者:年龄18~64岁: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10,或周期性肢体活动的觉醒指数≥10 ;年龄≥65岁: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15,或周期性肢体活动的觉醒指数>15
18. 筛选时,BDI-II评分> 19
19. 在筛选时,BAI评分> 15
20. 每周的白天习惯性打盹超过3次
21. 研究者认为过量的咖啡因导致受试者失眠,或习惯性地在18:00后摄入含咖啡因的饮料,且不愿意在其参加研究期间的18:00后拒绝使用咖啡因。排除以下受试者:如果在过去3个月内其症状符合DSM-5咖啡因中毒标准,其中包括消耗高剂量的咖啡因(显著超过250 mg),且有≥5种以下症状:坐立不安、神经紧张不安、兴奋、失眠、面部潮红、多尿、胃肠紊乱、肌肉抽搐、思想和言语涣散、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精力充沛或精神运动性激越。为具有排除性,这些症状必须会对社会、职业以及其他功能造成困扰或损害,且与其他物质、精神障碍或医学疾病无关
22. 报告每周习惯性摄入14杯以上(女性)或21杯以上(男性)含酒精的饮料,或不愿意在参加研究期间限制酒精摄入(每天不超过2杯,或就寝前3小时内不摄入酒精)
23. 排除共病夜尿症,其可引起或加重失眠
2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导入期)的1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禁用的合并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2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导入期)的1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失眠疗法,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或大麻
26. 使用适当剂量和足够的持续时间进行治疗后,研究者认为双重食欲素受体拮抗剂药物治疗失败(疗效和/或安全性)
27. 在筛选前2周或筛选和基线之间穿越3个以上时区的跨时区旅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穿越3个以上时区旅行(中国大陆将被视为1个时区)
28. 在筛选、导入或基线时有阳性药物检查结果,或在研究期间不愿意放弃使用娱乐性药物
29.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正在参与另外一项临床试验,或使用了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30. 既往参加任何lemborexant的临床试验
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进入研究前28天内未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停用后28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法。如果高效避孕法不适合受试者或者受试者不接受,则受试者必须同意采用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方法,即双重屏障避孕法。
3. 研究者认为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病史或精神疾病史
4. 重复ECG检查证实的QTcF间期延长(QTc>450 ms)。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风险因素史,或使用延长QTcF间期的合并药物
5. 在筛选时或筛选6个月内,有计划或无计划的自杀想法
6. 过去10年内有任何自杀行为
7. 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如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和/或重度呼吸抑制;胃肠道疾病;中度和/或重度肝脏损害;肾脏疾病,包括重度肾脏损害;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重症肌无力;精神疾病;或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除外)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研究评估的慢性疼痛。由于受试者的职业或活动,出于安全性原因禁用镇静药物的受试者也排除在外
8. 对lemborexant或其辅料过敏
9. 研究期间计划手术
10. 已知为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11. 经阳性血清证实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B或C)
12. 在大约过去2年内有药物或酒精依赖或滥用史
13. 目前诊断的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包括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伴或不伴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治疗)、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不宁腿综合征、昼夜节律睡眠紊乱或发作性睡病,或筛查仪器的排除性评分,以排除失眠以外的具有某种睡眠障碍症状的个体,如下: STOPBang评分≥5 ;IRLS ≥16
14. 根据第二次筛选访视时PSG的测量结果,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 15或周期性肢体运动伴觉醒指数> 15
15. 报告可能存在与发作性睡病有关的症状,该症状在研究者的临床意见中说明需要转会诊,以确诊是否存在发作性睡病
16. 报告与睡眠有关的暴力行为史、睡眠驾驶史或任何其他复杂的睡眠相关行为(例如,睡眠时打电话或准备食物及进食)
17. 对于在知情同意前1年内接受过诊断性PSG检查的受试者:年龄18~64岁: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10,或周期性肢体活动的觉醒指数≥10 ;年龄≥65岁: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15,或周期性肢体活动的觉醒指数>15
18. 筛选时,BDI-II评分> 19
19. 在筛选时,BAI评分> 15
20. 每周的白天习惯性打盹超过3次
21. 研究者认为过量的咖啡因导致受试者失眠,或习惯性地在18:00后摄入含咖啡因的饮料,且不愿意在其参加研究期间的18:00后拒绝使用咖啡因。排除以下受试者:如果在过去3个月内其症状符合DSM-5咖啡因中毒标准,其中包括消耗高剂量的咖啡因(显著超过250 mg),且有≥5种以下症状:坐立不安、神经紧张不安、兴奋、失眠、面部潮红、多尿、胃肠紊乱、肌肉抽搐、思想和言语涣散、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精力充沛或精神运动性激越。为具有排除性,这些症状必须会对社会、职业以及其他功能造成困扰或损害,且与其他物质、精神障碍或医学疾病无关
22. 报告每周习惯性摄入14杯以上(女性)或21杯以上(男性)含酒精的饮料,或不愿意在参加研究期间限制酒精摄入(每天不超过2杯,或就寝前3小时内不摄入酒精)
23. 排除共病夜尿症,其可引起或加重失眠
2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导入期)的1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禁用的合并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2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导入期)的1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失眠疗法,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或大麻
26. 使用适当剂量和足够的持续时间进行治疗后,研究者认为双重食欲素受体拮抗剂药物治疗失败(疗效和/或安全性)
27. 在筛选前2周或筛选和基线之间穿越3个以上时区的跨时区旅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穿越3个以上时区旅行(中国大陆将被视为1个时区)
28. 在筛选、导入或基线时有阳性药物检查结果,或在研究期间不愿意放弃使用娱乐性药物
29.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正在参与另外一项临床试验,或使用了任何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30. 既往参加任何lemborexant的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lemborexan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晚在尝试睡觉前约5分钟以片剂形式口服一片
用药时程:治疗期受试者将连续30个夜晚服用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晚在尝试睡觉前约5分钟以片剂形式口服一片
用药时程:治疗期受试者将连续30个夜晚服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每晚在尝试睡觉前约5分钟以片剂形式口服一片
用药时程:治疗期受试者将连续30个夜晚服用
规格:NA
用法用量:每晚在尝试睡觉前约5分钟以片剂形式口服一片
用药时程:治疗期受试者将连续30个夜晚服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使用多导睡眠监测(PSG)验证,在失眠障碍受试者接受治疗1个月的最后2晚,通过持续入睡潜伏期(LPS)评估客观入睡,lemborexant 10 mg(LEM10)优于安慰剂(PBO)评价时间:接受治疗1个月后的最后两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评价LEM10相比于PBO,在后2晚治疗期间根据客观睡眠效率(SE)评估的睡眠效率评价时间:接受治疗1个月后的最后两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LEM10相比于PBO,在最后2晚治疗期间根据入睡后客观觉醒(WASO)评估的睡眠维持状况评价时间:接受治疗1个月后的最后两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LEM10相比于PBO,在为期1个月治疗的最后7晚根据主观睡眠潜伏期(sSOL)、主观睡眠效率(sSE)、入睡后主观觉醒(sWASO)评估的睡眠维持状况评价时间:接受治疗1个月后的最后7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价LEM10相比于PBO对在治疗的前2晚通过PSG测量的睡眠(LPS、WASO和SE)的疗效评价时间:接受治疗前两晚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为了评价lemborexan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lemborexant相比于PBO对日间功能(通过失眠严重程度指数(ISI)评估)的影响评价时间:接受治疗1个月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采用lemborexant治疗完成后,进行反跳性失眠评估评价时间:接受治疗后的随访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lemborexant治疗期间和治疗完成后的晨起残留睡意评价时间:接受治疗期间及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08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16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最终版2023-11-0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4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凌怡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7
- 申请人名称
- Eisai Co.,Ltd./EISAI MANUFACTURING LIMITED/Eisai Co.,Ltd.Kawashima Plant/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4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247
- 药物名称
- 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失眠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3期研究评价Lemborexant治疗中国失眠障碍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lemborexant在患有失眠性障碍的中国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E2006-J086-3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6.0
- 版本日期
- 2022-06-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