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28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健康志愿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均衡、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2-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3-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7-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代大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潘谦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潘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404
- 联系人邮编
- 32101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代大顺,理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6号
- 邮编
- 450000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276
- 备案号
- 201900040-01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BE-QJWLFX-01;版本号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100mg/片)与惠氏制药公司生产的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100mg/片,商品名:Pristiq®)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速度和程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志愿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志愿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志愿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志愿者三年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眼压检查、传染病筛查、凝血四项、内分泌检查)及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志愿者(包括男性志愿者)在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及试验期间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志愿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志愿者三年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眼压检查、传染病筛查、凝血四项、内分泌检查)及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志愿者(包括男性志愿者)在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及试验期间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去甲文拉法辛以及相关辅料(辅料有:羟丙甲纤维素、微晶纤维素、滑石粉、硬脂酸镁、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氧化铁)有既往过敏史者(问诊);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3. 在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
5. 血压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有体位性低血压者(体位性低血压:改变体位为直立位的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同时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如头晕或晕厥)(检查);
6. 眼压过高(眼压>21mmHg)或有青光眼病史者(问诊、检查);
7. 有胃肠道(如溃疡、胰腺炎等)病史者(问诊);
8. 职业为司机或需要操作器械者(问诊);
9.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5-羟色胺类药物、干扰止血的药物(如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和华法林)(问诊);
10.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问诊);
11. 皮肤、黏膜自发性出血,或当微小血管遭受轻微创伤后,出血不易自行停止等有出血倾向者(问诊);
12.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酗酒史,每周摄入超过40g酒精者(酒精量(g)=酒精度×毫升×0.8),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问诊、检查);
14.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如: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问诊)、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阳性者(检查);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或依从性较差(如体弱等)(问诊);
19.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0.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置片者(问诊);
21.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22. 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尿/血妊娠检测阳性(检查);
2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3. 在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
5. 血压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有体位性低血压者(体位性低血压:改变体位为直立位的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20mmHg或舒张压下降>10mmHg,同时伴有低灌注的症状,如头晕或晕厥)(检查);
6. 眼压过高(眼压>21mmHg)或有青光眼病史者(问诊、检查);
7. 有胃肠道(如溃疡、胰腺炎等)病史者(问诊);
8. 职业为司机或需要操作器械者(问诊);
9. 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特别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5-羟色胺类药物、干扰止血的药物(如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和华法林)(问诊);
10.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问诊);
11. 皮肤、黏膜自发性出血,或当微小血管遭受轻微创伤后,出血不易自行停止等有出血倾向者(问诊);
12.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酗酒史,每周摄入超过40g酒精者(酒精量(g)=酒精度×毫升×0.8),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问诊、检查);
14.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如: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问诊)、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阳性者(检查);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或依从性较差(如体弱等)(问诊);
19.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0.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置片者(问诊);
21.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22. 有妊娠可能的女性尿/血妊娠检测阳性(检查);
2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EXTENDED-RELESAE TABLETS(Pristiq)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去甲文拉法辛的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6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6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检查(体温、呼吸、脉搏和坐位血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 AEs) /严重不良事件( SAE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8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潘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2-18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28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0276
- 药物名称
- 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1900040-01
- 适应症
- 用于重度抑郁症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健康志愿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均衡、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琥珀酸去甲文拉法辛缓释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BE-QJWLFX-01;版本号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