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38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泌尿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睿星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吡非尼酮胶囊在2级肾功能不全患者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11-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7-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8-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2-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 · 武汉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师少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艳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睿星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海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区川宏路230号6幢
- 联系人邮编
- 2001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师少军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 邮编
- 430022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NI-F647-1703;版本号:1.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19-1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吡非尼酮胶囊在2级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为II期临床试验方案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慢性肾脏病患者,男女均可(患者组)
2.年龄18-70岁,含18周岁和70周岁(患者组)
3.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18≤BMI≤26(BMI=体重(kg)/身高2(m2))(患者组)
4.慢性肾脏病分期为G2或G3a期,提示GFR轻度或中度减退,即肾小球滤过率45≤eGFR(ml/min/1.73m2) ≤89(根据CKD-EPI公式计算)(患者组)
5.在试验开始前24h至试验结束期间,同意戒除烟、酒、果汁饮料、咖啡因、茶的受试者(患者组)
6.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有能力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者(患者组)
7.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对照组)
8.年龄18-70岁,含18周岁和70周岁(对照组)
9.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18≤BMI≤26(BMI=体重(kg)/身高2(m2))(对照组)
10.在试验开始前24h至试验结束期间,同意戒除烟、酒、果汁饮料、咖啡因、茶的受试者(对照组)
11.研究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有能力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者(对照组)
2.年龄18-70岁,含18周岁和70周岁(患者组)
3.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18≤BMI≤26(BMI=体重(kg)/身高2(m2))(患者组)
4.慢性肾脏病分期为G2或G3a期,提示GFR轻度或中度减退,即肾小球滤过率45≤eGFR(ml/min/1.73m2) ≤89(根据CKD-EPI公式计算)(患者组)
5.在试验开始前24h至试验结束期间,同意戒除烟、酒、果汁饮料、咖啡因、茶的受试者(患者组)
6.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有能力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者(患者组)
7.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对照组)
8.年龄18-70岁,含18周岁和70周岁(对照组)
9.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18≤BMI≤26(BMI=体重(kg)/身高2(m2))(对照组)
10.在试验开始前24h至试验结束期间,同意戒除烟、酒、果汁饮料、咖啡因、茶的受试者(对照组)
11.研究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有能力理解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者(对照组)
排除标准
1.(问诊)试验前三个月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患者组)
2. (问诊)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不包括糖尿病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既往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荨麻疹、癫痫、过敏性鼻炎、湿疹性皮炎、哮喘等】(患者组)
3. (问诊)过敏体质: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史(包括试验药物),乳糖不耐受者(患者组)
4. (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脂、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地塞米松;常见肝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者(患者组)
5. (问诊)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患者组)
6. (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患者组)
7. (问诊)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患者组)
8. (问诊)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患者组)
9.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患者组)
10. (问诊)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患者组)
11.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患者组)
12. (问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患者组)
13. (问诊)在筛选期前三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患者组)
14. (问诊)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者(患者组)
15.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患者组)
16. (问诊)筛选至入院期间吸烟或使用过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患者组)
1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育龄期女性))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不包括因糖尿病肾病引起的异常)。肝功能检查(ALT、AST、ALP、γ-GT、TP、Alb、A/G、T-BIL、D-BIL)异常,提示肝病或者肝脏损伤;肾功能检查SCr>400μmol/L;血电解质检查(K+、Na+、Cl-、HCO3 -、Ca2+)异常,提示高钾或有酸中毒倾向(患者组)
18. 烟碱检查阳性者(患者组)
19. 酒精呼气试验,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患者组)
20. 尿药筛查阳性者(患者组)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患者组)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患者组)
23. (问诊)试验前三个月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对照组)
24. (问诊)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既往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荨麻疹、癫痫、过敏性鼻炎、湿疹性皮炎、哮喘等】(对照组)
25. (问诊)过敏体质: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史(包括试验药物),乳糖不耐受者(对照组)
26. (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苯巴比妥最常见)、卡马西平、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脂、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地塞米松;常见肝酶抑制剂:氨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者;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保健品者(对照组)
27. (问诊)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对照组)
28. (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对照组)
29. (问诊)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对照组)
30. (问诊)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对照组)
31.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对照组)
32. (问诊)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对照组)
33.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对照组)
34. (问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对照组)
35. (问诊)在筛选期前三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对照组)
36. (问诊)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者(对照组)
37.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对照组)
38. (问诊)筛选至入院期间吸烟或使用过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对照组)
39.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育龄期女性)】,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对照组)
40. 烟碱检查结果阳性者(对照组)
41. 酒精呼气试验,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对照组)
42. 尿药筛查阳性者(对照组)
4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对照组)
44.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对照组)
2. (问诊)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不包括糖尿病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既往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荨麻疹、癫痫、过敏性鼻炎、湿疹性皮炎、哮喘等】(患者组)
3. (问诊)过敏体质: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史(包括试验药物),乳糖不耐受者(患者组)
4. (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脂、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地塞米松;常见肝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者(患者组)
5. (问诊)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患者组)
6. (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患者组)
7. (问诊)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患者组)
8. (问诊)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患者组)
9.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患者组)
10. (问诊)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患者组)
11.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患者组)
12. (问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患者组)
13. (问诊)在筛选期前三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患者组)
14. (问诊)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者(患者组)
15.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患者组)
16. (问诊)筛选至入院期间吸烟或使用过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患者组)
17.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育龄期女性))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不包括因糖尿病肾病引起的异常)。肝功能检查(ALT、AST、ALP、γ-GT、TP、Alb、A/G、T-BIL、D-BIL)异常,提示肝病或者肝脏损伤;肾功能检查SCr>400μmol/L;血电解质检查(K+、Na+、Cl-、HCO3 -、Ca2+)异常,提示高钾或有酸中毒倾向(患者组)
18. 烟碱检查阳性者(患者组)
19. 酒精呼气试验,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患者组)
20. 尿药筛查阳性者(患者组)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患者组)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患者组)
23. (问诊)试验前三个月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对照组)
24. (问诊)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的体内过程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免疫系统及呼吸系统等既往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肠病或炎症性肠病史)、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如消化性溃疡)、荨麻疹、癫痫、过敏性鼻炎、湿疹性皮炎、哮喘等】(对照组)
25. (问诊)过敏体质: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史(包括试验药物),乳糖不耐受者(对照组)
26. (问诊)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苯巴比妥最常见)、卡马西平、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脂、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地塞米松;常见肝酶抑制剂:氨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者;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和保健品者(对照组)
27. (问诊)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对照组)
28. (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对照组)
29. (问诊)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对照组)
30. (问诊)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 %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对照组)
31.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对照组)
32. (问诊)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对照组)
33. (问诊)研究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对照组)
34. (问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同意使用非药物措施进行避孕者(对照组)
35. (问诊)在筛选期前三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对照组)
36. (问诊)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者(对照组)
37.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对照组)
38. (问诊)筛选至入院期间吸烟或使用过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对照组)
39.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育龄期女性)】,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对照组)
40. 烟碱检查结果阳性者(对照组)
41. 酒精呼气试验,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对照组)
42. 尿药筛查阳性者(对照组)
4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对照组)
44.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者(对照组)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吡非尼酮胶囊(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吡非尼酮胶囊:受试制剂4粒(100mg/粒),空腹口服,240ml温开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吡非尼酮胶囊(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吡非尼酮胶囊4粒(100mg/粒),空腹口服,240ml温开水送服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吡非尼酮胶囊(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吡非尼酮胶囊:参比制剂4粒(100mg/粒),空腹口服,240ml温开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吡非尼酮胶囊(规格:100mg/粒)
用法用量:吡非尼酮胶囊4粒(100mg/粒),空腹口服,240ml温开水送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吡非尼酮的血浆药物浓度 2.吡非尼酮的尿药浓度 3.吡非尼酮的PK参数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体格检查 2.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0-25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1-22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20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6-26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03-0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38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1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睿星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386
- 药物名称
- 吡非尼酮胶囊(规格:100mg/粒)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糖尿病肾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吡非尼酮胶囊在2级肾功能不全患者单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吡非尼酮在慢性肾脏病患者的PK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NI-F647-1703;版本号:1.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4
- 版本日期
- 2019-1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