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39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单中心、单臂Ib/II研究评估特瑞普利作为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细胞癌或胆管细胞癌疗效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4-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6-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8-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樊嘉
-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杨甲梅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乐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宏锴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宏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晶耀商务广场7幢15层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樊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70345,CTR20170347,CTR20160740,CTR20160813,CTR20171117,CTR20170747,CTR20170779,CTR20180025,CTR20181088,CTR20180789,CTR20190147,CTR20180275,CTR20182326,CTR2018231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1-020-Ib-HCC;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JS001)作为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细胞癌(HCC)或者肝内胆管细胞癌(ICC)患者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肝细胞肝癌
2.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
3.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1.1 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
4.手术后复发的肝细胞癌患者,复发时间距手术至少6个月,并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且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 1.1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的,可以入组
5.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6.年龄在18至75岁,性别不限
7.研究者认为患者有能力依从方案
8.同意提供新鲜活检或者既往存储的病灶组织及癌旁组织以及手术标本;必须提供上述既往存储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9.新辅助治疗开始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 1.5 × 109/L;
血小板≥ 50×109/L;
血红蛋白≥ 90g/L(2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血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公式见下:
x=((140 ? 年龄) ? 体重(kg)×(女性0.85))/(0.818 ? 血清肌酐(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
血清白蛋白≥ 30 g/L;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 ≤1.5×ULN。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2 ??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血清胆红素≤1.24 × ULN。
10.入组前21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含有杀精子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 或含杀精剂的隔膜以及男用避孕套和隔膜。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欲节制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a) 未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b) 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2.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
3.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1.1 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
4.手术后复发的肝细胞癌患者,复发时间距手术至少6个月,并符合可切除手术标准,且具有至少一个根据RECIST 1.1标准的可评估病灶,并未接受局部治疗的,可以入组
5.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ICF
6.年龄在18至75岁,性别不限
7.研究者认为患者有能力依从方案
8.同意提供新鲜活检或者既往存储的病灶组织及癌旁组织以及手术标本;必须提供上述既往存储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9.新辅助治疗开始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 1.5 × 109/L;
血小板≥ 50×109/L;
血红蛋白≥ 90g/L(2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血肌酐≤ 1.5 × 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估计,公式见下:
x=((140 ? 年龄) ? 体重(kg)×(女性0.85))/(0.818 ? 血清肌酐(μmol/L))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
血清白蛋白≥ 30 g/L;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或aPTT ≤1.5×ULN。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INR?≤2 ??ULN且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血清胆红素≤1.24 × ULN。
10.入组前21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0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或双重屏障避孕措施,定义为含有杀精子胶、泡沫、栓剂或薄膜的避孕套; 或含杀精剂的隔膜以及男用避孕套和隔膜。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偏爱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欲节制的可靠性。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a) 未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b) 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抗体、抗程序性死亡配体-2(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JS001临床研究的患者
2. 对于初次诊断的患者,有抗肝脏肿瘤治疗史;对于复发患者,肝脏复发灶接受过任何TACE、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或系统治疗
3. "在入组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的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4. 已知有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型胆管癌和HCC
5.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症状和/或癌性脑膜炎,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除非经过CT或MRI检查排除
6. 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除外
7.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
8. 原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9.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增强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除外
10. 入组前2周接受过重大手术,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11.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43 s、凝血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INR ≤2×ULN和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
12. 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3.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
14.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
15. 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
16.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
18.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
19. 入组前5年内有除肝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总生存期(OS)>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20. 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 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22. 活动性感染,或者新辅助治疗开始前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用药除外
23. 新辅助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24. 在新辅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研究
25.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2. 对于初次诊断的患者,有抗肝脏肿瘤治疗史;对于复发患者,肝脏复发灶接受过任何TACE、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或系统治疗
3. "在入组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的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4. 已知有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型胆管癌和HCC
5.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症状和/或癌性脑膜炎,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除非经过CT或MRI检查排除
6. 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除外
7.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
8. 原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9.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增强CT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除外
10. 入组前2周接受过重大手术,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11.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43 s、凝血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INR ≤2×ULN和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
12. 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3.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
14.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
15. 无法纠正的血清钾、钙或镁等电解质紊乱病史
16.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7.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
18.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
19. 入组前5年内有除肝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5年总生存期(OS)>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20. 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 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22. 活动性感染,或者新辅助治疗开始前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用药除外
23. 新辅助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24. 在新辅助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研究
25.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用法用量:规格240mg/6ml/瓶 ;静脉滴注;
新辅助期治疗间:480mg 静脉注射 单次给药;
辅助治疗期间:240mg 静脉注射 Q3W
新辅助期治疗间:480mg 静脉注射 单次给药;
辅助治疗期间:240mg 静脉注射 Q3W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病理缓解率评价时间:新辅助治疗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ORR,DCR评价时间:新辅助治疗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疾病复发生存期评价时间:新辅助治疗后第12个月/新辅助治疗后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39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宏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08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39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70345,CTR20170347,CTR20160740,CTR20160813,CTR20171117,CTR20170747,CTR20170779,CTR20180025,CTR20181088,CTR20180789,CTR20190147,CTR20180275,CTR20182326,CTR20182314,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肝细胞癌或肝内胆管细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开放、单中心、单臂Ib/II研究评估特瑞普利作为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细胞癌或胆管细胞癌疗效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JS001或联合仑伐替尼新辅助治疗可切除肝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1-020-Ib-HCC;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