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42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或花斑癣无效。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6-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8-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 · 沈阳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王文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樱
- 申请人名称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付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6770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0号南洋国际7层科研部
- 联系人邮编
- 71007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文萍,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 邮编
- 110032
- 单位名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19-03;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特比萘芬片(125mg/片)为受试制剂,以商品名为LAMISIL®的盐酸特比萘芬片(125mg/片)做参比制剂,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吸收速度及吸收程度,确认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人体生物等效性,同时评价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
2.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从试验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体格检查、心电图、胸片、生命体征、实验室项目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5.受试者充分知情,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等,同意遵守试验管理规定,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2.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从试验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体格检查、心电图、胸片、生命体征、实验室项目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5.受试者充分知情,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等,同意遵守试验管理规定,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有食物、药物过敏史,尤其是对特比萘芬及其辅料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3. 有心、肝、肾、消化道、内分泌、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因重大外伤、手术或严重感染就医者;
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10.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家族遗传史者;
11.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或者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3.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孕期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15. 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需食用含咖啡因或者黄嘌呤的饮料(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16.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mg/100ml者;
18. 在服用研究用药物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者;
19.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的;
21. 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研究。
22.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3. 有心、肝、肾、消化道、内分泌、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因重大外伤、手术或严重感染就医者;
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10.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家族遗传史者;
11.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或者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3.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孕期或妊娠结果阳性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针晕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15. 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需食用含咖啡因或者黄嘌呤的饮料(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食物(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等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16.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mg/100ml者;
18. 在服用研究用药物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者;
19.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的;
21. 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研究。
22.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25mg/片; 口服,每天一次,每次一片;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空腹和餐后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英文名称: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英文商品名:LAMISIL?。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25mg/片; 口服,每天一次,每次一片;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空腹和餐后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评价时间: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体格检查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价时间:在给药前1小时内和给药后2、4、24、48、72、96小时及96小时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2-28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12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42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03
- 申请人名称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420
- 药物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或花斑癣无效。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19-03;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