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49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 Sharp Corporation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rexpiprazole片剂用于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4-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5-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北省 · 保定市陕西省 · 西安市河南省 · 新乡市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湖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南省 · 湘潭市云南省 · 昆明市广东省 · 深圳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山东省 · 济宁市浙江省 · 宁波市重庆市 · 重庆市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鸿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姜涛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谭云龙
- 天津市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丽莉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栗克清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吴斌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石玉中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谢世平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李良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毅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栋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湘潭市 · 研究者:李乐华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许秀峰
- 深圳市康宁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刘铁榜
-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洁
-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侃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学义
- 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翟金国
- 宁波市康宁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吴向平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谭小林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仕友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舒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海微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 Sharp Corporation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海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18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C12
- 联系人邮编
- 1007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鸿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邮编
- 100191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335,CTR20171671,CTR2018168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331-403-00027;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评价2~4 mg/日的Brexpiprazole片剂相对于10~20 mg/日的阿立哌唑片剂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受试者的非劣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评价2~4 mg/日的Brexpiprazole片剂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受试者的安全性。
次要试验目的:评价2~4 mg/日的Brexpiprazole片剂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受试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同意遵守用药和剂量方案、按计划完成访视、向研究者报告不良事件和合并用药、能够进行精神病学量表的评定。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65岁的受试者。
4.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SM-IV-TR)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且经国际神经精神科简式访谈问卷(MINI)确认的受试者。
5.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以证明受试者的精神病症状急性加重且日常功能显著恶化:1) PANSS总评分≥ 70; 2) 以下PANSS项目中至少2项评分≥ 4 (P2 概念紊乱、P3 幻觉行为、P6 猜疑/被害、G9 不寻常思维内容); 3) CGI-S评分 ≥4;
6.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及试验进行期间,受试者愿意停用所有禁用药物以满足试验方案的要求。
2.受试者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同意遵守用药和剂量方案、按计划完成访视、向研究者报告不良事件和合并用药、能够进行精神病学量表的评定。
3.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岁≤年龄≤65岁的受试者。
4.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SM-IV-TR)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且经国际神经精神科简式访谈问卷(MINI)确认的受试者。
5.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满足以下所有标准,以证明受试者的精神病症状急性加重且日常功能显著恶化:1) PANSS总评分≥ 70; 2) 以下PANSS项目中至少2项评分≥ 4 (P2 概念紊乱、P3 幻觉行为、P6 猜疑/被害、G9 不寻常思维内容); 3) CGI-S评分 ≥4;
6.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及试验进行期间,受试者愿意停用所有禁用药物以满足试验方案的要求。
排除标准
1.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服药后30天内,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3. 在基线访视时因当前急性发作已经住院>21天的受试者,因社会心理原因的住院除外。
4. 筛选与基线评估之间,PANSS总评分改善 ≥ 30%。评分改善=(筛选值-基线值)/(筛选值-30)×100%。
5.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受试者,定义为:既往足量(临床可耐受有效剂量)足疗程(治疗最少6周)服用2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症状无好转或改善。既往经氯氮平系统治疗的受试者。
6. 符合DSM-IV-TR轴I诊断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分裂情感性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症、谵妄、痴呆、遗忘性或其他认知障碍。
7. 符合DSM-IV-TR轴II诊断的疾病:有边缘型、偏执型、表演型、分裂型、分裂样人格障碍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8.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1) C-SSRS“自杀意念”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且在过去6个月内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或 2) 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且过去2年内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或 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严重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9. 临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筛选访视时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的第8项评分≥ 3。
10. 筛选或基线时Barnes静坐不能量表 (BARS)整体临床评估的评分为5分。
11. 筛选访视前180天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但咖啡因和尼古丁除外。
12.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F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
13.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糖化血红蛋白< 7.0%,且 2) 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 3) 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 4) 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 5) 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14.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任何体位下,舒张压 > 95 mmHg),或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的受试者,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站立至少3分钟后与之前的仰卧位血压相比,收缩压下降≥ 30 mmHg和/或舒张压下降≥ 20 mmHg,或出现症状。
15.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的受试者。
16. 有重要脏器的严重器质性疾病或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呼吸、心血管、内分泌、神经病学、血液学或免疫性疾病)。
17. 有癫痫或痫性发作史的受试者,单次痫性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发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18.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心电图(ECG)检查结果: 1) 血小板 ≤ 75,000/mm3 (75 × 109/L) 2) 血红蛋白 ≤ 9 g/dL (90 g/L) 3) 中性粒细胞 ≤ 1000/mm3 (1 × 109 /L) 4)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 × ULN 5) 肌酸磷酸激酶(CPK)> 3 × ULN 6) 肌酐 ≥ 2 mg/dL ( 176.8 μmol/L) 7)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7.0% 8) 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ec(男性)或者 ≥ 470 msec(女性)
19.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的受试者。
20.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病史的受试者。
21. 对1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史的受试者。既往对阿立哌唑不耐受。
22. 最近90天内参加过临床试验或最近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3.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任何受试者。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3. 在基线访视时因当前急性发作已经住院>21天的受试者,因社会心理原因的住院除外。
4. 筛选与基线评估之间,PANSS总评分改善 ≥ 30%。评分改善=(筛选值-基线值)/(筛选值-30)×100%。
5.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受试者,定义为:既往足量(临床可耐受有效剂量)足疗程(治疗最少6周)服用2类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症状无好转或改善。既往经氯氮平系统治疗的受试者。
6. 符合DSM-IV-TR轴I诊断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分裂情感性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症、谵妄、痴呆、遗忘性或其他认知障碍。
7. 符合DSM-IV-TR轴II诊断的疾病:有边缘型、偏执型、表演型、分裂型、分裂样人格障碍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8.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1) C-SSRS“自杀意念”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且在过去6个月内第4项或第5项回答“是”;或 2) 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且过去2年内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回答“是”;或 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严重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9. 临床诊断为迟发性运动障碍,筛选访视时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的第8项评分≥ 3。
10. 筛选或基线时Barnes静坐不能量表 (BARS)整体临床评估的评分为5分。
11. 筛选访视前180天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但咖啡因和尼古丁除外。
12.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F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
13.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糖化血红蛋白< 7.0%,且 2) 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 3) 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 4) 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 5) 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14.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任何体位下,舒张压 > 95 mmHg),或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的受试者,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站立至少3分钟后与之前的仰卧位血压相比,收缩压下降≥ 30 mmHg和/或舒张压下降≥ 20 mmHg,或出现症状。
15.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的受试者。
16. 有重要脏器的严重器质性疾病或病史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呼吸、心血管、内分泌、神经病学、血液学或免疫性疾病)。
17. 有癫痫或痫性发作史的受试者,单次痫性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发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18.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心电图(ECG)检查结果: 1) 血小板 ≤ 75,000/mm3 (75 × 109/L) 2) 血红蛋白 ≤ 9 g/dL (90 g/L) 3) 中性粒细胞 ≤ 1000/mm3 (1 × 109 /L) 4)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 × ULN 5) 肌酸磷酸激酶(CPK)> 3 × ULN 6) 肌酐 ≥ 2 mg/dL ( 176.8 μmol/L) 7)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7.0% 8) 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ec(男性)或者 ≥ 470 msec(女性)
19.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0天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的受试者。
20.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病史的受试者。
21. 对1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史的受试者。既往对阿立哌唑不耐受。
22. 最近90天内参加过临床试验或最近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23.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任何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rexpiprazole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4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中文通用名:阿立哌唑模拟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20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立哌唑片(英文通用名Aripiprazole,商品名安律凡)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20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中文通用名:Brexpiprazole模拟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4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3 项,展开查看
- 临床总体印象 -严重度量表(CGI-S)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个人和社会功能量表(PSP)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NSS阴性症状分量表评分从基线至第6周的变化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6周的临床总体印象-改善量表(CGI-I)评分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终点时有效率(有效定义为第6周时PANSS总评分相对于基线下降≥30%;或CGI-I评分1分[显著进步]或2分[进步])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妊娠检查、催乳素、糖化血红蛋白、甲功五项)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重和体质指数(BMI)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锥体外系症状(EPS)的评价: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Simpson-Angus量表(SAS)、Barnes静坐不能量表(BARS)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评价时间:6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26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2-26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49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海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19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Sharp Corporation/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49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335,CTR20171671,CTR20181688,
- 药物名称
- Brexpiprazole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Brexpiprazole片剂用于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Brexpiprazole片剂用于治疗成人急性期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和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331-403-00027;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