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64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多中心、开放式、单/多次剂量递增的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糖尿病黄斑水肿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4-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7-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7-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2-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4-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四川 · 成都湖北 · 武汉江苏 · 南京重庆市 · 重庆浙江 · 杭州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孙晓东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张明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宋艳萍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刘庆淮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张学东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吴苗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驰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李冰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孙晓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6423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00号
- 邮编
- 20008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DME-I-01; V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19-04-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DME患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特征;
初步观察不同剂量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多次注射治疗DME患者的有效性,推荐II期临床试验的合理剂量。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特征;
初步观察不同剂量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多次注射治疗DME患者的有效性,推荐II期临床试验的合理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18≤ 年龄 ≤75周岁,性别不限;
3.诊断为1型或2型糖尿病;
4.糖化血红蛋白(HbA1c)值 ≤ 11%;
5.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有累及中心凹的糖尿病黄斑水肿,并导致受试者视力下降; 采用ETDRS视力表BCVA ≥19个字母且 ≤ 73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40至20/400); CRT ≥ 275 μm,(使用频域(spectral domain)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6.受试者非目标眼的BCVA ≥ 2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0)。
2.18≤ 年龄 ≤75周岁,性别不限;
3.诊断为1型或2型糖尿病;
4.糖化血红蛋白(HbA1c)值 ≤ 11%;
5.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有累及中心凹的糖尿病黄斑水肿,并导致受试者视力下降; 采用ETDRS视力表BCVA ≥19个字母且 ≤ 73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表的20/40至20/400); CRT ≥ 275 μm,(使用频域(spectral domain)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6.受试者非目标眼的BCVA ≥ 24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0)。
排除标准
1.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眼睑炎、角膜炎、巩膜炎、结膜炎等);
2. 目标眼有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PDR),全视网膜光凝后消退的、非活跃的、纤维化的PDR除外;
3. 目标眼在筛选前2个月内有玻璃体出血史;
4. 目标眼有累及中心凹的视网膜结构性损伤(如视网膜色素上皮(RPE)萎缩、视网膜纤维化、激光疤痕、密集的硬性渗出),或研究者认为目标眼有其他可能阻碍黄斑水肿消退后视力提高的视网膜损伤;
5. 目标眼现有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外,其他导致黄斑水肿或视力改变的眼科情况(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黄斑区视网膜牵拉、视网膜前膜等);
6. 目标眼有虹膜新生血管;
7. 目标眼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药物治疗后眼内压仍 ≥ 25 mm Hg),或有青光眼滤过性手术史;
8. 研究者认为目标眼白内障可能影响检查或试验结果判断,或在未来6个月内需要手术治疗;
9. 目标眼无晶体(如有人工晶体可以纳入);
10. 任一眼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眼内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如曲安奈德),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曾眼周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11. 目标眼有玻璃体切割术史;
12. 目标眼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接受全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本研究期间存在进行全视网膜光凝治疗的可能性;
13. 目标眼曾接受 ≥ 2次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
14. 任一眼或全身系统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抗VEGF药物(如阿柏西普、哌加他尼钠,雷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治疗;
15. 目标眼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后囊膜切开术等);
16.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如PDT治疗、黄斑转位术等),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除外;
17. 血压控制不理想(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或舒张压 >95 mmHg);
18.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性感染;
19. 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20. 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对晶状体、视网膜或视神经有毒性的药物(如去铁胺、氯喹、羟化氯喹(氯喹宁)、三苯氧胺、吩噻嗪类或乙胺丁醇等);
21. 有确诊的全身性免疫性疾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或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艾滋病,恶性肿瘤,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等);
22.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有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过敏史,对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
23.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8.8 mmol/L);
24. 肾脏功能受损(Cr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或肝脏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
25.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10秒);
26.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a. 自然情况下闭经 12 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 6 个月且血清中促卵泡生成素水平 > 40 mIU/mL; b. 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 6 周后; c. 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 ,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d.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访视结束(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27.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8. 筛选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 > 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9.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2. 目标眼有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PDR),全视网膜光凝后消退的、非活跃的、纤维化的PDR除外;
3. 目标眼在筛选前2个月内有玻璃体出血史;
4. 目标眼有累及中心凹的视网膜结构性损伤(如视网膜色素上皮(RPE)萎缩、视网膜纤维化、激光疤痕、密集的硬性渗出),或研究者认为目标眼有其他可能阻碍黄斑水肿消退后视力提高的视网膜损伤;
5. 目标眼现有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外,其他导致黄斑水肿或视力改变的眼科情况(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黄斑区视网膜牵拉、视网膜前膜等);
6. 目标眼有虹膜新生血管;
7. 目标眼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药物治疗后眼内压仍 ≥ 25 mm Hg),或有青光眼滤过性手术史;
8. 研究者认为目标眼白内障可能影响检查或试验结果判断,或在未来6个月内需要手术治疗;
9. 目标眼无晶体(如有人工晶体可以纳入);
10. 任一眼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眼内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如曲安奈德),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曾眼周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11. 目标眼有玻璃体切割术史;
12. 目标眼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接受全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本研究期间存在进行全视网膜光凝治疗的可能性;
13. 目标眼曾接受 ≥ 2次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
14. 任一眼或全身系统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抗VEGF药物(如阿柏西普、哌加他尼钠,雷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治疗;
15. 目标眼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后囊膜切开术等);
16.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如PDT治疗、黄斑转位术等),局部/格栅视网膜光凝除外;
17. 血压控制不理想(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或舒张压 >95 mmHg);
18.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性感染;
19. 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20. 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对晶状体、视网膜或视神经有毒性的药物(如去铁胺、氯喹、羟化氯喹(氯喹宁)、三苯氧胺、吩噻嗪类或乙胺丁醇等);
21. 有确诊的全身性免疫性疾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或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艾滋病,恶性肿瘤,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等);
22.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有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过敏史,对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
23.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8.8 mmol/L);
24. 肾脏功能受损(Cr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或肝脏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
25.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10秒);
26.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a. 自然情况下闭经 12 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 6 个月且血清中促卵泡生成素水平 > 40 mIU/mL; b. 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不合并子宫切除术 6 周后; c. 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 ,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d.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访视结束(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27.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8. 筛选前1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5个半衰期时间 > 3个月者,则为5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9.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1.5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给药1次;剂量:0.37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安全性观察28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3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给药1次;剂量:0.7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安全性观察28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5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给药1次;剂量:1.2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安全性观察28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10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给药1次;剂量:2.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安全性观察28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15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给药1次;剂量:3.7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安全性观察28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5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3次;剂量:1.25mg;用药时程: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3次,首次给药后安全性观察84天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0.2ml:10mg; 给药途径:玻璃体注射; 给药频次: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3次;剂量:2.5mg;用药时程:每4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3次,首次给药后安全性观察84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指标评价时间: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84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11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生物活性和初步有效性评价时间: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11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单次给药:D0-D56 多次给药:D0-D112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3-08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6-28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08-1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64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10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649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
- 试验专业题目
- 多中心、开放式、单/多次剂量递增的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糖尿病黄斑水肿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治疗DME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1-DME-I-01; V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19-04-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