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71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mgen Europe B.V. Amgen Technology (Ireland) Unlimited Company (ADL) 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比较卡非佐米联合地塞米松与硼替佐米联合地塞米松的随机、开放标签的3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东省 · 深圳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南省 · 株洲市贵州省 · 贵阳市浙江省 · 温州市广东省 · 中山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安刚
- 北京朝阳医院(西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仲夏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彦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顺清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夏忠军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秀菊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真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侯明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竞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素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房佰俊
-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陈丽娟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葛峥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丽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赵谢兰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杜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常春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李学军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金巧
- 株洲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株洲市 · 研究者:胡国瑜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季石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杜欣
其余 2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江松福
- 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研究者:郭子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磊
- 申请人名称
- Amgen Europe B.V. Amgen Technology (Ireland) Unlimited Company (ADL) 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号 新宝利大厦1005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61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85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70204;修订案[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案[2(V3.0)]
- 版本日期
- 2019-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在接受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既往治疗后发生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MM)受试者中,比较卡非佐米(Kyprolis;BIW 20/56 mg/m2)联合地塞米松(Kd56)或硼替佐米(万珂)联合地塞米松(Vd)治疗后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证实与在复发性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受试者中开展的全球性ENDEAVOR研究(2011-003)中的趋势的一致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的活动/程序前,受试者已提供知情同意。
2.年龄≥18岁。
3.纳入研究中患有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发性骨髓瘤。
4.受试者必须具有可评价的MM,符合以下至少1种情况(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由中心实验室评估): 血清M蛋白≥5 g/L,或尿M蛋白≥200 mg/24小时,或在没有可测量的血清或尿M蛋白的受试者中,血清游离轻链(SFLC)≥0.1 g/L(累及轻链)且具有异常血清κ/λ比值,或对于疾病只能通过血清定量免疫球蛋白来可靠地测定的免疫球蛋白A(IgA)或免疫球蛋白D(IgD)受试者,qIgA≥7.5 g/L或qIgD≥7.5 g/L
5.受试者必须已在至少1种既往治疗后记录达到至少部分缓解(PR)。PR记录可基于研究者审查受试者医疗记录后的评估。
6.已接受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既往MM治疗。
7.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是允许的,只要受试者在接受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后达到至少PR,未因毒性而被从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中剔除,且从最后1次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至首次研究治疗期间应具有至少6个月的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在这一6个月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内,受试者可接受不属于蛋白酶体抑制剂类别的药物的维持治疗)。
8.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为0到2。
9.随机分组前21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 x 109/L。筛选期的ANC应为至少1周内未接受粒细胞和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和≥2周内未接受聚乙二醇化粒细胞刺激因子。
10.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红蛋白≥80 g/L。允许根据机构指南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因子和红细胞(RBC)输注,但最近一次RBC输注不可在获得筛选血红蛋白前7日内进行。
11.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小板计数≥50 x 109/L(如果骨髓中骨髓瘤累及>50%,则≥30 x 109/L)。在获得筛选血小板计数前至少1周内,受试者不应接受血小板输注。
12.根据二维(2-D)经胸超声心动图(TTE)评估,随机分组前21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13.随机分组前21天内具有充足的肝脏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14.根据标准Cockcroft和Gault公式(1976),随机分组前21天内计算或测量的CrCl≥15 mL/min。(接受血液透析的受试者被排除)。
2.年龄≥18岁。
3.纳入研究中患有复发性或进展性多发性骨髓瘤。
4.受试者必须具有可评价的MM,符合以下至少1种情况(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由中心实验室评估): 血清M蛋白≥5 g/L,或尿M蛋白≥200 mg/24小时,或在没有可测量的血清或尿M蛋白的受试者中,血清游离轻链(SFLC)≥0.1 g/L(累及轻链)且具有异常血清κ/λ比值,或对于疾病只能通过血清定量免疫球蛋白来可靠地测定的免疫球蛋白A(IgA)或免疫球蛋白D(IgD)受试者,qIgA≥7.5 g/L或qIgD≥7.5 g/L
5.受试者必须已在至少1种既往治疗后记录达到至少部分缓解(PR)。PR记录可基于研究者审查受试者医疗记录后的评估。
6.已接受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既往MM治疗。
7.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是允许的,只要受试者在接受既往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后达到至少PR,未因毒性而被从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中剔除,且从最后1次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至首次研究治疗期间应具有至少6个月的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在这一6个月无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阶段内,受试者可接受不属于蛋白酶体抑制剂类别的药物的维持治疗)。
8.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为0到2。
9.随机分组前21天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 x 109/L。筛选期的ANC应为至少1周内未接受粒细胞和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和≥2周内未接受聚乙二醇化粒细胞刺激因子。
10.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红蛋白≥80 g/L。允许根据机构指南使用红细胞生成刺激因子和红细胞(RBC)输注,但最近一次RBC输注不可在获得筛选血红蛋白前7日内进行。
11.随机分组前21天内血小板计数≥50 x 109/L(如果骨髓中骨髓瘤累及>50%,则≥30 x 109/L)。在获得筛选血小板计数前至少1周内,受试者不应接受血小板输注。
12.根据二维(2-D)经胸超声心动图(TTE)评估,随机分组前21天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13.随机分组前21天内具有充足的肝脏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
14.根据标准Cockcroft和Gault公式(1976),随机分组前21天内计算或测量的CrCl≥15 mL/min。(接受血液透析的受试者被排除)。
排除标准
1.免疫球蛋白M或E(IgM或IgE)亚型多发性骨髓瘤。
2. 浆细胞白血病或浆细胞白血病病史。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5. 最近3年内第二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Gleason评分≤6,且最近12个月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稳定。
6. 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肿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改变(POEMS)综合征。
7. 随机分组前14天内显著神经病变(3至4级,或2级伴疼痛)。
8. 已知或怀疑淀粉样变性受试者。
9. 心力衰竭(NYHA III级至IV级)、有症状的心肌缺血、传统干预控制不佳的传导异常。受试者不能在第1周期第1日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10. 已知HIV血清学阳性、丙型肝炎感染和/或乙型肝炎(HepBsAg或核心抗体阳性并且接受针对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后有反应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备注:筛选时HepBsAg阴性的患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干扰素α-2a [IFN]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Peg-IFN]治疗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2000国际单位[IU]的受试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且HBV DNA低于正常下限[LLN]的患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1. 需要全身性(静脉[IV]或口服[PO])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治疗必须在第1周期第1日至少2周前完成。
12. 已知肝硬化。
13. 正在进行的移植物抗宿主病。
14. 随机分组前14天内存在需要胸腔穿刺术的胸腔积液或需要腹腔穿刺术的腹水的患者。
15.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持续性收缩压(SBP)>140 mmHg和/或舒张压(SBP)>90 mmHg)。
16. 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接受已批准的或试验性抗癌免疫治疗或化疗。
17. 随机分组前7天内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分组前21天内对涉及大量骨髓的广泛区域进行放疗(即既往放疗必须对少于30%的骨髓进行)。
18. 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 mg/日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9. 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接受重大手术(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
20. 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从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的治疗不到21天。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其他试验性程序被排除。
21. 地塞米松禁忌症。
22. 任何要求的合并药物或支持性治疗的禁忌症,包括对抗病毒药物过敏,或者由于原先存在的肺功能或心功能受损而不能耐受补液。
23. 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或者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24.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使用1种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25.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评估显示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26. 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1次试验药物给药后9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
27. 伴侣已怀孕,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的男性受试者。
28.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精的男性受试者。
29. 受试者已知对给药期间给予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
30. 就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无法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31. 存在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的病史或证据(上文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医师(如果咨询)认为,将会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2. 浆细胞白血病或浆细胞白血病病史。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5. 最近3年内第二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Gleason评分≤6,且最近12个月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稳定。
6. 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肿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改变(POEMS)综合征。
7. 随机分组前14天内显著神经病变(3至4级,或2级伴疼痛)。
8. 已知或怀疑淀粉样变性受试者。
9. 心力衰竭(NYHA III级至IV级)、有症状的心肌缺血、传统干预控制不佳的传导异常。受试者不能在第1周期第1日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10. 已知HIV血清学阳性、丙型肝炎感染和/或乙型肝炎(HepBsAg或核心抗体阳性并且接受针对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后有反应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备注:筛选时HepBsAg阴性的患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干扰素α-2a [IFN]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Peg-IFN]治疗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2000国际单位[IU]的受试者,或筛选时正在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且HBV DNA低于正常下限[LLN]的患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1. 需要全身性(静脉[IV]或口服[PO])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治疗必须在第1周期第1日至少2周前完成。
12. 已知肝硬化。
13. 正在进行的移植物抗宿主病。
14. 随机分组前14天内存在需要胸腔穿刺术的胸腔积液或需要腹腔穿刺术的腹水的患者。
15.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持续性收缩压(SBP)>140 mmHg和/或舒张压(SBP)>90 mmHg)。
16. 在随机分组前21天内接受已批准的或试验性抗癌免疫治疗或化疗。
17. 随机分组前7天内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分组前21天内对涉及大量骨髓的广泛区域进行放疗(即既往放疗必须对少于30%的骨髓进行)。
18. 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 mg/日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9. 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接受重大手术(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
20. 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从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的治疗不到21天。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其他试验性程序被排除。
21. 地塞米松禁忌症。
22. 任何要求的合并药物或支持性治疗的禁忌症,包括对抗病毒药物过敏,或者由于原先存在的肺功能或心功能受损而不能耐受补液。
23. 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或者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24.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30天内使用1种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25.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评估显示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女性受试者。
26. 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1次试验药物给药后9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
27. 伴侣已怀孕,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的男性受试者。
28.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试验或非试验药物最后1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精的男性受试者。
29. 受试者已知对给药期间给予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
30. 就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无法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31. 存在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的病史或证据(上文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或安进医师(如果咨询)认为,将会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卡非佐米 英文名:Carfilzomib 商品名:(无):
用法用量:1.第1、2、8、9、15、16、22和23日时,卡非佐米给药前至少3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给予地塞米松20 mg(PO或IV)。
2.第1疗程第1日和第2日,给予卡非佐米20 mg/m2 IV,第1疗程第8、9、15和16日以及后续28天周期的第1、2、8、9、15和16日,剂量升高至56 mg/m2 IV,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60mg/瓶。
2.第1疗程第1日和第2日,给予卡非佐米20 mg/m2 IV,第1疗程第8、9、15和16日以及后续28天周期的第1、2、8、9、15和16日,剂量升高至56 mg/m2 IV,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60mg/瓶。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地塞米松 英文名:Dexamethasone商品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1.第1、2、8、9、15、16、22和23日时,卡非佐米给药前至少3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给予地塞米松20 mg(PO或IV)。
2.第1疗程第1日和第2日,给予卡非佐米20 mg/m2 IV,第1疗程第8、9、15和16日以及后续28天周期的第1、2、8、9、15和16日,剂量升高至56 mg/m2 IV,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1ml:5mg。
2.第1疗程第1日和第2日,给予卡非佐米20 mg/m2 IV,第1疗程第8、9、15和16日以及后续28天周期的第1、2、8、9、15和16日,剂量升高至56 mg/m2 IV,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1ml:5mg。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地塞米松 英文名:Dexamethasone商品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1.第1、2、8、9、15、16、22和23日时,卡非佐米给药前至少3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给予地塞米松20 mg(PO或IV)。 2.第1疗程第1日和第2日,给予卡非佐米20 mg/m2 IV,第1疗程第8、9、15和16日以及后续28天周期的第1、2、8、9、15和16日,剂量升高至56 mg/m2 IV,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1ml:5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硼替佐米 英文名:Bortezomib 商品名:万珂
用法用量:1.第1、2、4、5、8、9、11和12日时,硼替佐米给药前至少3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给予地塞米松20 mg(PO或IV)。
2.在每个为期21天的疗程的第1、4、8和11日,通过3至5秒IV推注或SC注射给予硼替佐米1.3 mg/m2,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3.5mg。
2.在每个为期21天的疗程的第1、4、8和11日,通过3至5秒IV推注或SC注射给予硼替佐米1.3 mg/m2,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3.5mg。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地塞米松 英文名:Dexamethasone商品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1.第1、2、4、5、8、9、11和12日时,硼替佐米给药前至少3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给予地塞米松20 mg(PO或IV)。
2.在每个为期21天的疗程的第1、4、8和11日,通过3至5秒IV推注或SC注射给予硼替佐米1.3 mg/m2,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1ml:5mg。
2.在每个为期21天的疗程的第1、4、8和11日,通过3至5秒IV推注或SC注射给予硼替佐米1.3 mg/m2,直至发生PD或无法耐受的副作用。
3.注射剂,1ml:5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的时间)评价时间:每28±7天1次。终止治疗后,未发生PD将继续每28±7天1次,直至使用第1种后续抗骨髓瘤治疗、死亡、失访、完全撤回同意、PD或直至最后1名受试者开始Vd或Kd56治疗后3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ORR(定义为达到的最佳总体缓解为部分缓解[P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完全缓解[CR]或严格意义的完全缓解[sCR]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每28±7天1次。终止治疗后,未发生PD将继续每28±7天1次,直至使用第1种后续抗骨髓瘤治疗、死亡、失访、完全撤回同意、PD或直至最后1名受试者开始Vd或Kd56治疗后3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OR(定义为从确证达到PR或更佳的缓解至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的时间)评价时间:每28±7天1次。终止治疗后,未发生PD将继续每28±7天1次,直至使用第1种后续抗骨髓瘤治疗、死亡、失访、完全撤回同意、PD或直至最后1名受试者开始Vd或Kd56治疗后3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每28±7天1次。终止治疗后,未发生PD将继续每28±7天1次,直至使用第1种后续抗骨髓瘤治疗、死亡、失访、完全撤回同意、PD或直至最后1名受试者开始Vd或Kd56治疗后3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发生率。评价时间:入组后直至其消退、稳定,事件得到解释,或者直至受试者失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变化。评价时间:入组后直至其消退、稳定,事件得到解释,或者直至受试者失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卡非佐米的PK参数,包括最大实测浓度(Cmax)、达到最大实测浓度的时间(tmax)、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和半衰期(t1/2)评价时间:稀疏PK: 第2周期给药前、输液结束前和输液结束30分钟后。 密集PK: 第1周期第1日给药前和输液结束,第8日给药前、输液结束前15 分钟、输液结束、输液结束后15 分钟、60 分钟和2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18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1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28
- 申请人名称
- Amgen Europe B.V./Amgen Technology (Ireland) Unlimited Company (ADL)/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1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85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卡非佐米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比较卡非佐米联合地塞米松与硼替佐米联合地塞米松的随机、开放标签的3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比较卡非佐米与硼替佐米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70204;修订案[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订案[2(V3.0)]
- 版本日期
- 2019-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