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71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HLX10单药治疗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dMMR实体瘤的单臂、多中心、 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9-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7-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8-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吉林省 · 吉林市北京市 · 北京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合肥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四川省 · 成都市云南省 · 昆明市重庆市 · 重庆市广东省 · 珠海市吉林省 · 长春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沈阳市福建省 · 福州市另有 10 个地区
- 中国人民解放据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秦叔逵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吉林市 · 研究者:程颖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建凤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姜达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长征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潘跃银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袁响林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殷先利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樊青霞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蔡世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陈可和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朱青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金永东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云峰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曹培国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张涛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红燕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珠海市 · 研究者:张红雨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薇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白玉贤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小燕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振东
其余 19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艳红
-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希成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谢忠
- 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中山市 · 研究者:萧剑军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研究者:王巍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蒋葵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钟海均
- 柳州市工人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黄海欣
- 潍坊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研究者:于国华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叶煌阳
- 上海市同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马俐君
-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梁军
- 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曦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周福祥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金川
- 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任秀宝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亚兵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秀问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陈莉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芸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芸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A区凯科国际大厦702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秦叔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杨公井34标34号
- 邮编
- 210002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据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132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10-010-MSI201 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1-09-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HLX10 在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MSI-H 或 dMMR 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 ICF 时年龄 ≥ 18 岁,且 ≤ 75 岁。
3.3. 本研究入组受试者病理组织标本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存在MSI-H或dMMR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第二阶段: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且需中心实验室检查确认为MSI-H的患者。
4.4. 第一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至少一线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后续治疗。
注: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一线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50%仍然不能耐受,才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其中,结直肠癌的标准一线治疗指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
第二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注:结直肠癌患者需接受过三药(氟尿嘧啶类、伊立替康、奥沙利铂)治疗,胃癌患者需至少接受二线标准治疗失败,其他患者需至少接受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50%仍然不能耐受,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或者首次药物不能耐受,研究者判断化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CTCAE ≥ 3级,也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
5.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 ≥ 2周,且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v5.0 ≤ 1级(2级脱发除外)。既往使用过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周。
6.由IRRC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量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7. 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及血样以进行MSI、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al Burden,TMB)、PD-L1表达水平测定(上述指标已具有本研究所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受试者可不用再次检测,第二阶段不需检测TMB)。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n embed-ded, 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 0 或 1。
9.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10.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呈阴性。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也允许入组:入组时必须HBV-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若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12.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①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②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者 ③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而且 不得哺乳。
13.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2.签署 ICF 时年龄 ≥ 18 岁,且 ≤ 75 岁。
3.3. 本研究入组受试者病理组织标本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存在MSI-H或dMMR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第二阶段: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且需中心实验室检查确认为MSI-H的患者。
4.4. 第一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至少一线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后续治疗。
注: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一线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50%仍然不能耐受,才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其中,结直肠癌的标准一线治疗指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
第二阶段:既往接受过现有标准抗癌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注:结直肠癌患者需接受过三药(氟尿嘧啶类、伊立替康、奥沙利铂)治疗,胃癌患者需至少接受二线标准治疗失败,其他患者需至少接受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如果超过半年,则不能算作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在接受化疗治疗过程中,发生首次药物不能耐受,需要进行药物减量,如果药物用量在标准剂量的50%仍然不能耐受,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或者首次药物不能耐受,研究者判断化疗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CTCAE ≥ 3级,也符合不能耐受化疗的标准。
5.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 ≥ 2周,且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v5.0 ≤ 1级(2级脱发除外)。既往使用过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周。
6.由IRRC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量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7. 受试者必须提供肿瘤组织及血样以进行MSI、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al Burden,TMB)、PD-L1表达水平测定(上述指标已具有本研究所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受试者可不用再次检测,第二阶段不需检测TMB)。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 fixed paraffn embed-ded, 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 0 或 1。
9.预期生存时间 ≥ 12 周。
10.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呈阴性。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的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也允许入组:入组时必须HBV-DNA <2000 IU/mL或104拷贝/mL,若高于该标准,则首先接受抗病毒治疗,要求下降至正常范围至少2周,且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若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1.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12.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①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②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者 ③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而且 不得哺乳。
13.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试验过程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天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1.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2.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但允 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cm)可以参加,但需 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 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本研究药物首次给 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4.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 有临床证据显示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疾病稳定 ≥ 1 周的受试者。
5.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7.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标准(附录三) 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 脏彩超检查: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8. 存在 CTCAE v4.03 ≥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HBsAg或HBcAb阳性,且HCV抗体阳性者。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2.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1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9.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20.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1.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阶段,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同意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2.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但允 许以下受试者入组: 1. 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 1.5cm)可以参加,但需 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2.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 移病灶稳定至少 1 个月,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本研究药物首次给 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4.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 有临床证据显示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疾病稳定 ≥ 1 周的受试者。
5.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7.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标准(附录三) 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 脏彩超检查: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8. 存在 CTCAE v4.03 ≥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HBsAg或HBcAb阳性,且HCV抗体阳性者。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2.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16.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肿瘤穿刺或淋巴结切取活检允许入组。
18.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的标准,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9.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除外)。
20.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21.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阶段,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同意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2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10:重组抗 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规格:100mg/10ml/瓶;给药方式:静脉输注;给药频次:2周1次;剂量:3 mg/kg;用药时程:最长治疗时间为 2 年。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末位受试者首次给药后最多12周或2次肿瘤评估时进行(以后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iRECIST标准评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生存率(6-month OS rate)评价时间:随机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评价时间:随机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RECIST v1.1、iRECIST标准评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持续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ECG、ECOG体力状态评分、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25
- 上海市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0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17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26
- 东部战区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9-17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同意 · 2021-10-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1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芸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17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19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或错配修复缺陷型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LX10单药治疗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dMMR实体瘤的单臂、多中心、 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LX10单药治疗实体瘤的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10-010-MSI201 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1-09-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