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73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Eli Lilly and Company Lilly del Caribe, Inc 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
完整专业题目
在罹患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盲改良平行安慰剂对照的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7-26;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8-08;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1-21;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0 人;国际: 42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26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26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苏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上海市 · 上海市吉林省 · 长春市江苏省 · 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西安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云南省 · 昆明市山东省 · 日照市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江西省 · 赣州市江西省 · 萍乡市浙江省 · 温州市另有 6 个地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于生元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赵红如
- 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宝荣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周冀英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许予明
- 河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贺波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卢家红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于挺敏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万琪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潘小平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晓苏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罗国刚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波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何俐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钟莲梅
- 日照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日照市 · 研究者:隋世华
- 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王宝军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钟善全
-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研究者:易飞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张旭
- 大连市中心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翠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李国忠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杨丽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秀海
其余 5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于明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彭斌
-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东营市 · 研究者:刘迎春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肖海兵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永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任清
- 申请人名称
- Eli Lilly and Company Lilly del Caribe, Inc 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
- 联系人姓名
- 戴任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1座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于生元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8H-MC-LAIJ(a); 版本日期:2018年11月20号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H8H-MC-LAIJ(b)
- 版本日期
- 2020-03-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基于偏头痛的头痛消失情况,评估lasmiditan 200 mg和100 mg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目的2:评估lasmiditan 200 mg和100 mg与安慰剂相比的应答一致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有效性,应答一致性和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限大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根据当地法规在可以提供知情同意的适当年龄,并且在筛选(访视1)时年满18岁、患有符合IHS诊断标准1.1或1.2.1(ICHD 3;参见附录5)的偏头痛(有或无先兆)
2.[2] 有失能性偏头痛病史至少1年
3.[3] 偏头痛发作年龄在50岁之前
4.[4] 在过去3个月中偏头痛每个月发作3次到8次(每月头痛天数<15)
5.[5] MIDAS评分≥11
6.[6] 能够并且愿意完成eDiary,记录每次服用试验药物治疗偏头痛发作的详情
7.[7] 男性或女性; 如果是女性,必须同意遵循以下指导: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加入研究并直至服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的30天之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失败率低于1%的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药,植入/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伴侣无生育能力 ,育龄期女性处于禁欲(如果完全禁欲是她们的首选和通常的生活方式)或同性关系(作为她们的偏好和通常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必须同意保持禁欲或维持同性且不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周期性禁欲(例如,月经周期记录法、排卵期避孕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排卵后避孕法)、仅在试验期间宣称禁欲及体外射精这些避孕方法是不被接受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参加,其中包括:因绝育手术(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输卵管结扎)、先天畸形(例如苗勒氏管发育不全)而不育;或绝经–定义为如下任一情况,年龄在40-50岁、子宫完整、未接受激素治疗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停经至少1年,及促卵泡激素>40 mIU/mL;年龄大于或等于50岁、子宫完整、未接受激素治疗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停经至少1年,或自发闭经且促卵泡激素>40 mIU/mL至少6个月;或年龄大于或等于55岁、未接受激素治疗且自发闭经至少6个月的女性;或年龄大于或等于55岁且在开始激素替代疗法之前被诊断为绝经的女性
8.[8] 能够并且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9.[9] 同意不在任何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例如,Facebook,Twitter,LinkedIn,Google+等)发布与本研究有关的个人医学数据或信息,直到整个试验完成
2.[2] 有失能性偏头痛病史至少1年
3.[3] 偏头痛发作年龄在50岁之前
4.[4] 在过去3个月中偏头痛每个月发作3次到8次(每月头痛天数<15)
5.[5] MIDAS评分≥11
6.[6] 能够并且愿意完成eDiary,记录每次服用试验药物治疗偏头痛发作的详情
7.[7] 男性或女性; 如果是女性,必须同意遵循以下指导: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加入研究并直至服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的30天之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失败率低于1%的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药,植入/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伴侣无生育能力 ,育龄期女性处于禁欲(如果完全禁欲是她们的首选和通常的生活方式)或同性关系(作为她们的偏好和通常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必须同意保持禁欲或维持同性且不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周期性禁欲(例如,月经周期记录法、排卵期避孕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排卵后避孕法)、仅在试验期间宣称禁欲及体外射精这些避孕方法是不被接受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参加,其中包括:因绝育手术(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输卵管结扎)、先天畸形(例如苗勒氏管发育不全)而不育;或绝经–定义为如下任一情况,年龄在40-50岁、子宫完整、未接受激素治疗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停经至少1年,及促卵泡激素>40 mIU/mL;年龄大于或等于50岁、子宫完整、未接受激素治疗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停经至少1年,或自发闭经且促卵泡激素>40 mIU/mL至少6个月;或年龄大于或等于55岁、未接受激素治疗且自发闭经至少6个月的女性;或年龄大于或等于55岁且在开始激素替代疗法之前被诊断为绝经的女性
8.[8] 能够并且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9.[9] 同意不在任何网站或社交媒体网站(例如,Facebook,Twitter,LinkedIn,Google+等)发布与本研究有关的个人医学数据或信息,直到整个试验完成
排除标准
1.[10] 已知对lasmiditan或lasmiditan口服片剂的任何辅料过敏
2. [11] 有出血性中风、癫痫或任何其他增加患者癫痫发作风险的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3. [12] 反复头晕和/或眩晕病史,包括良性阵发性体位性眩晕、美尼尔氏综合征、前庭性偏头痛及其他前庭疾病
4. [13] 有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病或神经病变)病史
5. [14] 体位性低血压伴晕厥病史
6. [15] 研究者认为有严重的肾脏或肝脏损伤或者符合肝脏监测标准(参见第9.4.5.1节)
7.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具有活跃的自杀倾向因而被视为存在重大的自杀风险,或在C–SSRS“自杀意念”部分的问题4(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问题5(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意念)回答“是”的患者,或在C–SSRS“自杀行为”部分的任何自杀相关行为(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回答“是”;以及在访视1或访视2之前的1个月中有意念或行为
8. [17] 在过去12个月中有慢性偏头痛病史,或者其他形式的原发或继发性慢性头痛(例如,持续性半侧头痛,药物过量性头痛等,每月头痛频率≥15个头痛日)的病史(附录5)
9. [18] 每个月使用阿片类药物或巴比妥类药物超过3剂
10. [19] 在筛选/访视1之前的3个月内,为了降低偏头痛发作的频率而开始使用或更改伴随用药
11.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12. [21] 在访视1时采集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育龄期妇女
13. [22] 在访视1之前的1年之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依赖史(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为过量或强迫性使用),或者目前使用有滥用可能的药物或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的使用方式使得研究者认为有药物滥用/依赖
14. [23] 在访视1时任何药物滥用的尿液药物筛查为阳性,注:如果任何处方药物的尿液药物筛查为阳性或者研究者认为对于阳性结果有医学上可接受的解释,则允许进行复检。在访视2或之前复检结果必须为阴性。
15. [2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妨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急性、严重或不稳定的医学情况,或者既往或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CV、肝脏、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或者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16. [25] 已知对多种药物过敏
17. [26] 目前正在参加涉及某个试验药物的任何其他临床研究,或入组被认为与本研究无科学或医学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18. [27] 如果患者近期使用了试验药物,则应超过5个半衰期或30天或根据当地法规的要求(以时间更长的为准)
19. [28] 此前曾完成或退出本研究或针对lasmiditan的任何其他研究
20. [29] 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21. [30] 礼来的员工,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入选/排除标准的患者,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将相关检查复检一次:认定是实验室检查的失误;可逆性、不具有临床意义的间歇性状况;或与患者的历史数值不一致。如果在复检后仍不符合入选/排除标准,则不应将患者招募进入本研究。
22. 排除标准10到18、21、22、25和26是为了排除患有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混淆研究结果的严重疾病或病况的患者。排除标准19和20排除了既往或目前采用的治疗方法可能为患者安全性带来负面影响或干扰结果分析的患者。排除标准23和24排除了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治疗或违禁物质。排除标准27、28和29排除了使用的药物不在标准药物词典范围内或所知信息太少以至于无法分析AE的潜在关系或药物间相互作用的患者。排除标准30和31防止研究患者的利益冲突。
2. [11] 有出血性中风、癫痫或任何其他增加患者癫痫发作风险的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3. [12] 反复头晕和/或眩晕病史,包括良性阵发性体位性眩晕、美尼尔氏综合征、前庭性偏头痛及其他前庭疾病
4. [13] 有糖尿病并发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病或神经病变)病史
5. [14] 体位性低血压伴晕厥病史
6. [15] 研究者认为有严重的肾脏或肝脏损伤或者符合肝脏监测标准(参见第9.4.5.1节)
7.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具有活跃的自杀倾向因而被视为存在重大的自杀风险,或在C–SSRS“自杀意念”部分的问题4(有行动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自杀意念)或问题5(有具体计划和意图的主动自杀意念)回答“是”的患者,或在C–SSRS“自杀行为”部分的任何自杀相关行为(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回答“是”;以及在访视1或访视2之前的1个月中有意念或行为
8. [17] 在过去12个月中有慢性偏头痛病史,或者其他形式的原发或继发性慢性头痛(例如,持续性半侧头痛,药物过量性头痛等,每月头痛频率≥15个头痛日)的病史(附录5)
9. [18] 每个月使用阿片类药物或巴比妥类药物超过3剂
10. [19] 在筛选/访视1之前的3个月内,为了降低偏头痛发作的频率而开始使用或更改伴随用药
11.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12. [21] 在访视1时采集的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育龄期妇女
13. [22] 在访视1之前的1年之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依赖史(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为过量或强迫性使用),或者目前使用有滥用可能的药物或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的使用方式使得研究者认为有药物滥用/依赖
14. [23] 在访视1时任何药物滥用的尿液药物筛查为阳性,注:如果任何处方药物的尿液药物筛查为阳性或者研究者认为对于阳性结果有医学上可接受的解释,则允许进行复检。在访视2或之前复检结果必须为阴性。
15. [2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妨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急性、严重或不稳定的医学情况,或者既往或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CV、肝脏、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或者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16. [25] 已知对多种药物过敏
17. [26] 目前正在参加涉及某个试验药物的任何其他临床研究,或入组被认为与本研究无科学或医学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18. [27] 如果患者近期使用了试验药物,则应超过5个半衰期或30天或根据当地法规的要求(以时间更长的为准)
19. [28] 此前曾完成或退出本研究或针对lasmiditan的任何其他研究
20. [29] 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
21. [30] 礼来的员工,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入选/排除标准的患者,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将相关检查复检一次:认定是实验室检查的失误;可逆性、不具有临床意义的间歇性状况;或与患者的历史数值不一致。如果在复检后仍不符合入选/排除标准,则不应将患者招募进入本研究。
22. 排除标准10到18、21、22、25和26是为了排除患有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混淆研究结果的严重疾病或病况的患者。排除标准19和20排除了既往或目前采用的治疗方法可能为患者安全性带来负面影响或干扰结果分析的患者。排除标准23和24排除了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治疗或违禁物质。排除标准27、28和29排除了使用的药物不在标准药物词典范围内或所知信息太少以至于无法分析AE的潜在关系或药物间相互作用的患者。排除标准30和31防止研究患者的利益冲突。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asmiditan半琥珀酸盐片 100mg: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100mg;50mg,口服,每次3片,lasmiditan 100mg组:1片lasmiditan 100mg、1片 50 mg安慰剂和1片100 匹配的安慰剂,lasmiditan 200mg组:2片lasmiditan100mg和1片50mg匹配剂,对照组1: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 50 mg安慰剂,对照组2: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50 mg安慰剂,用药时程:试验组四次偏头痛分别均接受lasmiditan 200mg治疗和lasmiditan 100mg治疗,2个对照组中,其中一组在发作3时接受lasmiditan,另一组在发作4时接受lasmiditan。
中文通用名:Lasmiditan半琥珀酸盐片 50mg: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100mg;50mg,口服,每次3片,lasmiditan 100mg组:1片lasmiditan 100mg、1片 50 mg安慰剂和1片100 匹配的安慰剂,lasmiditan 200mg组:2片lasmiditan100mg和1片50mg匹配剂,对照组1: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 50 mg安慰剂,对照组2: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50 mg安慰剂,用药时程:试验组四次偏头痛分别均接受lasmiditan 200mg治疗和lasmiditan 100mg治疗,2个对照组中,其中一组在发作3时接受lasmiditan,另一组在发作4时接受lasmidita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100mg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100mg;50mg,口服,每次3片,lasmiditan 100mg组:1片lasmiditan 100mg、1片 50 mg安慰剂和1片100 匹配的安慰剂,lasmiditan 200mg组:2片lasmiditan100mg和1片50mg匹配剂,对照组1: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 50 mg安慰剂,对照组2: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50 mg安慰剂,用药时程:试验组四次偏头痛分别均接受lasmiditan 200mg治疗和lasmiditan 100mg治疗,2个对照组中,其中一组在发作3时接受lasmiditan,另一组在发作4时接受lasmiditan。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50mg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100mg;50mg,口服,每次3片,lasmiditan 100mg组:1片lasmiditan 100mg、1片 50 mg安慰剂和1片100 匹配的安慰剂,lasmiditan 200mg组:2片lasmiditan100mg和1片50mg匹配剂,对照组1: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 50 mg安慰剂,对照组2: 2片 100 mg安慰剂和1片50 mg安慰剂,用药时程:试验组四次偏头痛分别均接受lasmiditan 200mg治疗和lasmiditan 100mg治疗,2个对照组中,其中一组在发作3时接受lasmiditan,另一组在发作4时接受lasmidita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定义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头痛变为无头痛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疼痛消失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定义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头痛变为无头痛的比例评价时间:三次发作中至少两次,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疼痛消失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5 项,展开查看
- 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偏头痛相关MBS消失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用第一剂药物后2小时疼痛缓解(定义为中度或重度头痛变为轻度或无头痛以及轻度头痛变为无头痛)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未使用补救药物的情况下,每组患者疼痛消失持续24小时和48小时(分别定义为在2小时和24小时疼痛消失以及在2小时和48小时疼痛消失)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治疗24小时之内每组患者需要使用偏头痛补救药物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与偏头痛相关症状(包括:畏声、畏光、恶心和呕吐)消失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药后24小时和48小时再次出现偏头痛(定义为2小时疼痛消失的患者重新出现任意严重程度的头痛)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药物后于每个时间点疼痛消失、疼痛缓解、MBS消失和无失能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的MIDAS量表总分和各项得分与基线相比的平均变化量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由失能项目评定的无失能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药后2小时PGI-C非常显著或显著改善的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服用药物后24小时,由24小时MQoLQ评定的社会功能、偏头痛症状和感觉/关注维度的平均HRQoL评分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由4个项目的问卷测评结果显示治疗满意的比例评价时间:EOS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组患者首次服药后24小时,由EQ-5D-5L评定的健康效用与基线相比的平均变化量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曲坦类无反应者亚人群与其他患者相比达到主要和次要目的的每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发作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将在安全性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分析。这个集合包括至少接受1剂研究药物的所有随机患者,无论其是否进行过任何研究评估。评价时间:按照患者实际使用的药物,而不是其随机分配的药物组进行评价。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2-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无2021-08-27
- 无2021-08-2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3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任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15
- 申请人名称
- Eli Lilly and Company/Lilly del Caribe, Inc/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上海代表处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738
- 药物名称
- lasmiditan半琥珀酸盐片 100mg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偏头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罹患有或无先兆的偏头痛成人患者中开展的一项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盲改良平行安慰剂对照的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asmiditan治疗四次偏头痛发作的随机对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8H-MC-LAIJ(a); 版本日期:2018年11月20号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H8H-MC-LAIJ(b)
- 版本日期
- 2020-03-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