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80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5-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8-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1-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苏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杨仁池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军民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殷杰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黄瑞滨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龚玉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豫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陈文明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罗成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尹红艳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尹红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898弄7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杨仁池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86-[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523-00CH1;方案版本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9-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评价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HMPL-523在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3.评估不同剂量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初步疗效。
4.考察HMPL-523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在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确定HMPL-523在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3.评估不同剂量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初步疗效。
4.考察HMPL-523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在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体力状况计分(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4.随机前已经诊断为ITP(血小板持续减少超过6个月);
5.至少针对ITP一线治疗无效、或在治疗后复发;或对脾切除术疗效欠佳或术后复发;
6.病情相对稳定,WHO出血评级0-1级,经研究者判断预期2周内无需紧急治疗;
7.实验室检查满足下述条件(采血前1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该指标异常的治疗):筛选期的2次血小板计数(2次检查间隔至少超过24小时)均小于30×109/L;血红蛋白>90 g/L(如确定为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80g/L方可入组),白细胞>2.5×109/L,中性粒细胞>1.8×109/L;血清肌酐浓度≤1.5倍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未超出正常范围上限;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未超出正常值范围的20%;
8.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50岁并且停经1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9.本研究允许受试者接受一种稳定剂量抗ITP药物合并治疗,详细要求如下:糖皮质激素:至少在随机前2周已保持稳定剂量(等量于泼尼松≤20 mg/天),或随机前2周已停药;达那唑或硫唑嘌呤:至少在随机前3个月已保持稳定剂量,或随机前4周已停药。
2.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体力状况计分(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4.随机前已经诊断为ITP(血小板持续减少超过6个月);
5.至少针对ITP一线治疗无效、或在治疗后复发;或对脾切除术疗效欠佳或术后复发;
6.病情相对稳定,WHO出血评级0-1级,经研究者判断预期2周内无需紧急治疗;
7.实验室检查满足下述条件(采血前1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该指标异常的治疗):筛选期的2次血小板计数(2次检查间隔至少超过24小时)均小于30×109/L;血红蛋白>90 g/L(如确定为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80g/L方可入组),白细胞>2.5×109/L,中性粒细胞>1.8×109/L;血清肌酐浓度≤1.5倍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未超出正常范围上限;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未超出正常值范围的20%;
8.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50岁并且停经1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9.本研究允许受试者接受一种稳定剂量抗ITP药物合并治疗,详细要求如下:糖皮质激素:至少在随机前2周已保持稳定剂量(等量于泼尼松≤20 mg/天),或随机前2周已停药;达那唑或硫唑嘌呤:至少在随机前3个月已保持稳定剂量,或随机前4周已停药。
排除标准
1.继发性血小板减少者;或需长期服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ITP以外的自身免疫疾病者;
2. 骨髓纤维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其他恶性血液系统疾病者;
3.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者;
4. 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的择期手术者;
5. 有恶性肿瘤既往史(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外)者;
6. 既往/伴有重要的动脉/静脉栓塞性疾病;
7.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如Ⅲ/Ⅳ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QTc≥450 ms;
8.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9. 既往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无法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有吸收障碍者;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2.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如HBV DNA ≥2000IU/mL(或者≥1×104拷贝数)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肝硬化者;
13. 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ITP的紧急治疗;
14. 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以提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环孢素A、霉酚酸酯等),入选标准中第9条的情况除外;
15. 需要长期/持续接受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格瑞洛、NSAIDs等)或抗凝剂治疗;
16. 随机前14周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者;
17.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中药治疗者
18. 随机前两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贯叶连翘为三周)以及治疗窗窄的CYP3A、CYP1A2或CYP2B6底物(详见附件4);
19. 既往接受过脾酪氨酸激酶(SYK)抑制剂(如Fostamatinib)的治疗;
20. 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21. 随机前4周(或随机前尚处于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过药物或侵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22. 受试者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
23. 酗酒或药物滥用者;
24. 处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 骨髓纤维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其他恶性血液系统疾病者;
3.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者;
4. 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的择期手术者;
5. 有恶性肿瘤既往史(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外)者;
6. 既往/伴有重要的动脉/静脉栓塞性疾病;
7.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如Ⅲ/Ⅳ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QTc≥450 ms;
8.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9. 既往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无法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有吸收障碍者;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2.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史,如HBV DNA ≥2000IU/mL(或者≥1×104拷贝数)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肝硬化者;
13. 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ITP的紧急治疗;
14. 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以提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环孢素A、霉酚酸酯等),入选标准中第9条的情况除外;
15. 需要长期/持续接受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格瑞洛、NSAIDs等)或抗凝剂治疗;
16. 随机前14周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者;
17.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中药治疗者
18. 随机前两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贯叶连翘为三周)以及治疗窗窄的CYP3A、CYP1A2或CYP2B6底物(详见附件4);
19. 既往接受过脾酪氨酸激酶(SYK)抑制剂(如Fostamatinib)的治疗;
20. 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21. 随机前4周(或随机前尚处于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过药物或侵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22. 受试者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
23. 酗酒或药物滥用者;
24. 处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MPL-523乙酸盐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1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HMPL-523乙酸盐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2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HMPL-523乙酸盐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3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HMPL-523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1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HMPL-523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2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中文通用名:HMPL-523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 100mg;口服,300mg/次,每日一次*8周,饭后30分钟内温水送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服药期间前8周内(包含第8周)连续两次访视,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倍(期间未接受过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期间前8周内(包含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6 项,展开查看
- 服药后第2、3、4、5、6、7、8周血小板计数达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后第2、3、4、5、6、7、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服药后第2、3、4、5、6、7、8周血小板计数达到≥30×109/L,并且至少比基线增加≥2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后第2、3、4、5、6、7、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服药后第2、3、4、5、6、7、8周血小板计数达到≥30×109/L,并且至少比基线增加2倍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后第2、3、4、5、6、7、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至少一次≥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至少一次≥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给药开始直至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L需要的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给药开始直至第一次血小板计数达到≥30×109/L需要的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各访视时间点血小板计数值;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接受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WHO出血评分标准,各访视时间点的出血评分;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从给药开始直至第一次血小板计数较基线增加≥20×109/L需要的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分别≥30×109/L 、≥50×109/L的最长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血小板计数分别≥30×109/L 、≥50×109/L的累计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服药8周(第57天访视)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0×109/L(期间未接受过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少一次血小板≥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倍(期间未接受过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57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最后6次(第14-24周)访视中至少4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4周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血小板<15×109/L的患者,24周时血小板≥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0×109/L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倍的最长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30×109/L且较基线增加2倍的累计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8-24周至少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最长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各访视时间点血小板计数值;评价时间:每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接受紧急治疗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出血相关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服药8周(第168天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1-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04-1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80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尹红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4-24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802
- 药物名称
- HMPL-523乙酸盐片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Ib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8-523-00CH1;方案版本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9-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