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86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用于对其他系统疗法(包括环孢素、甲氨蝶呤或补骨脂素紫外线疗法(PUVA)治疗无响应、有禁忌或不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成年患者的治疗;(2)作用于单药或联合其他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DMARDs)用于对先前DMARD疗法响应不足或已经不能耐受的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年患者的治疗。
完整专业题目
阿普司特片(3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5-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 · 镇江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镇江 · 研究者:赵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庆平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金庆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
- 联系人邮编
- 32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蓉,本科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镇江市解放路438号
- 邮编
- 212031
- 单位名称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17097B-P-CSP;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普司特片(规格:30 mg)为受试制剂,Celgene公司研制的阿普司特片(商品名:Otezla,规格:30 mg)为参比制剂,考察两制剂在空腹状态下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两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2.经病史询问、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证明健康者;
3.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经病史询问、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证明健康者;
3.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2. 有肝、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5.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阿普司特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
7.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可能与阿普司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 或P-gp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
8. 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或给药前48 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9.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者晕血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筛选期或入住当天酒精检测结果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12.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肝药酶的药物者,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15. 筛选期或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16.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或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7.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18.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2. 有肝、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5.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阿普司特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
7.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可能与阿普司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 或P-gp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
8. 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或给药前48 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9.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者晕血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筛选期或入住当天酒精检测结果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12.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影响肝药酶的药物者,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15. 筛选期或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16.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或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7.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18.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20mg、30mg;可与或不与食同服。为减低胃肠道症状,按以下给药时间表点滴调整至推荐剂量30mg每天2次。第1天:早10mg;第2天:早10mg和晚10mg;第3天:早10mg和晚20mg;第4天:早20mg和晚20mg;第5天:早20mg和晚30mg;第6天和其后:30mg每天2次。严重肾受损的剂量:30mg每天1次;对初始剂量的点滴调整,仅早上剂量,跳过下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普斯特片,英文名:Apremilast Tablets,商品名:Otezla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20mg、30mg;可与或不与食同服。为减低胃肠道症状,按以下给药时间表点滴调整至推荐剂量30mg每天2次。第1天:早10mg;第2天:早10mg和晚10mg;第3天:早10mg和晚20mg;第4天:早20mg和晚20mg;第5天:早20mg和晚30mg;第6天和其后:30mg每天2次。严重肾受损的剂量:30mg每天1次;对初始剂量的点滴调整,仅早上剂量,跳过下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Cmax、AUC0-t、AUC0-∞、T1/2z和λz等药动学参数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检查(体温、脉搏和坐位血压)、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86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庆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5-16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868
- 药物名称
- 阿普斯特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用于对其他系统疗法(包括环孢素、甲氨蝶呤或补骨脂素紫外线疗法(PUVA)治疗无响应、有禁忌或不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成年患者的治疗;(2)作用于单药或联合其他疾病修饰抗风湿药物(DMARDs)用于对先前DMARD疗法响应不足或已经不能耐受的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年患者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阿普司特片(3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普司特片(30 mg)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预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17097B-P-CSP;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