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0945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清华大学 北京普罗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M2ES)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在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c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6-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对试验方案重新编号,由M2ES103(对应登记号CTR20190945)更改为CRRH-001-01C(对应登记号CTR20211023)。由于临床登记平台要求一个临床试验方案编号对应一个登记号,所以将此条临床试验登记关闭,在CTR20211023登记号下继续进行登记。)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钦
- 申请人名称
- 清华大学 北京普罗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029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苏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M2ES103;第2.0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6-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评价 M2ES 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多
剂量给药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 初步观察 M2ES 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中的疗效;
3) 评价 M2ES 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的
药代动力学特征;
4) 推荐Ⅱ期临床给药方案,研究计划与方法;
剂量给药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 初步观察 M2ES 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中的疗效;
3) 评价 M2ES 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的
药代动力学特征;
4) 推荐Ⅱ期临床给药方案,研究计划与方法;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III/IV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a)驱动基因(如EGFR、ALK、ROS1等)阴性初治受试者; b) 近6个月内未用过化疗药物的受试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包括但不限于:i 驱动基因阳性,经相应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患者;ii.术后复发,与前期辅助化疗间隔大于6个月的受试者
3.既往未使用过抗肿瘤血管生成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贝伐单抗、安罗替尼、阿帕替尼等)
4.按照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1处可测量病灶(常规CT扫描≥20mm,螺旋CT扫描≥10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5.预期生存时间>3月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评分中体能状态≤2
7.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b)血红蛋白(Hb)≥90g/L(可通过输血维持);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 L; d)肌酐清除率(Cr)≥60 mL/min; e)总胆红素(TBIL)≤1.5×ULN; f)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ULN; g)碱性磷酸酶(ALP)≤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5×ULN; h)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正常值范围; i) 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2×ULN。
8.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经研究者判定,认为受试者能够遵守方案
10.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监护人,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III/IV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a)驱动基因(如EGFR、ALK、ROS1等)阴性初治受试者; b) 近6个月内未用过化疗药物的受试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包括但不限于:i 驱动基因阳性,经相应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患者;ii.术后复发,与前期辅助化疗间隔大于6个月的受试者
3.既往未使用过抗肿瘤血管生成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贝伐单抗、安罗替尼、阿帕替尼等)
4.按照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1处可测量病灶(常规CT扫描≥20mm,螺旋CT扫描≥10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5.预期生存时间>3月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评分中体能状态≤2
7.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b)血红蛋白(Hb)≥90g/L(可通过输血维持);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 L; d)肌酐清除率(Cr)≥60 mL/min; e)总胆红素(TBIL)≤1.5×ULN; f)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AST≤5×ULN; g)碱性磷酸酶(ALP)≤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5×ULN; h)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正常值范围; i) 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2×ULN。
8.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经研究者判定,认为受试者能够遵守方案
10.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监护人,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本研究药物前4周内,受试者正在或已参加了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2. 既往抗癌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且严重程度超过1级(NCI-CTCAE 5.0,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3. 过去6个月内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存在之前放疗中尚未恢复的急性或亚急性毒性;局部的姑息性放疗离本研究不到2周(骨转移姑息性放疗除外)
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从接受研究药物之前2周开始至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后3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 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治疗,既往有严重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史(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和心肌梗塞)或心肌局部缺血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超过NYHA II级;
6. 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未治疗的深静脉脉血栓(DVT)者
7.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者;或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经不超过2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仍未控制的),收缩压(SBP)>140mm Hg或舒张压(DBP)>90mm Hg(以上结果为三次测量平均值)
8. 对生物制剂、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包括本品赋形剂)及同类药物过敏者,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9. 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升高的物质滥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HIV、乙肝和丙肝感染)、其他急性或慢性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0.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脑转移治疗>6个月,且进入研究前4周内的影像结果显示病灶稳定)
11. 有临床意义的大量腹水或有症状的胸腔积液(对这些状况治疗后获得临床稳定的患者除外)
12. 具有临床上可能增加消化道出血风险的显著异常,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已知有出血风险的胸腹腔内转移病灶,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13. 存在支气管内病变和/或病灶浸润肺部大血管(如肺动脉)病变
14. 在首次1次给药之前的8周内,出现临床上显著的咯血(咳出至少1mL的鲜血)
15. 具有明显可影响临床研究的严重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腹腔感染、泌尿系感染等
16. 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患者,或正在接受肝素、丙酮卞羟香豆素等抗凝、抗血小板、抗栓药物治疗者
17. 有酒精过敏史者
18.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
19. 除以上情况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抗癌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且严重程度超过1级(NCI-CTCAE 5.0,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3. 过去6个月内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存在之前放疗中尚未恢复的急性或亚急性毒性;局部的姑息性放疗离本研究不到2周(骨转移姑息性放疗除外)
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从接受研究药物之前2周开始至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后3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5. 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治疗,既往有严重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史(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和心肌梗塞)或心肌局部缺血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超过NYHA II级;
6. 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未治疗的深静脉脉血栓(DVT)者
7.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者;或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经不超过2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仍未控制的),收缩压(SBP)>140mm Hg或舒张压(DBP)>90mm Hg(以上结果为三次测量平均值)
8. 对生物制剂、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包括本品赋形剂)及同类药物过敏者,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9. 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升高的物质滥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HIV、乙肝和丙肝感染)、其他急性或慢性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0.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脑转移治疗>6个月,且进入研究前4周内的影像结果显示病灶稳定)
11. 有临床意义的大量腹水或有症状的胸腔积液(对这些状况治疗后获得临床稳定的患者除外)
12. 具有临床上可能增加消化道出血风险的显著异常,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已知有出血风险的胸腹腔内转移病灶,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13. 存在支气管内病变和/或病灶浸润肺部大血管(如肺动脉)病变
14. 在首次1次给药之前的8周内,出现临床上显著的咯血(咳出至少1mL的鲜血)
15. 具有明显可影响临床研究的严重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腹腔感染、泌尿系感染等
16. 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患者,或正在接受肝素、丙酮卞羟香豆素等抗凝、抗血小板、抗栓药物治疗者
17. 有酒精过敏史者
18.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
19. 除以上情况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mg/3ml/支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IV),一周一次,每次15mg/m2或30mg/m2或45mg/m2或60mg/m2,在周期第1天开始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剂量爬坡阶段连续给药共计4个周期;扩展阶段连续给药最长期限为1年(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规格:15mg/3ml/支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IV),一周一次,每次15mg/m2或30mg/m2或45mg/m2或60mg/m2,在周期第1天开始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剂量爬坡阶段连续给药共计4个周期;扩展阶段连续给药最长期限为1年(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英文名:ALIMTA;商品名:力比泰:
用法用量:白色或淡黄色或为黄绿色的冷冻干燥固体;规格100mg/支;静脉注射(IV),每三周一次,每次按500(±20%范围内)mg/m2,在每周期D1给药。用药时程:剂量爬坡阶段连续给药共计4个周期。扩展阶段连续给药最长期限为1年(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英文名:ALIMTA;商品名:力比泰:
用法用量:白色或淡黄色或为黄绿色的冷冻干燥固体;规格500mg/支;静脉注射(IV),每三周一次,每次按500(±20%范围内)mg/m2,在每周期D1给药。用药时程:剂量爬坡阶段连续给药共计4个周期。扩展阶段连续给药最长期限为1年(或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英文名:Carboplatin Injection;商品名:波贝:
用法用量:注射液;100mg/10ml/支;静脉注射(IV),每三周一次,每次按AUC=5±0.5mg/ml.min,在每周期D1给药。用药时程:剂量爬坡阶段连续给药共计4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后Cmax、Tmax、t1/2、AUC0-t、AUC0-∞、CL、Vd、评价时间:第 1 次给药 :给药前、给药中 1h、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 1h、2h、4h、8h、12h、24h、48h、96h、14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多次给药后Tmax、Css_min、Css_max、Css_av、t1/2、CL、AUCss、DF评价时间:第 4 ~5 次给药: 给药前和给药后即刻;第6次给药同第1次给药;第8、10、12次给药:给药前和给药后即刻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DA评价时间:爬坡阶段:每周期第1次给药前;扩展阶段:每2周期第一次给药前;治疗结束访视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CT或MRI影像学评估评价时间:剂量爬坡阶段:第6周和第12周;扩展阶段:每2个周期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肿瘤微环境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一次给药前1天内、第1周期第8天、第2周期第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VEGFC、bFGF、HIF-1α评价时间:第1次给药前及给药结束后即刻、第6次给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945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9
- 申请人名称
- 清华大学/北京普罗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0945
- 药物名称
- 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M2ES)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在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c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在肺癌患者中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M2ES103;第2.0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版
- 版本日期
- 2020-06-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