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15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I10A在既往经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中Ⅱ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2-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0-2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10-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2-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天津市 · 天津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沈阳市上海市 · 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湖南省 · 长沙市重庆市 · 重庆市陕西省 · 西安市湖南省 · 郴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安徽省 · 合肥市安徽省 · 蚌埠市江苏省 · 常州市云南省 · 昆明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另有 11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孙艳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贾宁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景尚华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振东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曹军宁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赵化荣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伟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申良方
- 重庆市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王颖
- 陕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梁秦龙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曹培国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郴州市 · 研究者:刘海龙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孙晓南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连科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长路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董频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江浩
- 常州市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卢绪菁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晓江
其余 1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坤禹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晓明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曲颂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陆合明
- 贵州省人民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黄立敏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骆献阳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韩新光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 青岛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马学真
- 烟台硫磺顶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烟台市 · 研究者:张良明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宁市 · 研究者:崔巍
- 通化市中心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通化市 · 研究者:刘峰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吴荣
- 锦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锦州市 · 研究者:王嵬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贾晓晶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白元松
-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研究者:徐忠玲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傅志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丽娜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郑丽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9739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593,CTR20191160,CTR20182068,CTR2020012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I10A-B201;V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0-02-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由BIRC评价SCT-I10A在既往经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
5.无局部根治性治疗指征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HNSCC;
6.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
7.可提供肿瘤组织进行PD-L1免疫组化检测;
8.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9.患者既往接受过以铂类药物(顺铂/卡铂/奈达铂)为基础的治疗并于治疗过程中(至少2个周期)或治疗结束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参照RECIST版本1.1),且铂类药物最小剂量需满足: ? 顺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6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20mg/m2; ? 卡铂最小剂量:AUC≥4/周期,或者8周内总AUC≥8; ? 如果顺铂卡铂转换,可用以下公式计算铂剂量:卡铂1AUC=顺铂15mg/m2; ? 奈达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8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60mg/m2; 注: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可以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患者进行的化疗(诱导化疗、放疗同期的化疗以及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明确进展)或者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患者的姑息性化疗(一线及以上治疗)。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i. 血常规(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ii.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ULN,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3 ×ULN); iii.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分; iv.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v. 心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
3.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原发部位为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
5.无局部根治性治疗指征的复发性和/或转移性HNSCC;
6.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
7.可提供肿瘤组织进行PD-L1免疫组化检测;
8.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9.患者既往接受过以铂类药物(顺铂/卡铂/奈达铂)为基础的治疗并于治疗过程中(至少2个周期)或治疗结束后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参照RECIST版本1.1),且铂类药物最小剂量需满足: ? 顺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6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20mg/m2; ? 卡铂最小剂量:AUC≥4/周期,或者8周内总AUC≥8; ? 如果顺铂卡铂转换,可用以下公式计算铂剂量:卡铂1AUC=顺铂15mg/m2; ? 奈达铂最小剂量:每个周期剂量≥80mg/m2,或8周内总剂量≥160mg/m2; 注: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可以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晚期患者进行的化疗(诱导化疗、放疗同期的化疗以及辅助化疗,末次治疗后6个月内明确进展)或者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患者的姑息性化疗(一线及以上治疗)。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i. 血常规(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ii.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ULN,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3 ×ULN); iii.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分; iv.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v. 心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1.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排除标准
1.适合局部治疗且有局部治疗意愿的患者;
2.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靶向作用于T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3. 5年内出现过或当期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癌症
4.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v5.0)的标准,已知有外周神经病变≥2级;
5.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CNS)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2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无病变>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6. 未从既往手术、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即未降至≤1 级(NCI CTCAEv5.0)的受试者(除外脱发和疲劳)。如果营养状态稳定,允许既往放疗和/或手术产生的慢性晚期毒性(咽/喉毒性,即口腔干燥,言语、吞咽异常等);
7. 经研究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曾经导致重度过敏反应,包括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相关化合物的重度过敏反应( NCI CTCAEv5.0≥3级);
8.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9. 首次给药前≤1周接受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11. 首次给药前≤2周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排除以下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c) 短期(≤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患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13.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允许既往曾有药源性或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但无症状的受试者入组;
14.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5. 筛选时乙肝或丙肝病毒学检查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a) 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4拷贝数/ml或者≥2000 IU/ml; b)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6. 首次给药前≤2周,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17. 首次给药前≤4周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9. 知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如I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0.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21. 21)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22.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或靶向作用于T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3. 5年内出现过或当期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癌症
4.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v5.0)的标准,已知有外周神经病变≥2级;
5.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CNS)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2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无病变>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6. 未从既往手术、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毒性和/或并发症中恢复,即未降至≤1 级(NCI CTCAEv5.0)的受试者(除外脱发和疲劳)。如果营养状态稳定,允许既往放疗和/或手术产生的慢性晚期毒性(咽/喉毒性,即口腔干燥,言语、吞咽异常等);
7. 经研究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曾经导致重度过敏反应,包括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相关化合物的重度过敏反应( NCI CTCAEv5.0≥3级);
8.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9. 首次给药前≤1周接受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10.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11. 首次给药前≤2周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排除以下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c) 短期(≤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患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13.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病的受试者;允许既往曾有药源性或放射性非感染性肺炎但无症状的受试者入组;
14.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5. 筛选时乙肝或丙肝病毒学检查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a) HBsAg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4拷贝数/ml或者≥2000 IU/ml; b)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6. 首次给药前≤2周,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
17. 首次给药前≤4周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18.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9. 知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如III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0.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21. 21)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22.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及用药时程: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稀释最终浓度范围为1~10 mg/mL。每3周(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00mg,静脉滴注,连续给药,且用药时间不超过2年。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及用药时程: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或5%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稀释最终浓度范围为1~10 mg/mL。每3周(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00mg,静脉滴注,连续给药,且用药时间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单次静脉注射;用量:200m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单次静脉注射;用量:200m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单次静脉注射;用量:200m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单次静脉注射;用量:200mg;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B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IRC和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IRC和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首次出现进展或复发或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患者生活质量(QoL)评价时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肿瘤组织PD-L1表达水平、全外显子测序结果、炎性T细胞基因表达谱及外周血bTMB与疗效相关性评价时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EAE、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12-ECG、体格检查评价时间:入组至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患者用药前后血清中抗SCT-I10A抗体水平评价时间:入组至末次给药后7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0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3-1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08-0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15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丽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02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15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2593,CTR20191160,CTR20182068,CTR20200121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I10A在既往经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中Ⅱ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CT-I10A在经铂类治疗失败的头颈鳞癌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I10A-B201;V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0-02-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