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1272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药代/药效动力学

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注射用SHR-1501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9-07-24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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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91272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药代/药效动力学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耐受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19-06-25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07-24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11-1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11-14;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1-48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9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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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张健平
申请人名称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张健平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海科路1288号恒瑞大楼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黄镜
学位
肿瘤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邮编
100021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SHR-1501-I-102;1.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19-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SHR-1501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SHR-1501的免疫相关特征。
评估SHR-1501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初步疗效。
评估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0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3.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患者
4.标准治疗无效或者受试者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5.入组患者至少具有1个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项目要求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患有癌性脑膜炎(即脑膜转移)者; 2)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 - 对于有症状的CNS转移患者,如果CNS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并已经接受过局部治疗,并且患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者接受≤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2. 3)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不能入组。经治的患者,首次用药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 ≥1周,可以入组; 4) 患双重癌或更多重癌患者; 5)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 6)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需要反复引流,一月多次或更频繁)。不论引流频率,允许患者留置导管。 7)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存在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8)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自身免疫性疾病目录见附录三。允许以下情况:I型糖尿病(通过胰岛素治疗血糖可以控制);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有湿疹、牛皮癣、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病表现的患者(需排除银屑病性关节炎)如果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10%,基线时疾病已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局部类固醇治疗,过去12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紫外线辐射[PUVA]、氨甲喋呤、类视黄醇、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高效价或口服类固醇)则可以进入研究;
4. 9)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1) 充血性心衰(NYHA 分级>2级);(2) 不稳定性心绞痛;(3) 过去3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 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受试者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1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每次咯血量达半茶勺(2.5 mL)或以上不能入组;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5. 12) 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3) 首次用药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CTCAE ≥2级的活动性感染。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
6. 15)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HBsAg或HBcAb阳性患者如果HBV D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HCV抗体阳性患者如果HCV RNA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 16)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者(除外2度外周神经病变、脱发、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胰岛素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
7.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周才能入组; - 如果先前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间隔不少于7天即可入组; - 如果先前接受中成药抗肿瘤(见附录)治疗,中药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时间间隔不少于2周才能入组;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仅限于PD-1、PD-L1、CTLA-4等)治疗的受试者仍可以纳入本研究;但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出现过CTCAE 4级或者持续4周及以上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的患者不允许入组本研究(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胰岛素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除外); 18) 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或低创伤性手术;
8. 19)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30Gy的非胸部根治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30Gy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30Gy的姑息性放射的受试者; 20) 首次用药前4 周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9. 22)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等)者; - 对于接受短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例如因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管理或预防用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经研究者与申办方协商,并经申办方批准后,可能会参与本项研究。在这些患者中,还将与申办方确定在随机化之前是否需要一个洗脱期以及洗脱期的持续时间。 - 允许使用吸入式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治疗体位性低血压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2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 24)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融合蛋白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25)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6) 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27) 妊娠、哺乳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妇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SHR-1501: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mg,皮下注射, 1μg/kg或者更高剂量,直至受试者出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DLT和MTD评价时间:用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基于CTCAE v5.0进行评级)评价时间:用药期间及直至末次用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6-2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9127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张健平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07-24
申请人名称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91272
药物名称
注射用SHR-1501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耐受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SHR-150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HR-1501-I-102;1.1
方案最新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19-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