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27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和淋球菌性尿道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6-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7-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8-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 · 成都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周莉华、周艳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韦小华
- 申请人名称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韦小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生物工业区
- 联系人邮编
- 519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周莉华,学士学位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1号
- 邮编
- 611130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艳玲,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1号
- 邮编
- 611130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INHOO-CEFA-BE-0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考察由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受试制剂)和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参比制剂,商品名:希刻劳®)经空腹和餐后单剂量口服0.25 g在中国健康人体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该药注册申报及临床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周岁以上健康志愿者(包括18周岁),男女均有;
2.女性志愿者体重≥45.0 kg,男性志愿者体重≥50.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0~26.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m2);
3.志愿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0天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4.根据志愿者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既往病史,研究者判断其全部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2.女性志愿者体重≥45.0 kg,男性志愿者体重≥50.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0~26.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m2);
3.志愿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0天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4.根据志愿者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既往病史,研究者判断其全部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头孢克洛(含辅料)或同类药物过敏者,或罹患过敏性疾患或属于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问询);
2. 对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问询);
3. 乳糖不耐受者(如饮用牛奶出现腹泻者)(问询);
4. 有临床严重疾病史且未治愈者,或现患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疾病者(问询);
5.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问询、查询);
6.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问询);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对本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可能有显著影响的药物者(问询、查询);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问询、查询);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3次,且平均每次饮用相当于50°白酒≥200 mL),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问询);
10.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或测试值>0 mg/ml者(检查);
11.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问询);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3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30天)内献血者(问询);
13.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其它含咖啡因饮料或食物、葡萄柚/葡萄柚汁等的水果或饮料(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水果:平均每天1000g以上)者(问询);
14. 首次给药前48 h内,摄入含酒精制品或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其它含咖啡因饮料或食物、含葡萄柚/葡萄柚汁等的水果或饮料者(问询);
15. 有物质滥用史者(问询);
16. 筛选期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检查);
17. 筛选期HIV检查初筛呈阳性者(检查);
18. 筛选期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9. 筛选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者(检查);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询);
22. 筛选期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检查);
23.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采血困难者(检查);
24. 志愿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2. 对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问询);
3. 乳糖不耐受者(如饮用牛奶出现腹泻者)(问询);
4. 有临床严重疾病史且未治愈者,或现患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疾病者(问询);
5.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问询、查询);
6.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问询);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对本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可能有显著影响的药物者(问询、查询);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问询、查询);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3次,且平均每次饮用相当于50°白酒≥200 mL),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问询);
10.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或测试值>0 mg/ml者(检查);
11.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问询);
12.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3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30天)内献血者(问询);
13.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其它含咖啡因饮料或食物、葡萄柚/葡萄柚汁等的水果或饮料(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水果:平均每天1000g以上)者(问询);
14. 首次给药前48 h内,摄入含酒精制品或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其它含咖啡因饮料或食物、含葡萄柚/葡萄柚汁等的水果或饮料者(问询);
15. 有物质滥用史者(问询);
16. 筛选期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检查);
17. 筛选期HIV检查初筛呈阳性者(检查);
18. 筛选期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9. 筛选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者(检查);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询);
22. 筛选期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检查);
23.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采血困难者(检查);
24. 志愿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用法用量:干混悬剂;规格0.25g,用水冲服,单次给药0.25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洛干混悬剂;英文名:Cefaclor for Suspension;商品名:希刻劳
用法用量:干混悬剂;规格0.125g,用水冲服,单次给药0.25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t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27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韦小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6-24
- 申请人名称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275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和淋球菌性尿道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INHOO-CEFA-BE-0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