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30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2-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河北省 · 石家庄市天津市 · 天津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徐建明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姜达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明霞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钟殿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彩霞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彩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512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14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姜达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邮编
- 050011
- 单位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王明霞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邮编
- 050011
- 单位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钟殿胜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300052
- 邮编
- 300052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JSL-MV049-I-001(版本号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0-1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估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及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评估MV049对晚期恶性实体瘤的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及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评估MV049对晚期恶性实体瘤的临床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有效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年龄≥ 18周岁且 ≤70周岁;预期生存时间≥12周。
2.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3.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2分(包含边界值)。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dL。②凝血功能: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55s,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0。③甲状腺功能正常或异常值无临床意义。
5.知情同意过程符合GCP要求,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3.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2分(包含边界值)。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dL。②凝血功能: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55s,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0。③甲状腺功能正常或异常值无临床意义。
5.知情同意过程符合GCP要求,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曾暴露于任何CTLA-4抗体、PD-1抑制剂或PD-L1抑制剂。
2. 已知患者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制剂成分过敏。
3.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4. 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5. 已知出现恶性肿瘤软脑脊膜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研究者判断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全骨盆放疗。
7. 既往或现患有间质性肺病。
8. 现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9. 现患有肠梗阻或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10. 现有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入组前2周内出现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水和腹水。
11. 现患有HIV感染(HIV抗体阳性),乙肝病毒DNA拷贝>1.0E+4 copies/mL或2000IU/mL,丙肝病毒DNA拷贝>1.0E+3 copies/mL或500IU/mL。
12. 现患有不可控的高血压(即使给予规范治疗血压仍未控制:SBP≥140mmHg或DBP≥90mmHg)。
13.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细胞性肝癌(HCC)、恶性肿瘤肝转移或者具有体质性肝功能不良性黄疸(Gilbert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持续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主要为非结合胆红素高,无溶血或肝脏病变证据),ALT和AST>5×ULN, TBIL>3×ULN。
14. 肾功能:血尿素氮(BUN)和血肌酐(Cre)>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15. 现患有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有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6.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输血,或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手术治疗的CTCAE(V5.0)3或4级消化道出血事件,或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大出血风险者。
18.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9.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过生物制品、亚硝基脲类药物或丝裂霉素C治疗。
20.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21.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调节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抗肿瘤内分泌的生物制品等)。
22.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23.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24.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5.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V5.0)0级或1级的不良反应(不包括脱发、色素沉着)。
26. 目前患有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②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③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C级或严重肝硬化;④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增加参与试验或增加试验制剂给药的相关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解读,且据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符合参加本试验的标准。
2. 已知患者既往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制剂成分过敏。
3.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4. 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的患者。
5. 已知出现恶性肿瘤软脑脊膜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研究者判断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全骨盆放疗。
7. 既往或现患有间质性肺病。
8. 现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9. 现患有肠梗阻或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10. 现有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入组前2周内出现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水和腹水。
11. 现患有HIV感染(HIV抗体阳性),乙肝病毒DNA拷贝>1.0E+4 copies/mL或2000IU/mL,丙肝病毒DNA拷贝>1.0E+3 copies/mL或500IU/mL。
12. 现患有不可控的高血压(即使给予规范治疗血压仍未控制:SBP≥140mmHg或DBP≥90mmHg)。
13.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细胞性肝癌(HCC)、恶性肿瘤肝转移或者具有体质性肝功能不良性黄疸(Gilbert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持续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主要为非结合胆红素高,无溶血或肝脏病变证据),ALT和AST>5×ULN, TBIL>3×ULN。
14. 肾功能:血尿素氮(BUN)和血肌酐(Cre)>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15. 现患有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有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6.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输血,或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手术治疗的CTCAE(V5.0)3或4级消化道出血事件,或研究者评估认为存在大出血风险者。
18.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9.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6周之内接受过生物制品、亚硝基脲类药物或丝裂霉素C治疗。
20.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21.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调节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抗肿瘤内分泌的生物制品等)。
22.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23.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24. 在首剂研究治疗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5. 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V5.0)0级或1级的不良反应(不包括脱发、色素沉着)。
26. 目前患有未控制的并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②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③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C级或严重肝硬化;④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增加参与试验或增加试验制剂给药的相关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解读,且据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符合参加本试验的标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50mg/10mL/瓶;静脉滴注,1.0mg/kg,每3周给药1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50mg/10mL/瓶;静脉滴注,3.0mg/kg,每3周给药1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50mg/10mL/瓶;静脉滴注,10.0mg/kg,每3周给药1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50mg/10mL/瓶;静脉滴注,15.0mg/kg,每3周给药1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mg/kg、3.0mg/kg、10.0mg/kg、15.0mg/kg,4个剂量组。每3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后96周
规格:5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0mg/kg、3.0mg/kg、10.0mg/kg、15.0mg/kg,4个剂量组。每3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后9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对照药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本临床试验期间(含研究治疗期与可能的长期随访期)报告的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OG PS评分以及安全性实验室检查结果予以评价。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在本临床试验研究治疗期内,采集受试者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分析,进而获取MV049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分析其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在本临床试验研究治疗期内,采集受试者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分析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体内是否影响CD4+与CD8+T细胞表面的CTLA-4表达活性,进而分析其药效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本临床试验研究治疗期内,采集受试者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分析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体内是否产生抗药抗体(ADA)/中和抗体(Nab),并探索其免疫原性特征。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在本临床试验研究治疗期内,采集受试者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分析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体内是否影响调节性T细胞(CD4+/CD25+/Fox p3+)、细胞毒性T细胞(CD8+/CD28+)及抑制性T细胞(CD8+/CD28-)数量比,进而分析其抗肿瘤活性。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06-05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6-17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1-06-09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7-01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同意 · 2021-07-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30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彩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304
- 药物名称
- 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MV049)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全人抗CTLA-4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恶性瘤患者中安全耐受
- 试验方案编号
- BJSL-MV049-I-001(版本号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0-1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