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32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抗PD-1和CTLA-4双特异性抗体AK104治疗选定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 Ib/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7-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12-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6-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福建省 · 福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晓实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陈勇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于起涛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娅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姜愚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卫峰
- 申请人名称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卫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
- 联系人邮编
- 5284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晓实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02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74
- 试验方案编号
- AK104-202;1.1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19-07-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AK104治疗选定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04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AK104的免疫原性。
评估AK104治疗选定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04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AK104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队列A: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未使用过免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B: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抗PD-1/PD-L1抗体难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C: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后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D: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5.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6.能够提供存档组织样本或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
7.良好的血液学、肾脏、心脏、凝血功能。
8.同意自筛选开始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避孕。
2.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队列A: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未使用过免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B: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抗PD-1/PD-L1抗体难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C:经系统治疗失败且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后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队列D: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5.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6.能够提供存档组织样本或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
7.良好的血液学、肾脏、心脏、凝血功能。
8.同意自筛选开始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避孕。
排除标准
1.队列B、C被诊断为EGFR基因突变或ALK基因重排的非小细胞肺癌。
2. 队列A、B、C被诊断为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包括鳞腺混合癌受试者、含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的混合癌。
3. 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4.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NCI CTCAE 5.0版 0 级或 1 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7.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或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8.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0.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
12.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
13.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
14.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或HIV检测阳性。
15. 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10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7. 入组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或活动性脑转移。如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受试者可以纳入: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 未曾出现如神经功能障碍,癫痫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和体征;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已经接受治疗,并达到无症状。
18. 有心血管疾病。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0. 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重度超敏反应的病史。
22. 已知对 AK104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23.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2. 队列A、B、C被诊断为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包括鳞腺混合癌受试者、含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的混合癌。
3. 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4.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5.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6.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NCI CTCAE 5.0版 0 级或 1 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7.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或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8.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0.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
12.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
13.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
14.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或HIV检测阳性。
15. 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10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7. 入组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或活动性脑转移。如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受试者可以纳入: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 未曾出现如神经功能障碍,癫痫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和体征;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已经接受治疗,并达到无症状。
18. 有心血管疾病。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0. 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重度超敏反应的病史。
22. 已知对 AK104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23.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K104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25mg/10ml/瓶;静脉滴注;用量剂量组6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AK104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25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用量剂量组6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治疗时间24个月
规格:125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用量剂量组6mg/kg;每两周用药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2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长治疗时间24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主要有效性终点: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入组后第1年每8周(±7天),第2年每12周(±7天),第3年及以后每1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DoR、PFS、DCR以及OS。评价时间:入组后第1年每8周(±7天),第2年每12周(±7天),第3年及以后每1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检查结果。评价时间:研究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给药后不同时间点的血清药物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达峰浓度、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清除率和半衰期等)评价时间:研究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包括检出抗药抗体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评价时间:研究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32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卫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7-23
- 申请人名称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32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2027,
- 药物名称
- AK104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700074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非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鼻咽癌、胃癌、三阴乳腺癌、尿路上皮癌和高度微卫星不稳定型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抗PD-1和CTLA-4双特异性抗体AK104治疗选定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性、 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PD1/CTLA4双抗AK104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方案编号
- AK104-202;1.1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19-07-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