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41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浙江 · 杭州湖南 · 长沙湖北 · 武汉河南 · 郑州广东 · 广州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陆舜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穆德广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陈建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董晓荣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张晓菊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李醒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郭禹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天玉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天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728号3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21-22200000-2153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77;CTR2017074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1;版本号: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HS-1024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患者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流程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75周岁以下。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晚期患者。
4.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5.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或经过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轴≥15 mm)。
6.育龄女性在研究过程中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在筛选阶段、研究治疗阶段和研究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不应该哺乳。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参考第7.3节):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如果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也可认为为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7.男性患者应该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2.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75周岁以下。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晚期患者。
4.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1,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
5.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或经过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轴≥15 mm)。
6.育龄女性在研究过程中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在筛选阶段、研究治疗阶段和研究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不应该哺乳。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参考第7.3节):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如果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也可认为为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7.男性患者应该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排除标准
1.接受过下列任一治疗: a.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为了治疗晚期肿瘤,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b.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具有调节免疫适应症的药物。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曾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窄治疗窗药物。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接受重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e.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经接受局部的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如果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f. 既往接受过针对c-MET/HGF通路靶点药物的治疗。
2.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CTCAE v5.0> 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
3.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两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无影像学肿瘤病灶周围明显水肿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4.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临床考虑非肿瘤性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5. 肿瘤压迫或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如气管、食管、上腔静脉、心脏、主动脉等),或引起纵膈明显移位。
6. 有任何严重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易出血体质等,这些疾病使得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方案的依从性;或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7.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一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8.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0. 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套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或既往有静脉曲张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入组前3个月内必须接受内镜评估。
11. 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12.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的肝硬化。
13.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 470 msec,使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QT间期校正 (QTcF)。 b. 静息ECG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 250 msec)。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 ≤40%。 e. 入组前3个月内新发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无肿瘤以外的合理原因可解释。
14.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15.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实验室值标准: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 b. 血小板计数<100×109 / L c. 血红蛋白<90 g/L(<9 g/dL) d.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倍的正常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e.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2.5×ULN;如果有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5×ULN。 f.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总胆红素> 1.5×ULN;或存在Gilbert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 3×ULN。 g. 血清白蛋白(ALB)< 28 g/L,通过补充人体白蛋白纠正的患者也不能入组。 h.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 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i. 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如24小时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则允许入组。
16.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胃、小肠切除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充分吸收。
17. 对HS-10241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研究药物化学结构类似或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8. 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19. 研究者认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状况。
20.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1.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2. 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14×109 / L)、恶液质表现(如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2.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CTCAE v5.0> 1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
3.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两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无影像学肿瘤病灶周围明显水肿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4.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1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临床考虑非肿瘤性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5. 肿瘤压迫或侵犯周围重要脏器(如气管、食管、上腔静脉、心脏、主动脉等),或引起纵膈明显移位。
6. 有任何严重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易出血体质等,这些疾病使得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方案的依从性;或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7.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一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8.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 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0. 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套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或既往有静脉曲张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入组前3个月内必须接受内镜评估。
11. 在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12.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的肝硬化。
13.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校正QT间期(QTc)> 470 msec,使用Fridericia公式进行QT间期校正 (QTcF)。 b. 静息ECG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 250 msec)。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 ≤40%。 e. 入组前3个月内新发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无肿瘤以外的合理原因可解释。
14.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15.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实验室值标准: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 b. 血小板计数<100×109 / L c. 血红蛋白<90 g/L(<9 g/dL) d.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倍的正常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e.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2.5×ULN;如果有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 5×ULN。 f.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总胆红素> 1.5×ULN;或存在Gilbert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 3×ULN。 g. 血清白蛋白(ALB)< 28 g/L,通过补充人体白蛋白纠正的患者也不能入组。 h. 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Cockcroft – Gault公式计算); 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i. 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如24小时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则允许入组。
16.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胃、小肠切除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充分吸收。
17. 对HS-10241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研究药物化学结构类似或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8. 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19. 研究者认为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状况。
20.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1.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2. 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14×109 / L)、恶液质表现(如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24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 1)单次给药期(7天):受试者第1天给药1次,之后进行PK样品采集;2)重复给药期:同一受试者完成单次给药后,第8天开始每天一次重复给药,连续 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其他终止治疗的标准。患者在给药前禁食1小时和给药后禁食2小时。每组受试者以100mg,200mg,400mg,600mg的剂量递增。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剂量爬坡阶段)、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评价时间:剂量爬坡阶段第0周期D1-4, D6,第1周期 D1, D5,D8,D15,第2周期D1以及后续治疗每21天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采用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 1.1对肿瘤进行影像学评估; 疗效终点: 最佳客观反应率(bORR=CR+PR) 临床获益率 (CBR=CR +PR +SD) 无进展生存时间(PFS) 总缓解期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连续给药第 0、3、5、7、9、11 、13、15周期给药前进行疗效评估,此后每 4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直到疾病进展为止。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6-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41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天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5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41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77;CTR20170749;
- 药物名称
- HS-10241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1;版本号: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