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53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IMM01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1-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9-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9-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8-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合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齐军元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翟志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如亮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如亮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15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邱录贵,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齐军元,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季冬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1043号8号楼502室
- 邮编
- 201321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01-I(版本号:2.0,版本日期:2020年04月18日)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1-0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IMM01治疗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2. 确定注射用IMM01在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IMM01在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患者中免疫原性; 2. 评价注射用IMM01治疗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的初步疗效。 探索性目的: 1. 探索注射用发IMM01的药物效应动力学特征;2. 探索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75岁;
3.根据2016年WHO分类标准确诊的,以及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ESMO)临床实践指南:血液病恶性肿瘤,2014年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或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肿瘤学临床实践指南(2019.V1)确认的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患者; 对于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定义如下:1)经至少一种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达到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即认定为复发;2)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难治:a. 经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4周期,肿瘤缩小不到50%,或期间疾病进展; b. 经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达到部分或完全缓解,停止治疗后半年内复发者;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肿瘤病灶(优先入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mm,其它部位转移病灶≥10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2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需满足以下情况:1)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2)既往接受过手术、小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3)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或PD-1/PD-L1单抗治疗需停药半年以上;4)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者需停药12 周以上;且已从以前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分≤1级(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1)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一周内未用短效升白药,3周内未用长效升白药);2)患者1周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治疗;血小板≥75.0×10^9/L(无骨髓浸润),≥50.0×10^9/L(已骨髓浸润);3)患者2周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治疗;血红蛋白≥90g/L(无骨髓浸润),≥70g/L(已骨髓浸润);4)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5)AST和ALT≤2.0倍ULN;6)血清总胆红素(TBIL)≤2倍ULN;7)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被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75岁;
3.根据2016年WHO分类标准确诊的,以及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ESMO)临床实践指南:血液病恶性肿瘤,2014年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或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肿瘤学临床实践指南(2019.V1)确认的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患者; 对于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定义如下:1)经至少一种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达到完全缓解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即认定为复发;2)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认定为难治:a. 经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4周期,肿瘤缩小不到50%,或期间疾病进展; b. 经当前标准或常用方案治疗达到部分或完全缓解,停止治疗后半年内复发者;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肿瘤病灶(优先入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mm,其它部位转移病灶≥10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2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个月;
7.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需满足以下情况:1)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2)既往接受过手术、小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3)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或PD-1/PD-L1单抗治疗需停药半年以上;4)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者需停药12 周以上;且已从以前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分≤1级(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8.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无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1)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一周内未用短效升白药,3周内未用长效升白药);2)患者1周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治疗;血小板≥75.0×10^9/L(无骨髓浸润),≥50.0×10^9/L(已骨髓浸润);3)患者2周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治疗;血红蛋白≥90g/L(无骨髓浸润),≥70g/L(已骨髓浸润);4)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5)AST和ALT≤2.0倍ULN;6)血清总胆红素(TBIL)≤2倍ULN;7)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倍ULN;
9.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被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他器官移植;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未超过半年者;
2.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
4. 既往或现患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乳腺癌、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5.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1)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6. 入组前28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1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7.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1)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2)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8. 需长期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令、肝素等,但研究者评估认为可以暂停用药,且符合入组的患者除外);
9. 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
10. 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6个月内发生过脑梗塞等;
11. HIV检测阳性;
12. 筛选时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疾病者;
13. HBsAg(+)患者;HBsAg(-)但HBV-DNA定量超过正常值上限者;HCV-Ab(+)患者;HCV-Ab(-)但HCV-RNA定量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15.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灶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6. 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NCI-CTCAE v5.0分级大于3级);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依从性差者,如癫痫、痴呆;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2.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灶;
4. 既往或现患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治愈的IB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乳腺癌、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5.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1)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6. 入组前28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1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7.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1)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2)允许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8. 需长期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令、肝素等,但研究者评估认为可以暂停用药,且符合入组的患者除外);
9. 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
10. 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6个月内发生过脑梗塞等;
11. HIV检测阳性;
12. 筛选时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疾病者;
13. HBsAg(+)患者;HBsAg(-)但HBV-DNA定量超过正常值上限者;HCV-Ab(+)患者;HCV-Ab(-)但HCV-RNA定量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15.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灶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6. 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NCI-CTCAE v5.0分级大于3级);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依从性差者,如癫痫、痴呆;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01: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0 mg/瓶;静脉滴注; 采用逐级递增法,共5个剂量组:3μg/kg、10μg/kg、50μg/kg、150μg/kg和300μg/kg。每剂量组在第1天单次给药,观察4周,之后连续4次给药(Q1W),观察2周;如未发生DLT,则按多次给药周期方式持续循环给药,直至疾病进展、难以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或其它任何原因。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毒性(DLT)评价时间:9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可耐受剂量(NTD)评价时间:9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9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指标:Cmax,AUC,t1/2,Tmax,CL,Vss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事件生存(E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P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O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17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2-1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5-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3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如亮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20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31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MM0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难治或复发性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IMM01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IMM01对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01-I(版本号:2.0,版本日期:2020年04月18日)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2
- 版本日期
- 2021-0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