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54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MV-12(HE003)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多中心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3-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10-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10-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9-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3至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爱莉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坤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陶琳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陶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789号
- 联系人邮编
- 33009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JG-MAD-CTP-LMV-12(HE003); 版本号:V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1-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LMV-12(HE003)片用于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推荐剂量(RP2D),为后期临床试验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同时考察LMV-12(HE003)片及其主要代谢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是初步评价LMV-12(HE003)片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目的是初步评价LMV-12(HE003)片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65周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者;
3.ECOG评分0-2分,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
4.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5.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胆红素≤1.5倍ULN;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6.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7.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者;
3.ECOG评分0-2分,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
4.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5.实验室检查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胆红素≤1.5倍ULN;AST和ALT≤2.5倍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6.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7.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任何化疗的患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6周内);或在入组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放疗,或靶向抗癌药物治疗的患者;
2. 无法控制的脑转移或原发性脑癌患者(无症状或有症状经治疗后稳定除外);
3. 研究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CTCAE分级超过1级(脱发除外);
4. 筛选前3周内使用CYP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4)治疗的受试者;
5. 患者正在使用(或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在HBV-DNA定量检测<500IU/mL(或2500 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其中肝细胞癌(HCC)患者在HBV-DNA定量检测<2000 IU/mL (或104 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阴性时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9.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 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2.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Bazetts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1次异常时,在48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③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3.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①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②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③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④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⑤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4.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6.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症状的患者;
17. 入组前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8.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19.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2. 无法控制的脑转移或原发性脑癌患者(无症状或有症状经治疗后稳定除外);
3. 研究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CTCAE分级超过1级(脱发除外);
4. 筛选前3周内使用CYP同工酶诱导剂或抑制剂(详见附录4)治疗的受试者;
5. 患者正在使用(或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7.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在HBV-DNA定量检测<500IU/mL(或2500 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其中肝细胞癌(HCC)患者在HBV-DNA定量检测<2000 IU/mL (或104 cps/mL)时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只有聚合酶链反应显示HCV RNA阴性时才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8.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9. 既往进行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10. 合并有胃肠穿孔、胃肠道瘘或非胃肠道瘘的患者;
11. 任何影响患者口服药物的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12.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①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Bazetts平均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女)或>450 msec(男)(第1次异常时,在48h内复测1次,以2次平均结果计算);②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③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④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冠心病,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间期延长的药物;
13.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①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②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③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④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⑤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4. 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的患者,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有临床上显著的创伤、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的患者;或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治疗者;
16.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凝血功能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或近期存在咯血症状的患者;
17. 入组前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8.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牙科手术或深度清洁牙科操作的患者;任何类型的骨坏死患者;
19.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15mg;单次给药: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多次给药:连续给药21天,停药7天。用药时程:连续给药1个周期(或在第一治疗周期治疗结束时,如果研究者经过仔细评估认为受试者的获益超过风险,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15mg;单次给药: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15mg;单次给药: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50mg、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规格:50mg、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50mg、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规格:50mg、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中文通用名:LMV-12(HE003)片: 英文通用名:LMV-12(HE003)Tablets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规格:1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整片吞下,每日一次,不与食物同服(进食前最少1小时或进食后最少2小时服用)。
用药时程:给药频率及给药时程可根据首剂量组受试者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调整。扩展入组阶段:给药剂量和给药频次由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剂量递增阶段结果确定。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单次及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不良事件;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评价时间: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临床获益率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7-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2-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0-1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14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5-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05-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4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陶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06
- 申请人名称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南昌弘益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42
- 药物名称
- LMV-12(HE003)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MV-12(HE003)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多中心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LMV-12(HE003)片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试验方案编号
- HJG-MAD-CTP-LMV-12(HE003); 版本号:V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1-03-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