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56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艾氟替尼片(AST2818)随机、开放、两制剂、双交叉在健康人体空腹条件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1-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 · 武汉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吕永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勇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姜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张江哈雷路1118号5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吕永宁,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 邮编
- 430022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43;CTR20170447;CTR20180154;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519;CTR20190320;CTR20191557;CTR2019156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LSC009AST2818;第3.0版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1)评价在空腹给药条件下,受试制剂(批号:B10A7,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40mg和参比制剂(批号:B139A11801D,上海宣泰海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40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2)观察空腹口服受试制剂40mg和参比制剂4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观察空腹口服受试制剂40mg和参比制剂40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性和非孕女性健康受试者,其中女性受试者不少于1/4;
2.年龄:≥18 周岁;
3.体重: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26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筛选期既往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正位胸片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必须符合方案规定,或者如果超出正常范围被判定为“无临床意义(NCS)”;
5.心脏超声检查结果须满足:采用双平面Simpson法测定的LVEF值≥50%;
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近期(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以及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
3.体重: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26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筛选期既往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正位胸片及心电图等检查结果必须符合方案规定,或者如果超出正常范围被判定为“无临床意义(NCS)”;
5.心脏超声检查结果须满足:采用双平面Simpson法测定的LVEF值≥50%;
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近期(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以及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患有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皮肤系统、精神异常等急、慢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情况或病情,以及有家族遗传病史者;
2. 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病或过敏体质者;
3. 有药物滥用史,特别是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定剂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4.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 间期(QTcF)>470 msec者;
5. 可能增加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 综合征或不到40岁因不明原因猝死、正服用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6.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重度哮喘等;
7. 严重眼科系统疾病,如角膜疾病;
8. 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
9. 筛选期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定义为每日规律饮用酒精超过以下标准: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饮酒;
10.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5支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或烟检阳性者;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出血>200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处方药、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或者筛选前2 周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中草药;
13.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了试验药物/试验器械者;
1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PA)阳性者;
15. 任何影响受试者吞服药物或导致口服吸收障碍的情况,例如: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难治性恶心或呕吐等;
16. 有晕针晕血史和已知有严重出血倾向者;
1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9.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20.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份的饮料或食物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21.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2. 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病或过敏体质者;
3. 有药物滥用史,特别是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定剂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4.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 间期(QTcF)>470 msec者;
5. 可能增加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 综合征或不到40岁因不明原因猝死、正服用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6.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重度哮喘等;
7. 严重眼科系统疾病,如角膜疾病;
8. 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
9. 筛选期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定义为每日规律饮用酒精超过以下标准: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饮酒;
10.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5支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或烟检阳性者;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出血>200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处方药、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或者筛选前2 周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中草药;
13.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了试验药物/试验器械者;
1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PA)阳性者;
15. 任何影响受试者吞服药物或导致口服吸收障碍的情况,例如: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难治性恶心或呕吐等;
16. 有晕针晕血史和已知有严重出血倾向者;
17.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9.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20.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份的饮料或食物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21.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艾氟替尼片:
用法用量:甲磺酸艾氟替尼片,片剂;每次口服40mg(规格:40mg,1片);口服;分别在第1天及第22天上午空腹,用240ml水吞服。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艾氟替尼片
用法用量:甲磺酸艾氟替尼片,片剂;每次口服40mg(规格:40mg,1片);口服;分别在第1天及第22天上午空腹,用240ml水吞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研究中将采用非房室模型计算下列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AUC0-∞、Tmax、t1/2z、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0时(给药前30分钟内)及给药后336小时的血样送往生物样本检测中心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安全性将通过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进行评估。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19-07-24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同意 · 2019-09-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6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56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43;CTR20170447;CTR20180154;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048;CTR20182519;CTR20190320;CTR20191557;CTR20191562;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艾氟替尼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艾氟替尼片(AST2818)随机、开放、两制剂、双交叉在健康人体空腹条件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艾氟替尼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LSC009AST2818;第3.0版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