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618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德立替尼(Lucitanib)联合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开放、Ib /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9-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8-2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8-30;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3-03-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9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4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公司策略调整,非安全性原因。)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韩亚骞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玉龙、刘健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任国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一星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一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牛顿路421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99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L381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0-09-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估不同剂量德立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及耐受性,观察DLT的发生,确定MTD及RP2D(Ib);评估不同剂量德立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及耐受性,观察DLT的发生,确定MTD及RP2D(II)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在18-75岁(包含18岁和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法,以及不愿意接受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Ib期和II期)。II期研究队列如下:
- 鼻咽癌
- 胃腺癌(包括食管胃交界部腺癌)
- 肝细胞癌(Child-Pugh A级),不包括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
- 小细胞肺癌
- 其他实体瘤等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胃腺癌:至少存在一个胃部以外的可测量病灶;肝细胞癌、鼻咽癌、小细胞肺癌及其他实体瘤等: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II期)
5.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受试者。
6.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
7.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8.尿蛋白<1+;如果尿蛋白≥ 1+,则24小时蛋白尿定量应<1.0 g/24h
9.国际标准化比(INR)≤1.5;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10.体重≥40公斤
1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预期寿命≥12 周
2.年龄在18-75岁(包含18岁和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经组织病理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法,以及不愿意接受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Ib期和II期)。II期研究队列如下:
- 鼻咽癌
- 胃腺癌(包括食管胃交界部腺癌)
- 肝细胞癌(Child-Pugh A级),不包括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
- 小细胞肺癌
- 其他实体瘤等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胃腺癌:至少存在一个胃部以外的可测量病灶;肝细胞癌、鼻咽癌、小细胞肺癌及其他实体瘤等: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II期)
5.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受试者。
6.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
7.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8.尿蛋白<1+;如果尿蛋白≥ 1+,则24小时蛋白尿定量应<1.0 g/24h
9.国际标准化比(INR)≤1.5;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10.体重≥40公斤
1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预期寿命≥12 周
排除标准
1.患者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或其他针对V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仅适用于II期,肝癌符合以下条件者除外:曾用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敏感型患者,即治疗时曾出现疾病部分缓解、完全缓解,或疾病稳定大于等于6个月)
2.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L1抗体治疗或其他免疫检测点单抗,包括针CTLA-4等的免疫治疗(仅适用于II期,注:鼻咽癌队列1除外)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可纳入
4. 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5. 已知对抗体类药物过敏,或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6. 受试者编号前28天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但不排除痰中带血者
7. 受试者编号前28天内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具有侵犯血管的风险,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1级,除外脱发和神经毒性
9. 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10.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恶性肿瘤相关性癫痫。此前经过治疗且稳定≥3月(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癫痫药物治疗)的CNS转移,以及无脑转移相关症状CNS转移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以中药说明书适应症为准)等全身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25%骨髓放疗),或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14. 临床不可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15. 既往或近期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6. 心血管系统疾病
1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或栓塞事件,如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18. 首次给药前4周出现≥CTCAE 3级的出血事件的患者。目前有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它状况;或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治疗未痊愈
19. 已知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104 拷贝数或者≥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RNA≥103 IU/ml);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 DNA<2000IU/ml(<104/ml),必须在整个研究接受抗病毒治疗
20.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21. 首次给药前1周或者药物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CYP2C8和/或CYP3A4强效抑制剂或CYP3A4强效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2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药物、频繁呕吐、慢性腹泻等)
23. 存在任何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器官移植患者、精神障碍史,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4. 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严重溃疡或骨折;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的患者
2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治疗;如果参与的是非干预性临床试验(例如流行病学研究),则可入选本研究;如果已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生存随访期,也可入组本研究
27.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
2.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L1抗体治疗或其他免疫检测点单抗,包括针CTLA-4等的免疫治疗(仅适用于II期,注:鼻咽癌队列1除外)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可纳入
4. 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5. 已知对抗体类药物过敏,或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6. 受试者编号前28天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但不排除痰中带血者
7. 受试者编号前28天内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具有侵犯血管的风险,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1级,除外脱发和神经毒性
9. 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10.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恶性肿瘤相关性癫痫。此前经过治疗且稳定≥3月(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癫痫药物治疗)的CNS转移,以及无脑转移相关症状CNS转移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激素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以中药说明书适应症为准)等全身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25%骨髓放疗),或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
14. 临床不可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15. 既往或近期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6. 心血管系统疾病
1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或栓塞事件,如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18. 首次给药前4周出现≥CTCAE 3级的出血事件的患者。目前有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它状况;或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治疗未痊愈
19. 已知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104 拷贝数或者≥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RNA≥103 IU/ml);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 DNA<2000IU/ml(<104/ml),必须在整个研究接受抗病毒治疗
20.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21. 首次给药前1周或者药物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CYP2C8和/或CYP3A4强效抑制剂或CYP3A4强效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22.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药物、频繁呕吐、慢性腹泻等)
23. 存在任何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甲状腺疾病(激素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器官移植患者、精神障碍史,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4. 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严重溃疡或骨折;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的患者
2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它干预性临床试验治疗;如果参与的是非干预性临床试验(例如流行病学研究),则可入选本研究;如果已处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生存随访期,也可入组本研究
27.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德立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规格:2.5mg;剂型:胶囊;给药途径:口服;用药频次:每日一次;剂量:第一剂量组5mg;用药时长:至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主动退出;
中文通用名:德立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规格:2.5mg;剂型:胶囊;给药途径:口服;用药频次:每日一次;剂量:第一剂量组7.5mg;用药时长:至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主动退出;
中文通用名:德立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规格:10mg;剂型:胶囊;给药途径:口服;用药频次:每日一次;剂量:最高剂量组10mg;用药时长:至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主动退出;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英文名:Toripalimab;商品名:拓益;:
用法用量:规格:240mg/6ml;剂型:注射剂;给药途径:静脉滴注;用药频次:每3周/次;剂量:240mg/次;用药时长:至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主动退出;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耐受性、DLT(Ib); ORR(II)评价时间:在第1周期(21天)内(C1D1-C2D1)对每例受试者进行DLT评估(Ib);每6周行抗肿瘤治疗疗效评估(II)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ORR、DCR、PFS、OS(Ib); DCR、PFS、OS(II)评价时间:每6周行抗肿瘤治疗疗效评估,定期跟踪访视PFS和OS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5-14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1-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618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一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8-09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61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996,
- 药物名称
- 德立替尼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德立替尼(Lucitanib)联合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治疗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开放、Ib /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德立替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实体瘤Ib /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L3810-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0-09-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