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74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颐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颐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安郁沛勃胶囊 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8-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1-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1-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6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6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吉林省 · 四平市河北省 · 保定市河南省 · 新乡市广东省 · 广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北省 · 武汉市浙江省 · 宁波市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华芳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付艺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牛雅娟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吴斌
- 江西省精神病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侃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路亚洲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四平市 · 研究者:陶治平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栗克清
- 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张瑞岭
- 广州市惠爱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兴兵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余雪芹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成敬
- 宁波市康宁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方泽忠
-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研究者:曹红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永宝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颐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颐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永宝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C19栋5楼
- 联系人邮编
- 215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华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 邮编
- 200232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56,CTR20150184,CTR2017053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ZL0900012
- 试验方案编号
- A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 版本日期
- 2019-08-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安郁沛勃胶囊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 周岁(含)至65 周岁(含)的门诊或住院患者,男性 或女性;
2.符合DSM-5 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296.21、 296.22、296.23)或反复发作(296.31、296.32、296.33);
3.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总分≥26 分;
4.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第1 项评分≥3 分;
5.筛选期和基线期CGI-S 评分≥4 分;
6.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DSM-5 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296.21、 296.22、296.23)或反复发作(296.31、296.32、296.33);
3.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总分≥26 分;
4.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第1 项评分≥3 分;
5.筛选期和基线期CGI-S 评分≥4 分;
6.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符合DSM-5 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 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 关障碍等精神障碍)的患者;
2. 近1 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MADRS 第 10 项(自杀意念)评分>3 分;
3. 继发于某种全身性疾病或某种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器质性精神障 碍的抑郁发作,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的抑郁;
4. 基线期的MADRS 总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者;
5.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肝脏、肾脏、血液、内分 泌、神经系统或其他系统疾病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 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 发生阈值;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已知对大叶蒟(胡椒属植物)过敏,或至少对2 种药物过敏者;
8. 筛选前6 个月内存在酒精或物质依赖者;
9.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有胃、肠手术史等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 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10.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有明显 临床意义的异常;下述指标超过以下标准者:ALT 或AST 实验室检测值 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 倍; Cr 高于正常值上限;甲状腺功能指标5 项中有 2 项或以上指标高于正常值上限1.2 倍或低于正常值下限的0.8 倍,或研 究者认为存在甲减或甲亢;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明显临床意义,如男性QTc 间期≥450ms,女性QTc 间期≥470ms,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的情况;
12.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 剂量治疗至少4 周)治疗无效者;
13. 筛选前2 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精 神类药物未达5 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 周,氟西汀至少1 个月);
14. 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或经颅 磁刺激(TMS)治疗、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系统性心理治疗;筛 选前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光治疗、激光治疗、针灸等中医治疗、系统性生 物反馈治疗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HCG/尿妊娠检查 结果阳性者;或试验期间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 的3 个月内受(授)孕者;
16. 学历水平初中以下者;
17. 在筛选前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8.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2. 近1 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MADRS 第 10 项(自杀意念)评分>3 分;
3. 继发于某种全身性疾病或某种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器质性精神障 碍的抑郁发作,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的抑郁;
4. 基线期的MADRS 总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者;
5.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肝脏、肾脏、血液、内分 泌、神经系统或其他系统疾病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 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 发生阈值;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已知对大叶蒟(胡椒属植物)过敏,或至少对2 种药物过敏者;
8. 筛选前6 个月内存在酒精或物质依赖者;
9.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有胃、肠手术史等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 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10.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有明显 临床意义的异常;下述指标超过以下标准者:ALT 或AST 实验室检测值 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 倍; Cr 高于正常值上限;甲状腺功能指标5 项中有 2 项或以上指标高于正常值上限1.2 倍或低于正常值下限的0.8 倍,或研 究者认为存在甲减或甲亢;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明显临床意义,如男性QTc 间期≥450ms,女性QTc 间期≥470ms,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的情况;
12.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 剂量治疗至少4 周)治疗无效者;
13. 筛选前2 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精 神类药物未达5 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 周,氟西汀至少1 个月);
14. 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或经颅 磁刺激(TMS)治疗、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系统性心理治疗;筛 选前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光治疗、激光治疗、针灸等中医治疗、系统性生 物反馈治疗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HCG/尿妊娠检查 结果阳性者;或试验期间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 的3 个月内受(授)孕者;
16. 学历水平初中以下者;
17. 在筛选前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8.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郁沛勃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2g/粒;口服,每次4 粒,每日2 次,分别于早餐后和晚餐后服用;连续8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2g/粒;口服,每次4 粒,每日2 次,分别于早餐后和晚餐后服用;连续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 周后MADRS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8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 周后有效率(有效是指MADRS 和/或HAMD17 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减分率 ≥50%)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缓解率(缓解是指MADRS 总分≤10 和/或HAMD17 总分≤7);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MADRS 的历时性变化;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HAMD17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CGI-S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每次访视CGI-I 评分;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HAMA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DSST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TMT-A&B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SDS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8 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因疗效不佳提前退出的病例比例;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合并安眠药的比例。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及生命体征;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实验室检查及ECG;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量表评估(C-SSRS、ASES)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导致受试者提前退出的AE 和SAE;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撤药期新出现的AE。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07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74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永宝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0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颐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颐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74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456,CTR20150184,CTR20170534,
- 药物名称
- 安郁沛勃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中药/天然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ZL0900012
- 适应症
- 抑郁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安郁沛勃胶囊 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安郁沛勃胶囊治疗抑郁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 版本日期
- 2019-08-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