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75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rhIL-15单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免疫原性的单中心开放的剂量递增Ia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 · 郑州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罗素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晓红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晓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罗素霞,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27号
- 邮编
- 450008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400125
- 试验方案编号
- Kawin-IL15-101;版本及日期V1.0/2019年08月20日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rhIL-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和安全性;确定其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岁≤年龄≤75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接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比如化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首选非小细胞肺癌,其次肾癌,最后是黑色素瘤);
3.ECOG评分≤1;
4.DLCO/VA和FEV1>肺功能试验预测的60%;
5.按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6.预期生存期≥12周;
7.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正常值下限; b) 血小板计数≥75×109/L; c) 血红蛋白≥90g/L;d) 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转氨酶(ALT/AST)≤2.5倍ULN; e) 血清肌酐≤1.5倍ULN; f)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8.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接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比如化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首选非小细胞肺癌,其次肾癌,最后是黑色素瘤);
3.ECOG评分≤1;
4.DLCO/VA和FEV1>肺功能试验预测的60%;
5.按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6.预期生存期≥12周;
7.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正常值下限; b) 血小板计数≥75×109/L; c) 血红蛋白≥90g/L;d) 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转氨酶(ALT/AST)≤2.5倍ULN; e) 血清肌酐≤1.5倍ULN; f)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8.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的同类药物或辅料成分具有即时或者延迟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①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②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2个月(需要脑转移治疗后间隔至少4周的2次影像学检查确定),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3. 除生理替代剂量的醋酸可的松或相关药物外,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的3周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者(每日>10mg强的松的等效剂量);
4.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接受过任何细胞毒疗法、抗肿瘤疫苗或单克隆抗体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8周;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1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2周;
5. 心血管功能或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 a) QTc 间期> 480 msec; b) NYHA(纽约心脏协会)3级和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c) 筛选前12个月内患不稳定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d)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且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 250毫秒; e) CTCAE 2级及以上瓣膜性心脏病; f) 根据超声心动图测定结果,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直立位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及药物引起的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或舒张压<60 mmHg);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筛选阳性者;
7. 既往接受过IL-2治疗或者参与IL-2临床试验的患者;
8. 曾接受抗PD-1或PD-L1抗体治疗的患者,或在本研究首次给药的12周内曾接受过其他任何靶向T细胞共调控蛋白(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治疗(如CTLA-4)的患者;
9.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有血栓或出血性病史;
10. 重症哮喘史且进行长期药物治疗者;
11. 既往存在免疫系统疾病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等;
12. 认知功能障碍、精神疾病史、其他不受控制的伴发疾病及滥用药物者;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1级,脱发除外;
14.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症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16.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妊娠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或处于生育年龄受试者在未来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①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病变大小≤1.5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②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且脑转移病灶稳定至少2个月(需要脑转移治疗后间隔至少4周的2次影像学检查确定),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
3. 除生理替代剂量的醋酸可的松或相关药物外,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的3周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者(每日>10mg强的松的等效剂量);
4.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接受过任何细胞毒疗法、抗肿瘤疫苗或单克隆抗体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8周;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1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2周;
5. 心血管功能或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 a) QTc 间期> 480 msec; b) NYHA(纽约心脏协会)3级和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c) 筛选前12个月内患不稳定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d)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且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 250毫秒; e) CTCAE 2级及以上瓣膜性心脏病; f) 根据超声心动图测定结果,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g)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直立位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及药物引起的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或舒张压<60 mmHg);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筛选阳性者;
7. 既往接受过IL-2治疗或者参与IL-2临床试验的患者;
8. 曾接受抗PD-1或PD-L1抗体治疗的患者,或在本研究首次给药的12周内曾接受过其他任何靶向T细胞共调控蛋白(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治疗(如CTLA-4)的患者;
9.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有血栓或出血性病史;
10. 重症哮喘史且进行长期药物治疗者;
11. 既往存在免疫系统疾病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等;
12. 认知功能障碍、精神疾病史、其他不受控制的伴发疾病及滥用药物者;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1级,脱发除外;
14.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症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16.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妊娠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或处于生育年龄受试者在未来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5:
用法用量:注射剂:0.15mg/支;剂量递增预计总共评估5个剂量组:0.1、0.25、0.5、1.0、2.0ug/kg/day;给药方式,采用微量给药泵24h持续不断的静脉给药,单次给药,连续给药10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评估rhIL-1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 确定其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整个研究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 描述rhIL-1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估rhIL-15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治疗期和随访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肿瘤医院同意 · 2019-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75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晓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06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75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5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400125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rhIL-15单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免疫原性的单中心开放的剂量递增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5(缩写为rhIL-15)Ia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awin-IL15-101;版本及日期V1.0/2019年08月20日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