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92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b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10-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9-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9-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11-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 · 广州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史艳侠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姚和瑞,医学博士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史艳侠,医学博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忠辉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忠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医药大楼。
- 联系人邮编
- 51909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史艳侠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邮编
- 51003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9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600001
- 试验方案编号
- LZM005-Ib;1.1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19-10-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的耐受性及安全性,确定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LZM005联合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LZM005的免疫原性;
评价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初步疗效。
受试者将进行肿瘤相关基因检测,并分析目标基因与疾病预后的相关性。
评价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的耐受性及安全性,确定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LZM005联合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LZM005的免疫原性;
评价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初步疗效。
受试者将进行肿瘤相关基因检测,并分析目标基因与疾病预后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年龄18~70周岁;
2.2) 病理组织学确诊、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已发生转移者,且常规治疗失败或无常规标准治疗方案或不愿意接受常规标准治疗方案的HER2阳性(定义为ICH3+或FISH/CISH+[ICH2+患者必须FISH/CISH+])的乳腺癌患者;
3.3) 按照RECIST1.1版标准具有可测量病灶;
4.4) 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5.5) 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6.6) 预期生存期≥3个月;
7.7) 血液学指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8.8)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转氨酶(ALT和AST)≤2.5×ULN(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5.0×ULN,碱性磷酸酶≤5×ULN);
9.9)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方法),或肌酐≤1.5 mg/dL;
10.10) 凝血功能指标:INR ≤1.5,且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1.11) 肌钙蛋白I在正常值范围内;
12.1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高于正常下限值(以两者中较高值为准);
13.13) 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 mg/m2多柔比星或其等效剂量;
14.14) 既往化疗、免疫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放疗所致急性毒性反应需恢复至0或1级(NCI-CTCAE V5.0),≤2级疲乏/皮肤AE可接受;
15.15) 育龄期患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3个月期间避孕,包括并不限于:激素避孕、物理避孕、禁欲。育龄女性患者在计划开始第一剂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血妊娠检测阴性;
16.16) 愿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2) 病理组织学确诊、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已发生转移者,且常规治疗失败或无常规标准治疗方案或不愿意接受常规标准治疗方案的HER2阳性(定义为ICH3+或FISH/CISH+[ICH2+患者必须FISH/CISH+])的乳腺癌患者;
3.3) 按照RECIST1.1版标准具有可测量病灶;
4.4) 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5.5) 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6.6) 预期生存期≥3个月;
7.7) 血液学指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8.8)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转氨酶(ALT和AST)≤2.5×ULN(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5.0×ULN,碱性磷酸酶≤5×ULN);
9.9)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方法),或肌酐≤1.5 mg/dL;
10.10) 凝血功能指标:INR ≤1.5,且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11.11) 肌钙蛋白I在正常值范围内;
12.12)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高于正常下限值(以两者中较高值为准);
13.13) 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 mg/m2多柔比星或其等效剂量;
14.14) 既往化疗、免疫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放疗所致急性毒性反应需恢复至0或1级(NCI-CTCAE V5.0),≤2级疲乏/皮肤AE可接受;
15.15) 育龄期患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3个月期间避孕,包括并不限于:激素避孕、物理避孕、禁欲。育龄女性患者在计划开始第一剂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血妊娠检测阴性;
16.16) 愿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 并发严重、无法控制的感染;
2. 2) 存在其他并发的、重度、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代谢病、伤口愈合不良等);
3. 3) 根据以下任何定义的心功能不全:CTCAE V5.0标准分级≥3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纽约心脏学会(NYHA)标准≥2级的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未经足够药物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重度传导阻滞、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血管疾病;
4. 4) 癌性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骨转移为唯一恶性肿瘤表现的患者;
5. 5) 未控制的高钙血症;
6. 6) 既往5年内其它恶性肿瘤史(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患者除外);
7. 7) 活动期乙肝感染的患者,其血清学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103;
8. 8) 抗HIV或抗HCV抗体阳性者;
9. 9) 根据CT扫描或核磁共振成像(MRI)评定,具有放射学证据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但未获得良好控制者(症状性或需要持续糖皮质激素治疗加以控制)。但是,发生CNS转移的患者,在接受局部治疗(手术和/或放疗等)后,如果其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病情稳定者可以考虑入组;
10. 10)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疗、靶向治疗等相关治疗的患者;
11. 11)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使用过Pertuzumab或参与过Pertuzumab临床试验者;
12. 12) 入组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拟在本次研究中准备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13. 13)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1天内接受重大手术者或术后持续存在并发症者;
14. 14) 筛选前12周内曾接种过活性/减毒性活疫苗者;
15.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组分存在过敏,或者怀疑患者可能过敏;
16. 16) 原发紫杉烷类耐药或对紫杉烷类药物过敏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使用过紫杉烷类药物者;
17. 17) 曲妥珠单抗过敏或既往使用曲妥珠单抗时不能耐受的受试者;
18. 18)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9. 19) 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解释或增加治疗后并发症发生率的其它疾病,如各类代谢性疾病、体格检查异常或招致研究药物使用禁忌的疾病或临床实验室发现;
20. 20) 基于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被认为不适合本试验,如无法遵守试验规定及定期参加随访者。
2. 2) 存在其他并发的、重度、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代谢病、伤口愈合不良等);
3. 3) 根据以下任何定义的心功能不全:CTCAE V5.0标准分级≥3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纽约心脏学会(NYHA)标准≥2级的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未经足够药物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重度传导阻滞、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血管疾病;
4. 4) 癌性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骨转移为唯一恶性肿瘤表现的患者;
5. 5) 未控制的高钙血症;
6. 6) 既往5年内其它恶性肿瘤史(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患者除外);
7. 7) 活动期乙肝感染的患者,其血清学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103;
8. 8) 抗HIV或抗HCV抗体阳性者;
9. 9) 根据CT扫描或核磁共振成像(MRI)评定,具有放射学证据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但未获得良好控制者(症状性或需要持续糖皮质激素治疗加以控制)。但是,发生CNS转移的患者,在接受局部治疗(手术和/或放疗等)后,如果其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病情稳定者可以考虑入组;
10. 10)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疗、靶向治疗等相关治疗的患者;
11. 11)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使用过Pertuzumab或参与过Pertuzumab临床试验者;
12. 12) 入组前1个月内曾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拟在本次研究中准备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13. 13)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21天内接受重大手术者或术后持续存在并发症者;
14. 14) 筛选前12周内曾接种过活性/减毒性活疫苗者;
15. 15) 已知对试验药物组分存在过敏,或者怀疑患者可能过敏;
16. 16) 原发紫杉烷类耐药或对紫杉烷类药物过敏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使用过紫杉烷类药物者;
17. 17) 曲妥珠单抗过敏或既往使用曲妥珠单抗时不能耐受的受试者;
18. 18)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9. 19) 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解释或增加治疗后并发症发生率的其它疾病,如各类代谢性疾病、体格检查异常或招致研究药物使用禁忌的疾病或临床实验室发现;
20. 20) 基于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被认为不适合本试验,如无法遵守试验规定及定期参加随访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ZM005注射液(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LZM005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LZM005的剂量组设计为:
1)首剂剂量为840 mg,维持剂量为420 mg,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按Q3W长期用药;
2)首剂剂量为1050 mg,维持剂量为525 mg,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按Q3W长期用药;
3)若研究者及申办方共同认为更高剂量LZM005的联合方案可能使患者有更大获益,且安全性可控,可能进行更高剂量组的探索,如首剂量为1400 mg,维持剂量为700 mg。
1)首剂剂量为840 mg,维持剂量为420 mg,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按Q3W长期用药;
2)首剂剂量为1050 mg,维持剂量为525 mg,每周期的第1天给药,按Q3W长期用药;
3)若研究者及申办方共同认为更高剂量LZM005的联合方案可能使患者有更大获益,且安全性可控,可能进行更高剂量组的探索,如首剂量为1400 mg,维持剂量为700 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单臂试验无对照药物
用法用量:NA,单臂试验无对照药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AE/SAE、ECG、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安全性评价指标在第1周期(C1)内每周评估一次,即C1D8、C1D15;在第2周期及以后每次给药前评估一次,直至患者肿瘤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出现。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t1/2、AUC0-inf、AUC0-last、AUC0-21天、Cmax,ss、Ctrough。评价时间:C1给药前2 h内、C1给药结束、C1给药结束后2 h、6 h、24 h、48 h 、168 h、336 h; C2; C3; ?C6。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估评价时间:每次给药前2 h内,及研究治疗结束访视时或提前结束访视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肿瘤疗效进行评估,评价指标包括: 最佳客观应答(CR、PR、SD、PD); 客观缓解率ORR(CR+PR); 应答持续时间或疾病稳定时间;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时间;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每两个周期进行一次影像学检查及抗肿瘤疗效性评估,即C1给药前、C3给药前、C5给药前等。在研究治疗结束访视时或提前结束访视时,需完成最后一次有效性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修改后同意 · 2019-05-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同意 · 2019-06-12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中心同意 · 2019-12-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2-06-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92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忠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9-29
- 申请人名称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92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91,
- 药物名称
- LZM005注射液(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600001
- 适应症
- HER2阳性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的乳腺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LZM005联合曲妥珠单抗及多西他赛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LZM005-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ZM005-Ib;1.1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19-10-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