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199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服用辉瑞大连产和意大利产的尼麦角林片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向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5-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12-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9-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约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薛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琨
- 申请人名称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663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7号五矿广场B座8层-12层晖致医药
- 联系人邮编
- 1000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薛薇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B201900217-01
- 试验方案编号
- A7921006 ;方案修订终稿1,2019年5月21日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订终稿1
- 版本日期
- 2019-05-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辉瑞中国大连工厂生产的尼麦角林 10 mg 片剂(受试制剂)与辉瑞意大利 ITALIA S.R.L. 工厂生产的尼麦角林 10 mg 片剂(参比制剂)后,确定两者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主要目标)及评估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 (ICD) 时的年龄必须为 18 至 55 岁(包括起止年龄)。
2.经过医学评估被认为明显健康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医学评估项目包括详细的病史审查、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 [BP] 和脉搏率 [PR])、胸部 X 射线照相(后前位)、12 导联心电图 (ECG) 和临床实验室检查。
3.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按照要求接受所有计划内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调整意见和其他研究步骤。
4.受试者必须是中国人(目前居住在中国大陆、出生在中国并且父母都具有中国血统)。
5.体重指数 (BMI) 为 18 至 28 kg/m2(包括起止值);对于男性,体重 >50 kg,对于女性,体重≥45 kg。
6.能够签署附录 1所述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研究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7.受试者需经基因分型检测确认,属于 CYP2D6 非慢代谢者(其中包括 EM、IM 和 UM)。
2.经过医学评估被认为明显健康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医学评估项目包括详细的病史审查、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 [BP] 和脉搏率 [PR])、胸部 X 射线照相(后前位)、12 导联心电图 (ECG) 和临床实验室检查。
3.受试者愿意并能够按照要求接受所有计划内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调整意见和其他研究步骤。
4.受试者必须是中国人(目前居住在中国大陆、出生在中国并且父母都具有中国血统)。
5.体重指数 (BMI) 为 18 至 28 kg/m2(包括起止值);对于男性,体重 >50 kg,对于女性,体重≥45 kg。
6.能够签署附录 1所述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研究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7.受试者需经基因分型检测确认,属于 CYP2D6 非慢代谢者(其中包括 EM、IM 和 UM)。
排除标准
1.有证据表明存在临床显著性血液病、肾病、内分泌疾病、肺病、胃肠疾病、心血管病、肝病、精神病、神经病或过敏性疾病(包括药物过敏,但给药时出现的无症状且未进行治疗的季节性过敏除外)或者有上述病史。
2. 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任何不良状况(例如接受过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
3.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HIV、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epBsAg)、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HepBsAb);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HepBeAg);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 (HepBeAb);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HepBcAb)、丙型肝炎抗体 (HCVAb) 或梅毒螺旋体抗体 (TPPA) 检测结果呈阳性。允许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4. 存在其他急性或慢性医疗状况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目前有自杀念头或行为或者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从而可能增加与参加研究或服用研究用药品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以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受试者。
5. 首次服用研究用药品之前的 7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草药。
6. 筛选前的 28 天内正在服用可改变肝酶活性的任何药品,例如 CYP2D6 诱导剂。
7. 在本研究中首次使用研究用药品之前的 30 天内(或遵照当地要求确定的时间)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某种试验药物。
8.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
9. 筛选时,在仰卧休息至少 5 分钟后测得的仰卧血压 (BP) ≥140 mmHg(收缩压)或 ≥ 90 mmHg(舒张压)。如果 BP ≥ 140 mm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则应重复测量 BP 两次,然后使用三组 BP 的平均值确定该受试者是否具备入选资格。
10. 基线 12 导联心电图 (ECG) 证实存在临床上相关的异常,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研究结果的解读(例如,基线校正 QT [QTc] 间期 >450 毫秒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LBBB]、存在急性或发病年龄不确定的心肌梗塞体征、提示心肌缺血的 ST-T 间期改变、二度或三度房室 [AV] 阻滞或者严重的缓慢性或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果基线未校正 QT 间期 >450 毫秒,则该间期应使用 Fridericia 法进行心率校正,作出决定和进行报告应该基于所获得的校正 QT (QTcF)。如果 QTc 超过 450 毫秒,或者 QRS 超过 120 毫秒,则应再重复记录两次 ECG,3 组 QTc 或 QRS 的平均值应该用来决定该受试者是否具备入选资格。计算机解析过的 ECG 如不合格,在排除相应受试者之前,应由一名有 ECG 解读经验的医生再次查看。
11. 有酒精滥用或酗酒史和/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使用过或依赖于其他任何违禁药物。酗酒是指大约两小时内摄入 5 种(男性)或 4 种(女性)酒精性饮料。一般说来,每周的酒精摄入量不应超过 14 单位(1 单位 = 8 盎司 [240 mL] 啤酒、1 盎司 [30 mL] 的 40% 烈酒或 3 盎司 [90 mL] 葡萄酒)。
12. 筛选前的三个月内,烟草或含尼古丁产品的使用量相当于 每天5 支以上香烟;尿液尼古丁检测结果呈阳性。
13. 给药前 60 天内献血(捐献血浆除外)400 mL 左右或更多。
14. 有肝素过敏史或者以前发生过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
15. 对研究用药品的活性物质或麦角类生物碱或者任何辅料有过敏史。
16. 不愿或不能遵从本研究方案“生活方式调整意见”一节中列出的准则。
17. 在研究中心直接参与本研究实施的研究人员或其家属、在研究中心受研究者监管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是直接参与本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或其家属。
2. 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任何不良状况(例如接受过胃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
3.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HIV、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epBsAg)、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HepBsAb);乙型肝炎病毒 e 抗原(HepBeAg);乙型肝炎病毒 e 抗体 (HepBeAb);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HepBcAb)、丙型肝炎抗体 (HCVAb) 或梅毒螺旋体抗体 (TPPA) 检测结果呈阳性。允许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4. 存在其他急性或慢性医疗状况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目前有自杀念头或行为或者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从而可能增加与参加研究或服用研究用药品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以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受试者。
5. 首次服用研究用药品之前的 7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草药。
6. 筛选前的 28 天内正在服用可改变肝酶活性的任何药品,例如 CYP2D6 诱导剂。
7. 在本研究中首次使用研究用药品之前的 30 天内(或遵照当地要求确定的时间)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某种试验药物。
8.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
9. 筛选时,在仰卧休息至少 5 分钟后测得的仰卧血压 (BP) ≥140 mmHg(收缩压)或 ≥ 90 mmHg(舒张压)。如果 BP ≥ 140 mmHg(收缩压)或 ≥90 mm Hg(舒张压),则应重复测量 BP 两次,然后使用三组 BP 的平均值确定该受试者是否具备入选资格。
10. 基线 12 导联心电图 (ECG) 证实存在临床上相关的异常,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研究结果的解读(例如,基线校正 QT [QTc] 间期 >450 毫秒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LBBB]、存在急性或发病年龄不确定的心肌梗塞体征、提示心肌缺血的 ST-T 间期改变、二度或三度房室 [AV] 阻滞或者严重的缓慢性或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果基线未校正 QT 间期 >450 毫秒,则该间期应使用 Fridericia 法进行心率校正,作出决定和进行报告应该基于所获得的校正 QT (QTcF)。如果 QTc 超过 450 毫秒,或者 QRS 超过 120 毫秒,则应再重复记录两次 ECG,3 组 QTc 或 QRS 的平均值应该用来决定该受试者是否具备入选资格。计算机解析过的 ECG 如不合格,在排除相应受试者之前,应由一名有 ECG 解读经验的医生再次查看。
11. 有酒精滥用或酗酒史和/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使用过或依赖于其他任何违禁药物。酗酒是指大约两小时内摄入 5 种(男性)或 4 种(女性)酒精性饮料。一般说来,每周的酒精摄入量不应超过 14 单位(1 单位 = 8 盎司 [240 mL] 啤酒、1 盎司 [30 mL] 的 40% 烈酒或 3 盎司 [90 mL] 葡萄酒)。
12. 筛选前的三个月内,烟草或含尼古丁产品的使用量相当于 每天5 支以上香烟;尿液尼古丁检测结果呈阳性。
13. 给药前 60 天内献血(捐献血浆除外)400 mL 左右或更多。
14. 有肝素过敏史或者以前发生过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
15. 对研究用药品的活性物质或麦角类生物碱或者任何辅料有过敏史。
16. 不愿或不能遵从本研究方案“生活方式调整意见”一节中列出的准则。
17. 在研究中心直接参与本研究实施的研究人员或其家属、在研究中心受研究者监管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是直接参与本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或其家属。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空腹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10mg,用药时程:一天。空腹组。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10mg,用药时程:一天。餐后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英文名:Nicergoline Tablets 商品名:思尔明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空腹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10mg,用药时程:一天。空腹组
中文通用名:尼麦角林片 英文名:Nicergoline Tablets 商品名:思尔明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餐后口服,一天一次,每次3*10mg,用药时程:一天。餐后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从零点到服药后无穷大时MDL(10-甲氧基二氢麦角醇)药时曲线下面积 (AUCinf);从零点到最后测得可定量浓度之时间点的MDL药时曲线下面积 (AUClast);MDL 的血药浓度峰值 。评价时间:D1-D4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 MMDL(1-甲基-10-甲氧基二氢麦角醇)的AUCinf;MMDL的AUClast;MMDL 的血药浓度峰值 ; MDL 和MMDL达到血药浓度峰值的时间及 t1/2。 2. 不良事件 ;安全性实验室检查和生命体征。评价时间:1. D1至D42 2. 筛选期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NA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99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10
- 申请人名称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1994
- 药物名称
- 尼麦角林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B201900217-01
- 适应症
- 1.改善由于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2.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试验专业题目
- 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和餐后服用辉瑞大连产和意大利产的尼麦角林片开放随机单剂量双向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尼麦角林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7921006 ;方案修订终稿1,2019年5月21日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订终稿1
- 版本日期
- 2019-05-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