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01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609A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内、开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7-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7-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7-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洁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洪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佟刚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洁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9-UND-I-01 ;版本号:1.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6
- 版本日期
- 2020-1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609A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其静脉给药时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 期推荐剂量(RP2D)。考察609A静脉给药的PK特征,初步评估609A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
3.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附录1 RECIST v1.1标准。
4.ECOG评分0,1或2分。
5.预期寿命≥3个月。
6.在609A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 ≥90g/L 或 ≥5.6 mmol/L 。
b.肝脏:总胆红素 ≤1.5×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则AST和/或ALT≤5×ULN)。c.肾脏:血清肌酐≤1.5×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 min(Cockroft和Gault公式)。
d.凝血试验INR≤2(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INR 2至≤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同意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
2.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法。
3.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靶病灶或非靶病灶),可测量的定义参见附录1 RECIST v1.1标准。
4.ECOG评分0,1或2分。
5.预期寿命≥3个月。
6.在609A开始治疗之前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a.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 ≥90g/L 或 ≥5.6 mmol/L 。
b.肝脏:总胆红素 ≤1.5×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如果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肝癌或肿瘤肝转移所致,则AST和/或ALT≤5×ULN)。c.肾脏:血清肌酐≤1.5×ULN 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 min(Cockroft和Gault公式)。
d.凝血试验INR≤2(除外: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可接受INR 2至≤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同意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
排除标准
1.有危及生命的过敏史,或已知对609A药物制剂中的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或辅料过敏。
2. 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
3.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
4. 关于既往的抗肿瘤治疗:a) 已经接受任何获批的或正在研究的抗癌药物,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疗法(激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的受试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3周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的患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7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c)全身放射治疗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3周,局部放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2周。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8周内服用了治疗用放射性药物。d) 先前接受的针对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免疫治疗(例如抗PD-1,抗PD-L1或抗CTLA-4)的受试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e)接受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2、γ干扰素或溶瘤病毒)治疗的患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 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糖皮质 激素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 4 周、排除 新 发 或扩 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可以入组。
6.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7. HIV感染。
8.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HBV携带者(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或治愈的丙肝(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9.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0.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脏疾病,胰腺炎或肝脏疾病(根据研究者评估)。
11. 根据CTC AE v5.0,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AE未恢复至0 级或 1 级,或未达到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12. 既往PD-1/PD-L1治疗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SAE,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及心肌炎。
13. 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rAE)≥3级,或由于任何等级的irAE而不得不停止先前的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治疗的受试者。
14.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6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QTcB (Bazetts公式) > 450msec,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15. 持续收缩压>160 mm Hg和/或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舒张压>100 mm Hg的高血压患者。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不明原因单次发热 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19. 在609A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使用 如 G- CSF 或 GM-CSF等促白细胞生成因子、前 2 周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或悬浮红细胞输注、前 1 周内进行血小板输注等血象纠正措施者不可入组 。
20.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者除外。
21. 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先前临床诊断为结核病。
22. 应排除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3. 需要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用糖皮质激素(>15mg /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10 mg每日泼尼松当量。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类固醇。
24.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25.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2. 曾在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过敏反应。
3. 怀孕或哺乳的女性 。
4. 关于既往的抗肿瘤治疗:a) 已经接受任何获批的或正在研究的抗癌药物,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疗法(激素替代疗法、睾酮或口服避孕药除外)、生物疗法的受试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3周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b) 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的患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7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c)全身放射治疗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3周,局部放疗或骨转移放射治疗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2周。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8周内服用了治疗用放射性药物。d) 先前接受的针对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免疫治疗(例如抗PD-1,抗PD-L1或抗CTLA-4)的受试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少于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e)接受免疫激动剂(如白介素-2、γ干扰素或溶瘤病毒)治疗的患者,在609A第一次给药前停止治疗不足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5.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 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糖皮质 激素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 4 周、排除 新 发 或扩 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可以入组。
6.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感染等。
7. HIV感染。
8.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无活动性疾病的HBV携带者(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或治愈的丙肝(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9. 有间质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未解决的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病史者不能入组。有放射性肺炎但已恢复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0.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脏疾病,胰腺炎或肝脏疾病(根据研究者评估)。
11. 根据CTC AE v5.0,任何先前抗肿瘤治疗残留的AE未恢复至0 级或 1 级,或未达到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水平,但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
12. 既往PD-1/PD-L1治疗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SAE,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及心肌炎。
13. 发生过免疫治疗相关不良事件(irAE)≥3级,或由于任何等级的irAE而不得不停止先前的抗PD-1、抗PD-L1或抗CTLA-4治疗的受试者。
14.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需要治疗的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近6个月有心肌梗死病史,心电图QTcB (Bazetts公式) > 450msec,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15. 持续收缩压>160 mm Hg和/或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舒张压>100 mm Hg的高血压患者。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不明原因单次发热 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
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
19. 在609A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使用 如 G- CSF 或 GM-CSF等促白细胞生成因子、前 2 周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或悬浮红细胞输注、前 1 周内进行血小板输注等血象纠正措施者不可入组 。
20.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者除外。
21. 任何类型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先前临床诊断为结核病。
22. 应排除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3. 需要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用糖皮质激素(>15mg /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的患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10 mg每日泼尼松当量。可接受眼科,鼻腔和关节内注射类固醇。
24. 任何其他严重的病症(例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具有严重症状和体征的凝血障碍)、精神、心理、家庭或地理状况,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的计划、治疗和随访,或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或将使受试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中。
25.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进入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代码:609A: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1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1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代码:609A: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3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3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代码:609A: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200m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200m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代码:609A: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10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10mg/kg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代码:609A: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剂;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400mg剂量组(若10mg / kg组不能耐受则增加此组 )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规格:4 ml:100mg;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次:每3周一次给药(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数据调整)
给药剂量:400mg剂量组(若10mg / kg组不能耐受则增加此组 )
给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治疗期结束(治疗期最长时间为2年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评价时间:每周期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定609A静脉给药时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 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剂量递增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描述609A静脉给药的PK特征。评价时间:给药期间的每周期(仅前12个月)以及末次给药后的28、60、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初步确定609A的抗肿瘤活性。评价时间:每6-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估609A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给药期间的每周期(仅前12个月)以及末次给药后的28、60、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609A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第1、2、4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16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12-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12022-07-2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1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佟刚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11
- 申请人名称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13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609A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首次人体内、开放、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609A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SGJ-609-UND-I-01 ;版本号:1.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6
- 版本日期
- 2020-1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