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074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多中心、多剂量、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JJH201501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10-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该项目试验设计变更:增加阳性药对照组,研究病例数变更为200例; 新试验设计已重新申请登记:登记号为CTR20200973;)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魏福荣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魏福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 联系人邮编
- 21200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90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JH201501-Ⅱ-2019;第1.2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1版
- 版本日期
- 2019-10-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的JJH201501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初步评价剂量和效应的关系;评价不同剂量的JJH201501片改善抑郁症患者认知功能障碍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门诊/或住院受试者,性别不限;
2.符合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的受试者;
3.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量表得分≥26分;
4.筛选期和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4分;
5.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DSM-5(《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的受试者;
3.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量表得分≥26分;
4.筛选期和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病情严重程度(CGI-S)评分≥4分;
5.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一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MADRS量表第十项(自杀观念)评分≥3分;
2. 符合DSM-5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等)的患者;
3. 基线期的MADRS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
4. 严重高敏体质,对至少2种及以上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或器官疾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注: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一年内诊断为甲亢或甲减且仍在服药治疗者;
8.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9. 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10.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患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结合临床判断具有临床意义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如肝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1.2倍;BUN高于正常值上限1.2倍;Cr高于正常值上限等);
13.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剂量治疗至少4周)治疗无效者;
14. 筛选前2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类药物未达5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周,氟西汀至少30天;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或其他系统性物理治疗如电抽搐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光疗或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物理治疗等;
16. 筛选前1年内有物质滥用者(包括酒精、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
1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HCG检查结果阳性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的3个月内受(授)孕者;
18. 在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9.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2. 符合DSM-5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如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等)的患者;
3. 基线期的MADRS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
4. 严重高敏体质,对至少2种及以上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内分泌、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或器官疾病;
6.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发生阈值;(注: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7. 一年内诊断为甲亢或甲减且仍在服药治疗者;
8.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
9. 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
10.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患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
11.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男性QTc间期≥450 ms,女性QTc间期≥470 ms);
12.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结合临床判断具有临床意义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如肝功能异常,ALT或AST高于正常值上限1.2倍;BUN高于正常值上限1.2倍;Cr高于正常值上限等);
13.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剂量治疗至少4周)治疗无效者;
14. 筛选前2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类药物未达5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周,氟西汀至少30天;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或其他系统性物理治疗如电抽搐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光疗或其他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物理治疗等;
16. 筛选前1年内有物质滥用者(包括酒精、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
1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HCG检查结果阳性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的3个月内受(授)孕者;
18. 在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9.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JJH20150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口服,每次2片,每日1次,早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周。
中文通用名:JJH20150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mg/片;口服,每次4片,每日1次,早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JJH201501空白片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每次2片,每日1次,早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周。
中文通用名:JJH201501空白片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每次4片,每日1次,早餐后服用,连续服用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评价治疗6周后(或中止时)总分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评价治疗6周后(或中止时)的有效率; 有效:减分率≥50%; 无效:减分率<50%。 减分率=[(基线分—终点分)/基线分]╳100% 。 根据减分率判断是否有效。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依据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与基线比较,评价治疗6周后(或中止时)的缓解率; 缓解: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分≤10分。 未缓解:蒙哥马利-艾森贝格抑郁量表(MADRS)评分>10分。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依据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S),与基线比较,评价治疗6周后(或中止时)评分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期每次访视CGI-I评分;评价时间:给药后1周、2周、4周、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6周后PDQ-4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6周后DSST与基线相比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因疗效不佳提前退出的病例比例;评价时间:给药后1周、2周、4周、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依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资料和心电图的变化以及受试者提前退出原因等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整个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9-10-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74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魏福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0-2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7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902,
- 药物名称
- JJH201501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重性抑郁障碍(抑郁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随机、双盲、多中心、多剂量、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JJH201501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JJH201501片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JH201501-Ⅱ-2019;第1.2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第1.1版
- 版本日期
- 2019-10-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