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09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中国患者的1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4-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1-02-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1-03-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0-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夕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小辉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小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信创园4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73546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3614C0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4-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患者必须:
-基线时具有至少1处可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最长直径≥ 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 15 mm)且可准确重复测量的病灶(既往未接受放射治疗),或者
-在无上述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可通过CT或MRI进行评估的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硬化)骨病灶;无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仅存在硬化性/成骨性骨病灶的患者不合格
2.具有经组织学或(在适当情况下)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难治或标准治疗耐药,且不存在有效的标准治疗
3.患者的预期寿命必须≥ 12周
4.根据当地研究者评估,患者必须适合接受紫杉醇治疗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患者必须采用稳定的合并用药方案治疗,定义为开始使用capivasertib前2周内药物和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舒单抗和皮质类固醇除外,这些用药应在开始使用capivasertib之前至少稳定4周
-基线时具有至少1处可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最长直径≥ 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 15 mm)且可准确重复测量的病灶(既往未接受放射治疗),或者
-在无上述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可通过CT或MRI进行评估的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硬化)骨病灶;无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仅存在硬化性/成骨性骨病灶的患者不合格
2.具有经组织学或(在适当情况下)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难治或标准治疗耐药,且不存在有效的标准治疗
3.患者的预期寿命必须≥ 12周
4.根据当地研究者评估,患者必须适合接受紫杉醇治疗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患者必须采用稳定的合并用药方案治疗,定义为开始使用capivasertib前2周内药物和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舒单抗和皮质类固醇除外,这些用药应在开始使用capivasertib之前至少稳定4周
排除标准
1.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范围辐射野放射治疗
2. 开始治疗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除外)
3. 患者有因既往的癌症治疗引起的任何目前仍持续存在的毒性(> CTCAE 2级,脱发除外)
4.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5. 筛选时符合任何以下心脏标准
-从3次连续ECG中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
6. 筛选时,根据以下任一定义,葡萄糖代谢存在临床显著异常:
-I型糖尿病患者或需要胰岛素治疗的II型糖尿病患者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8.0%(63.9 mmol/mol)
7.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充分
8.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接受过治疗且保持稳定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4周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10.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严重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capivasertib的疾病
1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的疾病或病症
12.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3. 存在可能妨碍理解或获得知情同意的痴呆、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证据
14. 既往接受过任何AKT、PI3K和/或mTOR抑制剂治疗
15. 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在过去30天内接受试验药物或仍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 开始治疗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除外)
3. 患者有因既往的癌症治疗引起的任何目前仍持续存在的毒性(> CTCAE 2级,脱发除外)
4.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5. 筛选时符合任何以下心脏标准
-从3次连续ECG中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
6. 筛选时,根据以下任一定义,葡萄糖代谢存在临床显著异常:
-I型糖尿病患者或需要胰岛素治疗的II型糖尿病患者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8.0%(63.9 mmol/mol)
7.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充分
8.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接受过治疗且保持稳定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4周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10.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严重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capivasertib的疾病
1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的疾病或病症
12.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3. 存在可能妨碍理解或获得知情同意的痴呆、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证据
14. 既往接受过任何AKT、PI3K和/或mTOR抑制剂治疗
15. 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在过去30天内接受试验药物或仍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Capivasertib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60mg
用法用量:口服,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单药治疗):480 mg BD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以及之后:400 mg BD
用药时程: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480 mg BD,给药4天,停药3天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起(联合紫杉醇):400 mg BD,间歇性给药方案(给药4天,停药3天;给药3周,停药1周)。因疾病进展外其他原因终止紫杉醇时,建议按给药4天,停药3天方式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
规格:160mg
用法用量:口服,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单药治疗):480 mg BD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以及之后:400 mg BD
用药时程: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480 mg BD,给药4天,停药3天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起(联合紫杉醇):400 mg BD,间歇性给药方案(给药4天,停药3天;给药3周,停药1周)。因疾病进展外其他原因终止紫杉醇时,建议按给药4天,停药3天方式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Capivasertib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单药治疗):480 mg BD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以及之后:400 mg BD
用药时程: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480 mg BD,给药4天,停药3天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起(联合紫杉醇):400 mg BD,间歇性给药方案(给药4天,停药3天;给药3周,停药1周)。因疾病进展外其他原因终止紫杉醇时,建议按给药4天,停药3天方式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单药治疗):480 mg BD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以及之后:400 mg BD
用药时程:研究A部分
第0周期第1天,单次给药480 mg
第1周期:480 mg BD,给药4天,停药3天
研究B部分
第2周期起(联合紫杉醇):400 mg BD,间歇性给药方案(给药4天,停药3天;给药3周,停药1周)。因疾病进展外其他原因终止紫杉醇时,建议按给药4天,停药3天方式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商品名称:安素泰
剂型:浓缩注射液
规格:100mg/16.7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80 mg/m2(浓缩注射液)
用药时程:第2周期开始,每28天治疗周期内,给予80 mg/m2的紫杉醇连续3次每周一次输注,然后停药1周。治疗持续至少6个周期,除非患者出现紫杉醇治疗相关的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终止capivasertib治疗,则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的决定继续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
规格:100mg/16.7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80 mg/m2(浓缩注射液)
用药时程:第2周期开始,每28天治疗周期内,给予80 mg/m2的紫杉醇连续3次每周一次输注,然后停药1周。治疗持续至少6个周期,除非患者出现紫杉醇治疗相关的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终止capivasertib治疗,则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的决定继续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和多次给药后capivasertib衍生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可能包括单次给药后AUC、AUC0-12、AUC0-t、Cmax、tmax和t1/2及多次给药后AUC0-12、Cmax和Rac评价时间:首剂用药后约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从体格检查、AE/SAE;生命体征;临床生化、血液学、糖代谢参数;ECG、尿液分析和合并用药方面,评估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时在该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后的整个治疗期,包括终止用药后的30天随访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CR、PR、SD、PD和NE最佳客观缓解患者的数量和百分比评价时间:从基线(随机前不超过28天,尽可能接近研究治疗开始)至RECIST 1.1定义的客观影像学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或末例受试者入组后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17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9-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12-0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9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小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8-27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95
- 药物名称
- 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中国患者的1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capivasertib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 试验方案编号
- D3614C0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0-04-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