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099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养生堂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
完整专业题目
在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的安全性、生物分布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2-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4-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4-21;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3-07-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7-10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开发策略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蒙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养生堂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
- 联系人姓名
- 郭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葛衙庄181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2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36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ST-02-101;V4.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1-0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次要目的:评价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人体生物分布特征;评估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使用rHSV-1-APD1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在合并有癌性胸腹水的恶性肿瘤受试者中使用rHSV-1-APD1对胸腹水的初步治疗效果。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不推荐肺鳞癌和胰腺癌,且排除原发性脑肿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仅限于瘤内局部注射研究)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满足当前组别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如该病灶为浅表病灶时无破溃;
5.经研究者评估存在癌性胸/腹水,定义为:①胸/腹水脱落细胞检查可见肿瘤细胞,② 或既往手术探查发现胸/腹腔广泛转移,③ 或存在胸/腹腔广泛转移的影像学证据,④ 或经胸/腹水常规和胸/腹水生化检查确定为渗出液(仅限于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
6.ECOG体力评分0-1分(参加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的癌性胸腹水患者可放宽至2分);
7.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8.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 ANC≥1.5×109/L,PLT≥75×109/L,Hb≥90 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b) TBIL≤1.5×ULN , ALT≤3×ULN , 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 ALT≤5×ULN,AST≤5×ULN);
c) 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APTT≤1.5×ULN, INR≤1.5×ULN;
9.血清HSV-1抗体IgG阳性者;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不推荐肺鳞癌和胰腺癌,且排除原发性脑肿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仅限于瘤内局部注射研究)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满足当前组别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如该病灶为浅表病灶时无破溃;
5.经研究者评估存在癌性胸/腹水,定义为:①胸/腹水脱落细胞检查可见肿瘤细胞,② 或既往手术探查发现胸/腹腔广泛转移,③ 或存在胸/腹腔广泛转移的影像学证据,④ 或经胸/腹水常规和胸/腹水生化检查确定为渗出液(仅限于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
6.ECOG体力评分0-1分(参加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的癌性胸腹水患者可放宽至2分);
7.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8.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 ANC≥1.5×109/L,PLT≥75×109/L,Hb≥90 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b) TBIL≤1.5×ULN , ALT≤3×ULN , 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 ALT≤5×ULN,AST≤5×ULN);
c) 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APTT≤1.5×ULN, INR≤1.5×ULN;
9.血清HSV-1抗体IgG阳性者;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抗HSV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更昔洛韦、膦甲酸钠、利巴韦林)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天内使用过对HSV有一定作用的其他抗病毒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依法韦伦、奈韦拉平、沙奎那韦、金刚烷胺、恩夫韦地、马拉韦罗);
8. 既往曾接受过溶瘤病毒治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12. 有其他活动性感染者;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4.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15.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6.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间期≥480ms等;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该条标准不适用于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除外;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等级≥3级;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抗HSV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更昔洛韦、膦甲酸钠、利巴韦林)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天内使用过对HSV有一定作用的其他抗病毒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依法韦伦、奈韦拉平、沙奎那韦、金刚烷胺、恩夫韦地、马拉韦罗);
8. 既往曾接受过溶瘤病毒治疗;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12. 有其他活动性感染者;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4.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15.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6.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间期≥480ms等;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该条标准不适用于胸/腹腔局部注射研究);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除外;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等级≥3级;
20.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注射剂;复溶后每瓶0.5ml;稀释后瘤内局部注射/静脉滴注/胸腹腔穿刺注射。病毒滴度1×10^6 PFU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注射剂;复溶后每瓶0.5ml;稀释后瘤内局部注射/静脉滴注/胸腹腔穿刺注射。病毒滴度1×10^7 PFU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注射剂;复溶后每瓶0.5ml;稀释后瘤内局部注射/静脉滴注/胸腹腔穿刺注射。病毒滴度1×10^8 PFU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不良事件;其他安全性指标: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12导联ECG、实验室检查、细胞因子。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药物生物分布和病毒脱落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细胞因子; 淋巴细胞分类(仅多次给药); PD-1抗体。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学检查:抗药抗体ADA、抗核抗体、HSV-1中和抗体。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指标包括肿瘤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18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2-04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17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99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07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厦门大学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09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36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头颈部癌症、肺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宫颈癌、膀胱癌、胰腺癌、肝癌等可进行瘤内注射、静脉滴注或胸/腹腔局部给药的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的安全性、生物分布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实体瘤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ST-02-101;V4.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1-02-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