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18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HMPL-453酒石酸盐在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8-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1-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3-27;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1-01-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出于该靶点对于该瘤种开发策略的考虑决定主动终止研究,不涉及安全性问题。)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云南省 · 昆明市辽宁省 · 沈阳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孟昭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田攀文
- 云南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黄云超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茵茵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悦虹
- 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赵艳秋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禹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娟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902
- 联系人邮编
- 1007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17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9-453-00CH1;方案版本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0-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HMPL-453酒石酸盐治疗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患者的临床疗效;
评价HMPL-453酒石酸盐治疗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
评价肿瘤和血液中FGF/FGFR表达水平与HMPL-453酒石酸盐疗效的关系;
探索与FGFR信号通路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动态变化,并研究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评价HMPL-453酒石酸盐治疗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
评价肿瘤和血液中FGF/FGFR表达水平与HMPL-453酒石酸盐疗效的关系;
探索与FGFR信号通路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动态变化,并研究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经组织学确诊的恶性间皮瘤(包括胸膜、腹膜、心包膜及睾丸腱鞘膜起源,细胞类型上皮样、肉瘤样或者混合型均可),且无法手术根治;
4.患者在入组前需接受过1种至3种针对晚期间皮瘤的系统性治疗, 对于胸膜间皮瘤的患者,至少有1种治疗方案是包括含培美曲塞的系统治疗。患者在入组前的末次治疗后治疗失败(出现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能耐受),包括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后6个月以内的疾病进展;上述系统治疗不包括既往腔内细胞毒性或硬化剂治疗(包括博来霉素),既往胸腔内细胞毒性化疗不视为全身治疗;
5.患者同意提供肿瘤组织用于检测FGF/FGFR的检测;
6.患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恶性胸膜间皮瘤根据针对间皮瘤修订的的RECIST 1.1标准,其它恶性间皮瘤根据通用的RECIST 1.1标准);
7.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8.体能状态评分(ECOG)0-2分;
9.女性患者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签署知情同意至治疗结束3个月内)。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输卵管结扎、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配偶使用避孕套或配偶输精管结扎等。所有激素类避孕措施必须合并配偶使用避孕套等措施。女性患者禁止在研究期间哺乳,并且在给药前妊娠检查为阴性,或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证实无受孕可能:绝经后妇女(>50岁并且停经至少1年以上),且未接受外源性激素治疗;50岁以下妇女停经至少1年以上,未接受外源性激素治疗,且LH/FSH处于绝经水平;接受了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结扎、全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等;
10.男性患者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签署知情同意至治疗结束3个月内)。
2.年龄≥18岁;
3.经组织学确诊的恶性间皮瘤(包括胸膜、腹膜、心包膜及睾丸腱鞘膜起源,细胞类型上皮样、肉瘤样或者混合型均可),且无法手术根治;
4.患者在入组前需接受过1种至3种针对晚期间皮瘤的系统性治疗, 对于胸膜间皮瘤的患者,至少有1种治疗方案是包括含培美曲塞的系统治疗。患者在入组前的末次治疗后治疗失败(出现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能耐受),包括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后6个月以内的疾病进展;上述系统治疗不包括既往腔内细胞毒性或硬化剂治疗(包括博来霉素),既往胸腔内细胞毒性化疗不视为全身治疗;
5.患者同意提供肿瘤组织用于检测FGF/FGFR的检测;
6.患者应有可测量病灶(恶性胸膜间皮瘤根据针对间皮瘤修订的的RECIST 1.1标准,其它恶性间皮瘤根据通用的RECIST 1.1标准);
7.预计生存期至少12周;
8.体能状态评分(ECOG)0-2分;
9.女性患者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签署知情同意至治疗结束3个月内)。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输卵管结扎、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配偶使用避孕套或配偶输精管结扎等。所有激素类避孕措施必须合并配偶使用避孕套等措施。女性患者禁止在研究期间哺乳,并且在给药前妊娠检查为阴性,或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证实无受孕可能:绝经后妇女(>50岁并且停经至少1年以上),且未接受外源性激素治疗;50岁以下妇女停经至少1年以上,未接受外源性激素治疗,且LH/FSH处于绝经水平;接受了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结扎、全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等;
10.男性患者愿意采取避孕措施(签署知情同意至治疗结束3个月内)。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选择性FGFR抑制剂治疗;
2. 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膜或腹膜积液无法通过引流得到良好控制;
3. 研究治疗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系统的抗肿瘤治疗(临床试验除外),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等;
4.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参加过其它小分子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或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大分子药物(如抗体类药物)临床试验;
5.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6.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需要住院进行的重大手术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7. 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或当前正在使用细胞色素酶P450 3A4(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8.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服用可能导致血磷和/或血钙升高的药物或膳食补充剂(如钙剂、磷剂、维生素D、甲状旁腺素等);
9. 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 ;血红蛋白<80 g/L;血小板<80 × 109/L 。血液学筛选检查前2周内未进行过输血治疗,1周内未使用过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GM-CSF)或系统性激素治疗;
10. 存在以下任一肝肾功能不全的情况:无肝转移时,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ULN)上限的2.5倍;有肝转移时,ALT或AS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1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12.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除外以下患者:乙型肝炎患者,若HBV D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但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且需要每周期进行HBV DNA的PCR检测;丙型肝炎患者,若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患者;
14. 有钙磷代谢异常病史和/或当前血清磷酸盐超出正常范围或血清钙超出正常范围,例如甲状旁腺疾病、甲状旁腺切除术史、肿瘤溶解、肿瘤钙化等;
15. 患者目前或既往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钙化、肾脏钙化、肠道钙化、心肌钙化、主动脉钙化;
16. 目前存在经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疱性角膜病变、带状角膜变性、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等;
17. 患者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离史;
18. 无论是否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19. 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相关标准: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静息状态下,ECG检查QT间期(QTcF)> 48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距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III/IV级充血性心衰、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等;
20.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其他医学状况或者临床显著性实验室指标异常,导致患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2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皮肤色素改变或≤2级的神经毒性除外);
22. 无法口服研究药物;
23.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2. 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膜或腹膜积液无法通过引流得到良好控制;
3. 研究治疗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系统的抗肿瘤治疗(临床试验除外),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等;
4.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参加过其它小分子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或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大分子药物(如抗体类药物)临床试验;
5.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6.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需要住院进行的重大手术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7. 研究治疗开始前1周内或当前正在使用细胞色素酶P450 3A4(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8.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服用可能导致血磷和/或血钙升高的药物或膳食补充剂(如钙剂、磷剂、维生素D、甲状旁腺素等);
9. 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 ;血红蛋白<80 g/L;血小板<80 × 109/L 。血液学筛选检查前2周内未进行过输血治疗,1周内未使用过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GM-CSF)或系统性激素治疗;
10. 存在以下任一肝肾功能不全的情况:无肝转移时,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ULN)上限的2.5倍;有肝转移时,ALT或AS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5倍;血清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肌酐清除率< 5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1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12. 已知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或其它肝炎,除外以下患者:乙型肝炎患者,若HBV D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但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且需要每周期进行HBV DNA的PCR检测;丙型肝炎患者,若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患者;
14. 有钙磷代谢异常病史和/或当前血清磷酸盐超出正常范围或血清钙超出正常范围,例如甲状旁腺疾病、甲状旁腺切除术史、肿瘤溶解、肿瘤钙化等;
15. 患者目前或既往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钙化、肾脏钙化、肠道钙化、心肌钙化、主动脉钙化;
16. 目前存在经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疱性角膜病变、带状角膜变性、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等;
17. 患者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离史;
18. 无论是否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
19. 符合下列任一条心脏相关标准: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静息状态下,ECG检查QT间期(QTcF)> 48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距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III/IV级充血性心衰、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等;
20.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其他医学状况或者临床显著性实验室指标异常,导致患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2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0或者1级水平(脱发、皮肤色素改变或≤2级的神经毒性除外);
22. 无法口服研究药物;
23.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MPL-453酒石酸盐: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100mg口服,每日一次连续给药,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3 项,展开查看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周时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出现时间(TT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2周时的PFS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相关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血磷、尿常规等)、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和眼科检查等检测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HMPL-453的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达峰时间(Tmax)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肿瘤和血液中的FGF、FGFR表达水平,分析与HMPL-453药效的关系。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21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1-07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18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04
- 申请人名称
-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18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175,
- 药物名称
- HMPL-453酒石酸盐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间皮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MPL-453酒石酸盐在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MPL-453酒石酸盐治疗晚期恶性复治间皮瘤的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9-453-00CH1;方案版本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0-08-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