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263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双相I型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口服齐拉西酮有效性安全性的 3 期多中心4 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试验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2-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2-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0-06-25;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6 人;国际: 19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因该试验为FDA注册试验。根据近期FDA 的意见,辉瑞决定关闭研究 A1281198,并通过重新估计样本量,按照当前的入组情况进行预先指定的最终分析。该决定是根据策略和监管决定做出的,而非因齐拉西酮相关的安全性问题而做出。)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郑毅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罗学荣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柯晓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黄颐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欣
- 申请人名称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蔡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五矿广场B座13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毅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1281198;最终方案修订案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终版方案修订案2
- 版本日期
- 2019-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根据第 4 周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估和安慰剂相比较,口服齐拉西酮治疗 10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I型障碍(当目前或最近躁狂发作)的疗效
评估口服齐拉西酮 4 周治疗儿童和青少年双相I型障碍(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口服齐拉西酮 4 周治疗儿童和青少年双相I型障碍(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0岁(最小年龄)至17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由法定代表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和受试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同意文件,表明已告知受试者和合法代表本研究的所有相关方面的信息。
2.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时间表、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3.住院和/或门诊男性和女性受试者筛选时的年龄在 10 至 17 岁(含)。
4.主要诊断是双相I型障碍(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按照 DSM-V 标准确定并经 《学龄儿童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问卷(K-SADS)》确认。支持该诊断的当前症状必须在筛选前已经出现至少7 天。
5.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YMRS 评分 ≥ 17
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必须很可能从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获益
7.身体质量指数 (BMI) z-评分为 –1.65 至 +2.00(含)。
8.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停用本研究禁用的任何药物。任何此类药物必须在基线前停用。 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禁用药物,则停用该药物必须不得损害受试者的福祉和/或受试者能够获得并且适合接受方案允许的备选药物,本方案才会考虑这些受试者。 精神类药物应该根据其接受的医疗实践和具体的药品说明书逐渐减量,不能突然停药。 如果精神疗法在筛选访视前已经持续 3 个月,则可以在研究期间继续进行,前提是不增加精神疗法的频率或持续时间或者不改变正在接受的精神疗法的类型。
9.所有性活跃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和/或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若适用)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分配的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2.受试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愿意并且能够遵从访视时间表、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3.住院和/或门诊男性和女性受试者筛选时的年龄在 10 至 17 岁(含)。
4.主要诊断是双相I型障碍(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按照 DSM-V 标准确定并经 《学龄儿童情感障碍和精神分裂症问卷(K-SADS)》确认。支持该诊断的当前症状必须在筛选前已经出现至少7 天。
5.筛选和基线访视时 YMRS 评分 ≥ 17
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必须很可能从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获益
7.身体质量指数 (BMI) z-评分为 –1.65 至 +2.00(含)。
8.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停用本研究禁用的任何药物。任何此类药物必须在基线前停用。 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禁用药物,则停用该药物必须不得损害受试者的福祉和/或受试者能够获得并且适合接受方案允许的备选药物,本方案才会考虑这些受试者。 精神类药物应该根据其接受的医疗实践和具体的药品说明书逐渐减量,不能突然停药。 如果精神疗法在筛选访视前已经持续 3 个月,则可以在研究期间继续进行,前提是不增加精神疗法的频率或持续时间或者不改变正在接受的精神疗法的类型。
9.所有性活跃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和/或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若适用)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分配的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直接参与试验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本试验执行的辉瑞员工
2. 受试者在临床上稳定地接受耐受良好的治疗方案。
3. 出现物质引起的精神障碍,或者行为障碍被认为由物质滥用引起的受试者
4.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出现 DSM-V 定义的物质使用障碍(包括精神活性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的受试者(不适用于尼古丁或咖啡因)。
5. 研究者判断具有即将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6. 研究者判断具有即将杀人风险的受试者
7. 如果受试者对任何筛选工具的回答或者基于研究者判断的其他筛选信息表明以下情况,则应该排除该受试者或者进行风险评估来确认受试者参加本试验是安全的: 在生命的任何时候有实际意图和方法或计划的自杀意念,以至于 C-SSRS 自杀意念子量表的项目 4 或 5 是肯定回答(‘是’); 受试者在生命的任何时候有自杀行为史,以至于 C-SSRS 的任何自杀行为项目的回答是‘是’。受试者有明显的智力障碍(即智商 [IQ] <70),可能影响研究实施或研究评估的判读。
8. 受试者有明显的智力障碍(即智商 [IQ] <70),可能影响研究实施或研究评估的判读。
9. 受试者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包括自闭性障碍、雷特氏综合征、儿童期崩解症、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 (PDD-NOS)、亚斯伯格综合症)
10. 受试者有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
11. 受试者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类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障碍。
12. 可能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用药品使用有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读,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者实验室检验异常
13. 受试者有受控或不受控的 1 型糖尿病。
14. 受试者有 2 型糖尿病,在筛选前≥ 6 个月确诊并且正在接受稳定、控制良好的治疗方案的情况除外(即饮食和/或口服降糖药;使用胰岛素被视为排除情况)
15. 受试者有惊厥或癫痫史。有高热惊厥史的受试者如果在过去 3 年里未发作,则符合资格。
16. 受试者有晕厥发作(突然意识丧失,伴随丧失姿势性张力,没有晕厥前阶段)或不明原因的意识丧失史。 可能有偶发性血管迷走源性昏厥史(并非突然发病,但有晕厥前阶段,存在诱发因素,例如采血程序、站立、热水淋浴、卷发等)的受试者符合资格。
17. 受试者的任何医疗状况或饮食习惯很可能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或者受试者正在服用的任何药物可能改变药物吸收(例如神经性厌食、暴食症、长期使用泻药)。
18. 受试者有未纠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者受试者的甲状腺功能和用药方案在筛选前保持稳定不到 1 个月。
19.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值 ≥ 2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值 ≥ 1.5 倍正常值上限。 有孤立的非结合胆红素增多(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符合资格。
20. 受试者有慢性肝炎史,已知有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的血清学证据(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或者受试者有已知的丙型肝炎抗体和 LFT 升高。
21. 受试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22. 受试者有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在基线前通过饮食补充剂或某些其他纠正措施未能纠正和稳定。
23. 受试者有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以前需要治疗或急性评价的病症,或者重大的并发心血管疾病,包括低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先天性心脏病。 孤立的房间隔缺损 (ASD)、室间隔缺损(VSD,或者动脉导管未闭 [PDA])如果经手术校正,则不被视为重大医学疾病。
24. 受试者有心律失常、传导异常史,或者已知个人 QT 延长史(包括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25. 已知受试者有 QT 延长综合征的遗传风险。
26. 受试者在筛选或基线时出现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
27. 受试者在筛选或基线时出现 QTc (Fridericia) ≥450 msec,重复 ECG 检查时仍然延长。
28. 受试者正在服用任何禁忌药物
29. 受试者正在服用氯氮平或者曾经接受氯氮平。
30. 在基线前 4 周内使用药性持久的抗精神病药物,或者在基线前 2 周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安律凡?(阿立哌唑)或百忧解?(氟西汀)。
31. 已知受试者的病史或住院记录表明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曾经使用苯环己哌啶。
32. 受试者需要接受经持续观察能够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
33. 受试者有对治疗帕金森病药物无应答的抗精神病药物引起的EPS 病史
34. 受试者曾经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或曾经对抗精神病药物出现超敏反应。
35. 已知受试者对齐拉西酮过敏。
36. 曾经出现过体重 <45 kg 的受试者接受每天 40-80 mg 剂量、体重 ≥45 kg 的受试者接受每天 120-160 mg 剂量充分治疗后对齐拉西酮无应答的治疗史。
37. 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正在接受齐拉西酮。
38. 在本研究开始前 30 天内和/或研究参与期间参加涉及研究用药的其他研究(1 - 4 期)。
39. 妊娠期女性;哺乳期女性;未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或不同意在分配的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继续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性活跃的男性和女性
40. 在筛选前最后 2 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且间隔两周的 2 次妊娠试验结果不呈阴性的受试者不得接受研究药物给药。
41. 兄弟姐妹或者住在一起或者由同一位看护者照顾的受试者不得参加同一招募期限。
2. 受试者在临床上稳定地接受耐受良好的治疗方案。
3. 出现物质引起的精神障碍,或者行为障碍被认为由物质滥用引起的受试者
4.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出现 DSM-V 定义的物质使用障碍(包括精神活性物质或酒精使用障碍)的受试者(不适用于尼古丁或咖啡因)。
5. 研究者判断具有即将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6. 研究者判断具有即将杀人风险的受试者
7. 如果受试者对任何筛选工具的回答或者基于研究者判断的其他筛选信息表明以下情况,则应该排除该受试者或者进行风险评估来确认受试者参加本试验是安全的: 在生命的任何时候有实际意图和方法或计划的自杀意念,以至于 C-SSRS 自杀意念子量表的项目 4 或 5 是肯定回答(‘是’); 受试者在生命的任何时候有自杀行为史,以至于 C-SSRS 的任何自杀行为项目的回答是‘是’。受试者有明显的智力障碍(即智商 [IQ] <70),可能影响研究实施或研究评估的判读。
8. 受试者有明显的智力障碍(即智商 [IQ] <70),可能影响研究实施或研究评估的判读。
9. 受试者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包括自闭性障碍、雷特氏综合征、儿童期崩解症、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 (PDD-NOS)、亚斯伯格综合症)
10. 受试者有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
11. 受试者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类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障碍。
12. 可能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用药品使用有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读,和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者实验室检验异常
13. 受试者有受控或不受控的 1 型糖尿病。
14. 受试者有 2 型糖尿病,在筛选前≥ 6 个月确诊并且正在接受稳定、控制良好的治疗方案的情况除外(即饮食和/或口服降糖药;使用胰岛素被视为排除情况)
15. 受试者有惊厥或癫痫史。有高热惊厥史的受试者如果在过去 3 年里未发作,则符合资格。
16. 受试者有晕厥发作(突然意识丧失,伴随丧失姿势性张力,没有晕厥前阶段)或不明原因的意识丧失史。 可能有偶发性血管迷走源性昏厥史(并非突然发病,但有晕厥前阶段,存在诱发因素,例如采血程序、站立、热水淋浴、卷发等)的受试者符合资格。
17. 受试者的任何医疗状况或饮食习惯很可能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或者受试者正在服用的任何药物可能改变药物吸收(例如神经性厌食、暴食症、长期使用泻药)。
18. 受试者有未纠正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者受试者的甲状腺功能和用药方案在筛选前保持稳定不到 1 个月。
19.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值 ≥ 2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值 ≥ 1.5 倍正常值上限。 有孤立的非结合胆红素增多(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符合资格。
20. 受试者有慢性肝炎史,已知有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的血清学证据(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或者受试者有已知的丙型肝炎抗体和 LFT 升高。
21. 受试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22. 受试者有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在基线前通过饮食补充剂或某些其他纠正措施未能纠正和稳定。
23. 受试者有重大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以前需要治疗或急性评价的病症,或者重大的并发心血管疾病,包括低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先天性心脏病。 孤立的房间隔缺损 (ASD)、室间隔缺损(VSD,或者动脉导管未闭 [PDA])如果经手术校正,则不被视为重大医学疾病。
24. 受试者有心律失常、传导异常史,或者已知个人 QT 延长史(包括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25. 已知受试者有 QT 延长综合征的遗传风险。
26. 受试者在筛选或基线时出现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
27. 受试者在筛选或基线时出现 QTc (Fridericia) ≥450 msec,重复 ECG 检查时仍然延长。
28. 受试者正在服用任何禁忌药物
29. 受试者正在服用氯氮平或者曾经接受氯氮平。
30. 在基线前 4 周内使用药性持久的抗精神病药物,或者在基线前 2 周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安律凡?(阿立哌唑)或百忧解?(氟西汀)。
31. 已知受试者的病史或住院记录表明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曾经使用苯环己哌啶。
32. 受试者需要接受经持续观察能够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
33. 受试者有对治疗帕金森病药物无应答的抗精神病药物引起的EPS 病史
34. 受试者曾经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或曾经对抗精神病药物出现超敏反应。
35. 已知受试者对齐拉西酮过敏。
36. 曾经出现过体重 <45 kg 的受试者接受每天 40-80 mg 剂量、体重 ≥45 kg 的受试者接受每天 120-160 mg 剂量充分治疗后对齐拉西酮无应答的治疗史。
37. 受试者在筛选前 30 天正在接受齐拉西酮。
38. 在本研究开始前 30 天内和/或研究参与期间参加涉及研究用药的其他研究(1 - 4 期)。
39. 妊娠期女性;哺乳期女性;未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或不同意在分配的治疗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继续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性活跃的男性和女性
40. 在筛选前最后 2 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且间隔两周的 2 次妊娠试验结果不呈阴性的受试者不得接受研究药物给药。
41. 兄弟姐妹或者住在一起或者由同一位看护者照顾的受试者不得参加同一招募期限。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齐拉西酮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盐酸齐拉西酮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4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盐酸齐拉西酮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6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盐酸齐拉西酮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8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2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4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6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片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80mg; 口服,一天两次,剂量:体重 ≥45 kg 受试者和体重 <45 kg 受试者第一周治疗用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 8 天/访视3用第二个剂量滴定泡罩板。体重 <45 kg 受试者在第8天/访视3用固定剂量泡罩板,继续当前剂量或调至更高或更低剂量。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YMRS 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四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CGI-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4周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YMRS 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1、2、3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GI-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第 1、2、3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GI-I 评分评价时间:第 1、2、3 周和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同意 · 2019-10-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263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2-19
- 申请人名称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263
- 药物名称
- 盐酸齐拉西酮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儿童双向I型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双相I型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口服齐拉西酮有效性安全性的 3 期多中心4 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试验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口服齐拉西酮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A1281198;最终方案修订案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终版方案修订案2
- 版本日期
- 2019-02-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