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34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境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atheon Italia S.P.A. 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使用TJ202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2-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1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1-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1-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台湾 · 台北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剑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陈文明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傅卫军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糜坚青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夏忠军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钟立业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魏永强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素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房佰俊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陈丽娟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真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胡建达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仲夏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付蓉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亚非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金洁
- 浙江大学医学院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黄金文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顺清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杜新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罗军
-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黄圣懿
- 台北荣民总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柯博伸
其余 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三军总医院中国台湾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戴明燊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邹云鹏
- 申请人名称
- 天境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Patheon Italia S.P.A. 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邹云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豪威科技园西塔802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4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J202001MMY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2-12-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试验目的在于评价在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其中包括对于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使用TJ202以及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男女不限;台湾地区按照当地要求,此项入选年龄为≥20岁
2.有诊断记录的活动性多发性骨髓瘤:骨髓中单克隆浆细胞(或曾)≥10%或活检证实存在浆细胞瘤
3.入组筛选时受试者必须有根据以下1种或以上检测项目确定的可测量疾病: a)血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水平≥0.5g/dL; b)尿M蛋白水平≥200mg/24小时; c)血清免疫球蛋白受累游离轻链≥10mg/dL以及异常血清免疫球蛋白κ和λ的游离轻链比;
4.受试者末线治疗进展或难治;
5.受试者预期生存寿命≥6个月;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7.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既往接受过:1、至少2线的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既往治疗方案中必须包含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比如,硼替佐米)和一种免疫调节剂(比如,沙利度胺、来那度胺);2、或在既往治疗中同时对于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治疗失败(治疗失败定义为受试者在统一治疗线内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联合免疫调节剂治疗表现为难治:治疗中无缓解或治疗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8.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a) 血红蛋白≥7 g/dL,且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开始前7天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治疗; b) 血小板计数≥50×109/L,且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开始前7天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治疗;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L,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d)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e)总胆红素≤1.5×ULN; f) 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肌酐清除率≥30 mL/min; g)根据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14.0mg/dL)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以及在首次给药前1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期间不发生异性性交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高效避孕方法(输卵管结扎、宫内节育器、激素[避孕药、注射液、激素贴片、阴道环、或植入物]、或伴侣输精管结扎术)和另一种附加的有效避孕方法(男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阴道隔膜或宫颈帽)。即使存在不孕史(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除外),也需要进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在研究期间及结束后半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半年内,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不以辅助生殖为目的捐献卵子;
11.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行为且未进行输精管结扎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屏障法避孕,例如使用避孕套、杀精泡沫、避孕凝胶、避孕膜、避孕乳膏、或避孕栓剂,或伴侣使用闭塞帽(子宫帽或宫颈/穹隆帽)、杀精泡沫、避孕凝胶、避孕膜、避孕乳膏、或避孕栓剂,并且所有男性受试者不得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半年内捐精;
12.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受试者理解本研究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参加研究;
13.受试者愿意且能够遵守本方案所规定的禁忌或限制。
2.有诊断记录的活动性多发性骨髓瘤:骨髓中单克隆浆细胞(或曾)≥10%或活检证实存在浆细胞瘤
3.入组筛选时受试者必须有根据以下1种或以上检测项目确定的可测量疾病: a)血清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水平≥0.5g/dL; b)尿M蛋白水平≥200mg/24小时; c)血清免疫球蛋白受累游离轻链≥10mg/dL以及异常血清免疫球蛋白κ和λ的游离轻链比;
4.受试者末线治疗进展或难治;
5.受试者预期生存寿命≥6个月;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7.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既往接受过:1、至少2线的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既往治疗方案中必须包含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比如,硼替佐米)和一种免疫调节剂(比如,沙利度胺、来那度胺);2、或在既往治疗中同时对于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治疗失败(治疗失败定义为受试者在统一治疗线内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联合免疫调节剂治疗表现为难治:治疗中无缓解或治疗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8.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a) 血红蛋白≥7 g/dL,且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开始前7天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治疗; b) 血小板计数≥50×109/L,且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开始前7天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治疗;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L,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d)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e)总胆红素≤1.5×ULN; f) 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肌酐清除率≥30 mL/min; g)根据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14.0mg/dL)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以及在首次给药前1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期间不发生异性性交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高效避孕方法(输卵管结扎、宫内节育器、激素[避孕药、注射液、激素贴片、阴道环、或植入物]、或伴侣输精管结扎术)和另一种附加的有效避孕方法(男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阴道隔膜或宫颈帽)。即使存在不孕史(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除外),也需要进行有效的避孕方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在研究期间及结束后半年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半年内,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不以辅助生殖为目的捐献卵子;
11.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行为且未进行输精管结扎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屏障法避孕,例如使用避孕套、杀精泡沫、避孕凝胶、避孕膜、避孕乳膏、或避孕栓剂,或伴侣使用闭塞帽(子宫帽或宫颈/穹隆帽)、杀精泡沫、避孕凝胶、避孕膜、避孕乳膏、或避孕栓剂,并且所有男性受试者不得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半年内捐精;
12.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受试者理解本研究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参加研究;
13.受试者愿意且能够遵守本方案所规定的禁忌或限制。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抗CD38单克隆抗体治疗
2. 接受过CAR-T细胞疗法治疗
3. 曾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淀粉样变性病、浆细胞性白血病(PL)(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外周血中有≥20%的浆细胞,或绝对浆细胞计数≥2×109/L)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或POEMS综合征
5. 原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接受任何治疗都没有出现微小缓解或无任何程度的缓解)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受试者接受过抗骨髓瘤治疗(放射治疗不属于此范围),且间隔时间在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药代动力学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包括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累计超过相当于泼尼松140mg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者连续4天以上每天使用地塞米松超过20mg的受试者(在治疗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等疾病时,短期使用了皮质类固醇除外);
7. 在首次用药前3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如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8. 经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9. 首次用药前28日内进行过血浆置换
10. 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1秒末用力呼气容积(FEV1)<60%(预计值)。怀疑患有COPD的受试者必须进行FEV1检测,若FEV1<60%(预计值)必须排除;
11. 已知过去5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美国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哮喘严重程度表)的受试者,或目前患有不可控哮喘(任何分类);
12.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 1) 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在入组前如果HBV-DNA≥500cps/ml,(或HBV-DNA≥100IU/ml),则应排除受试者; 2)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RNA PCR检测,并确认其在入组前的结果呈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
13.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14. 有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距首次给药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可能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的疾病,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心功能不全(纽约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期出现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或不可控制的心律不齐,除非研究者认为以上情况对本次试验无影响;筛选期时12导联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公式计算)>470 msec
15.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此类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 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6.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7.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包括研究性疫苗)治疗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入组某项干预性调查研究;
18. 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有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处于术后恢复期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对试验造成影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计划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9.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或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结果的任何并发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或疾病(例如,活动性全身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急性弥漫浸润性肺疾病、采血或离心困难影响到安全性或疗效评估),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受试者;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
20. 在既往治疗后病情没有得到充分恢复;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第5.0版,所有副作用未缓解至1级或1级以下
2. 接受过CAR-T细胞疗法治疗
3. 曾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淀粉样变性病、浆细胞性白血病(PL)(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外周血中有≥20%的浆细胞,或绝对浆细胞计数≥2×109/L)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或POEMS综合征
5. 原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接受任何治疗都没有出现微小缓解或无任何程度的缓解)
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受试者接受过抗骨髓瘤治疗(放射治疗不属于此范围),且间隔时间在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药代动力学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包括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累计超过相当于泼尼松140mg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者连续4天以上每天使用地塞米松超过20mg的受试者(在治疗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等疾病时,短期使用了皮质类固醇除外);
7. 在首次用药前3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如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8. 经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9. 首次用药前28日内进行过血浆置换
10. 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1秒末用力呼气容积(FEV1)<60%(预计值)。怀疑患有COPD的受试者必须进行FEV1检测,若FEV1<60%(预计值)必须排除;
11. 已知过去5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美国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哮喘严重程度表)的受试者,或目前患有不可控哮喘(任何分类);
12.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 1) 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呈阳性,在入组前如果HBV-DNA≥500cps/ml,(或HBV-DNA≥100IU/ml),则应排除受试者; 2)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RNA PCR检测,并确认其在入组前的结果呈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
13.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14. 有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距首次给药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可能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的疾病,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的心绞痛、心功能不全(纽约心功能分级III级及以上);筛选期出现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或不可控制的心律不齐,除非研究者认为以上情况对本次试验无影响;筛选期时12导联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公式计算)>470 msec
15.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此类药物制剂中的辅料过敏, 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16.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7.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包括研究性疫苗)治疗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入组某项干预性调查研究;
18. 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有重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处于术后恢复期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对试验造成影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计划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9.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或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结果的任何并发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或疾病(例如,活动性全身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急性弥漫浸润性肺疾病、采血或离心困难影响到安全性或疗效评估),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受试者;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
20. 在既往治疗后病情没有得到充分恢复;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第5.0版,所有副作用未缓解至1级或1级以下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TJ202: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25mg/瓶;静脉注射(IV),每次16mg/kg,用药时程:第1周第1、4天分别给予1次治疗,第2~12周每周给予1次治疗,第13~24周每两周给予1次治疗,第25周之后每4周给予1次治疗,直至病人不耐受或出现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地塞米松: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口服;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1周第1、4天分别给药40mg(≤75岁)或20mg(>75岁),此后每周给药40mg(≤75岁)或20mg(>75岁),如果地塞米松每周给药剂量为40mg,则于每周最初两天服用,每天20mg;如果每周给药剂量为20mg或以下剂量,则每周第一天服用。若当天要进行TJ202给药,建议在TJ202给药前3小时内服用地塞米松。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有效性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完成随访期采血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完成随访期采血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3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6-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1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34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邹云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1-27
- 申请人名称
- 天境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Patheon Italia S.P.A./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34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TJ202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至少接受过2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中使用TJ202联合地塞米松治疗的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观察TJ202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疗效和安全性、耐受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TJ202001MMY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2-12-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