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41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由皮肤真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特比萘芬片健康人体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2-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12-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3-2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西 · 南昌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胡锦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云
- 申请人名称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85号恒安制药生物工业园
- 联系人邮编
- 443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锦芳,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永外正街17号
- 邮编
- 330006
- 单位名称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ZS-BE-1912;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以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盐酸特比萘芬片为受试制剂,以Su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imited 的盐酸特比萘芬片(商品名:Lamisil)为参比制剂,依据NMPA法规等要求,评价两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盐酸特比萘芬片和参比制剂Lamisil在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健康男性或女性;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6之间(包括临界值);
3.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同意并愿意遵守试验规定;
4.愿意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及其配偶愿意在试验前2 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 个月内放弃妊娠计划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6之间(包括临界值);
3.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同意并愿意遵守试验规定;
4.愿意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及其配偶愿意在试验前2 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 个月内放弃妊娠计划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对本次试验药物及其辅料或同类药物过敏者,或为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
2. 目前患有疾病,或有严重疾病史,或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4. 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了另项临床试验;
5.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在试验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
6. 试验前3个月内有重大的外科手术史,或在试验期间有手术计划;
7.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试验前14天内用过任何药物(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包括保健品及中草药等),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含西柚汁等特殊饮食;
10. 习惯大量饮用(以每天饮用>1.8L为标准)茶、咖啡或含咖啡因饮料者;
11.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异常或经常饮酒,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
12. 毒筛检查结果阳性者;
13. 妊娠和/或哺乳期女性;
1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5. 有吞咽困难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17. 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2. 目前患有疾病,或有严重疾病史,或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神经系统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3.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4. 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了另项临床试验;
5.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在试验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
6. 试验前3个月内有重大的外科手术史,或在试验期间有手术计划;
7.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试验前14天内用过任何药物(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包括保健品及中草药等),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9.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含西柚汁等特殊饮食;
10. 习惯大量饮用(以每天饮用>1.8L为标准)茶、咖啡或含咖啡因饮料者;
11.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异常或经常饮酒,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
12. 毒筛检查结果阳性者;
13. 妊娠和/或哺乳期女性;
1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5. 有吞咽困难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17. 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125g(以特比萘芬计);口服,每次一片;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 1 次。空腹和餐后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特比萘芬片 英文名称: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Lamisil。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125g(以特比萘芬计);口服,每次一片;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 1次。空腹和餐后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临床实验室结果的改变(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常规等)、生命体征测量结果、ECG和体格检查的结果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完成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41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12-04
- 申请人名称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417
- 药物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由皮肤真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健康人体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特比萘芬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HZS-BE-1912;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