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52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a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倍而达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BPI-1178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及联合内分泌治疗在HR+/HER2-的晚期/复发乳腺癌患者中疗效与安全性的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2-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湖北省 · 武汉市重庆市 · 重庆市安徽省 · 合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江西省 · 南昌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张剑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韬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长路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惠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陆永奎
- 南昌市第三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陈文艳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滕月娥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薇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雪艳
- 申请人名称
- 倍而达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雪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780号5楼H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86500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吴炅
- 学位
- 医学博士,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88607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PI-1178-2019-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I期研究主要评估BPI-1178单次及多次口服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安全性及其药代动力学特征;并初步考察其对晚期实体瘤的疗效、初步进行血浆代谢产物的鉴定。IIa期研究主要评估BPI-1178联合内分泌治疗在HR+/HER2-的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如数据允许,初步考察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如适用)的暴露-效应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a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研究流程;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I期 剂量递增阶段: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经常规标准治疗无效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考虑入组HR+/HER2-乳腺癌患者);IIa期 剂量扩展阶段队列A:原发灶和/或转移灶组织学病理确认的HR+/HER2-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乳腺癌患者,且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经非氟维司群一线内分泌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患者;若原发灶和转移灶病理不一致时,以转移灶病理结果为主;IIa期 剂量扩展阶段队列B:原发灶和/或转移灶组织学病理确认的HR+/HER2-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乳腺癌患者,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且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或者辅助内分泌治疗结束后超过1年才复发的患者;若原发灶和转移灶病理不一致时,以转移灶病理结果为主。 IIa期女性乳腺癌患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绝经后患者至少需满足以下一个条件:1)年龄≥60岁; 2)年龄<60岁的患者月经停止至少连续12个月且未使用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功能抑制剂,并且血雌激素和FSH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参考范围内; 3)既往有双侧卵巢切除术; 4)年龄<60岁正在接受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治疗的患者,血雌激素和FSH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参考范围内。 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需要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周开始治疗,并且在试验期间维持。
4.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7.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gb)≥10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50 mL/min;尿液半定量方法检测(如尿试纸)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液半定量方法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e.心脏功能:心超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在静息状态下,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
8.育龄期女性患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停止服用BPI-1178后6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女性患者在治疗开始前的妊娠试验检测结果为阴性,或证明女性患者无怀孕可能;男性患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停止服用BPI-1178后12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9.所有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精神行为能力,理解本研究的性质、意义、以及与本研究相关的风险。
2.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I期 剂量递增阶段: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经常规标准治疗无效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考虑入组HR+/HER2-乳腺癌患者);IIa期 剂量扩展阶段队列A:原发灶和/或转移灶组织学病理确认的HR+/HER2-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乳腺癌患者,且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经非氟维司群一线内分泌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患者;若原发灶和转移灶病理不一致时,以转移灶病理结果为主;IIa期 剂量扩展阶段队列B:原发灶和/或转移灶组织学病理确认的HR+/HER2-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乳腺癌患者,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且不适合接受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或者辅助内分泌治疗结束后超过1年才复发的患者;若原发灶和转移灶病理不一致时,以转移灶病理结果为主。 IIa期女性乳腺癌患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绝经后患者至少需满足以下一个条件:1)年龄≥60岁; 2)年龄<60岁的患者月经停止至少连续12个月且未使用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功能抑制剂,并且血雌激素和FSH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参考范围内; 3)既往有双侧卵巢切除术; 4)年龄<60岁正在接受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治疗的患者,血雌激素和FSH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参考范围内。 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需要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必须在入组前至少4周开始治疗,并且在试验期间维持。
4.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7.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gb)≥10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为≤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公式)≥50 mL/min;尿液半定量方法检测(如尿试纸)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液半定量方法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e.心脏功能:心超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f.在静息状态下,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
8.育龄期女性患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停止服用BPI-1178后6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女性患者在治疗开始前的妊娠试验检测结果为阴性,或证明女性患者无怀孕可能;男性患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停止服用BPI-1178后120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9.所有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精神行为能力,理解本研究的性质、意义、以及与本研究相关的风险。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2.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3.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接受过肿瘤栓塞术;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须洗脱5个半衰期>)<除外IIa期研究的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允许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治疗>;
4. IIa期女性乳腺癌患者还需排除以下情况:队列A和队列B: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以CDK4/6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队列C:既往使用>1种CDK4/6抑制剂;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选择性雌激素受体下调剂(如:氟维司群)、mTOR抑制剂(如:依维莫司)、PI3K抑制剂(如:阿培利司);既往接受过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化疗。
5.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6. 入组时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AE(v5.0)≥2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经干预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高血压等);
7.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8.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
9. 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低钾血症和/或低镁血症;
10.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标准: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和传导异常,例如房颤、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V级、先天性长QT综合症、Brugada综合征、既往有QT间期延长(男性>470 ms,女性>480 ms)或TdP发作病史、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40岁前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曾患有以下疾病,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或接受心脏血运重建术;
11. 已知的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HBV DNA≥200 IU/ml)、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影响BPI-1178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包括消化道因素(例如,明显的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6个月内腹部造瘘或胃肠穿孔的既往史、小肠广泛切除及需要管饲或胃肠外补充水份/营养、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4. 脊髓压迫、脑脊膜转移瘤、有明显症状的脑转移不能入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允许入组:在筛选时发现的无明显症状脑转移,研究者判断不需要类固醇和/或局部治疗;经过局部治疗(例如放疗)的无明显症状的脑转移,在BPI-1178首次给药前,患者已停用类固醇和/或抗癫痫治疗至少7天;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严重感染、门静脉高压、肝硬化等);
16.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7.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8. 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及可能影响患者遵守本研究要求的因素;
19. 存在根据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干扰患者参与试验或研究结果评估的药物滥用、酒精成瘾、医疗、心理疾病及社会障碍,任何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的因素,患者不愿或不能遵守本研究方案要求。
2.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3.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接受过肿瘤栓塞术;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须洗脱5个半衰期>)<除外IIa期研究的绝经前/围绝经期患者允许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治疗>;
4. IIa期女性乳腺癌患者还需排除以下情况:队列A和队列B: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以CDK4/6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队列C:既往使用>1种CDK4/6抑制剂;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选择性雌激素受体下调剂(如:氟维司群)、mTOR抑制剂(如:依维莫司)、PI3K抑制剂(如:阿培利司);既往接受过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化疗。
5.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6. 入组时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CTCAE(v5.0)≥2级的毒性(不包括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经干预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高血压等);
7.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8. 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
9. 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低钾血症和/或低镁血症;
10.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标准: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和传导异常,例如房颤、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V级、先天性长QT综合症、Brugada综合征、既往有QT间期延长(男性>470 ms,女性>480 ms)或TdP发作病史、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40岁前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曾患有以下疾病,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冠心病、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或接受心脏血运重建术;
11. 已知的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HBV DNA≥200 IU/ml)、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影响BPI-1178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包括消化道因素(例如,明显的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6个月内腹部造瘘或胃肠穿孔的既往史、小肠广泛切除及需要管饲或胃肠外补充水份/营养、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4. 脊髓压迫、脑脊膜转移瘤、有明显症状的脑转移不能入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被允许入组:在筛选时发现的无明显症状脑转移,研究者判断不需要类固醇和/或局部治疗;经过局部治疗(例如放疗)的无明显症状的脑转移,在BPI-1178首次给药前,患者已停用类固醇和/或抗癫痫治疗至少7天;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严重感染、门静脉高压、肝硬化等);
16. 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之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17.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8. 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及可能影响患者遵守本研究要求的因素;
19. 存在根据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干扰患者参与试验或研究结果评估的药物滥用、酒精成瘾、医疗、心理疾病及社会障碍,任何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的因素,患者不愿或不能遵守本研究方案要求。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PI-1178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按爬坡每个剂量等级(25mg、75mg、150mg、250mg、400mg或更高)确定每日每次服药量,直至明确MTD;用药时程:第一天服药后洗脱7天,第8天开始连续服药,服药3周后停药1周(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研究者决定或受试者自愿退出研究。I期研究。
中文通用名:BPI-1178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25mg;口服,一天一次,根据爬坡剂量组的MTD确定每日每次服药量,剂量探索包括MTD、MTD-1剂量、MTD-2剂量;用药时程:连续服药3周后停药1周,治疗28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研究者决定或受试者自愿退出研究。IIa期研究。
中文通用名:BPI-1178胶囊: 英文通用名:BPI-1178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10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每天一次,服药3周后停药1周或连续服药28天,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连续给药:每天一次,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口服胶囊剂,直接服用
规格:10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每天一次,服药3周后停药1周或连续服药28天,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连续给药:每天一次,每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用药时程:口服胶囊剂,直接服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期研究中通过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数据指标变化来评估安全性,基于对DLT的评估确定MTD。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及研究期间的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研究: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8周(2个治疗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I期研究: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8周(2个治疗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期研究: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及多次给药阶段首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研究:IIa期研究中通过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数据指标变化来评估安全性,并进行DLT评估。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及研究期间的每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BPI-1178对于脑转移患者的初步疗效;评价时间:研究期间的每次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如数据允许,评估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如适用)的暴露量与QT间期之间的关系;评价时间:PK采血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如数据允许,评估脑脊液中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评价时间:脑脊液采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如数据允许,在IIa期研究阶段,评估脑脊液中氟维司群、来曲唑的浓度。评价时间:脑脊液采集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如数据允许,评估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如适用)的暴露量与疗效和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评价时间:PK采血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如数据允许,基于群体PK分析方法,描述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如适用)在实体瘤及晚期乳腺癌成年患者中的PK特征;评价时间:PK采血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考察BPI-1178及其代谢产物(如适用)的暴露-效应关系:评价时间:PK采血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20-01-21
- 南昌市第三医院同意 · 2021-08-03
- 安徽省肿瘤医院同意 · 2021-1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52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雪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2-18
- 申请人名称
- 倍而达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521
- 药物名称
- BPI-1178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R+/HER2-晚期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BPI-1178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及联合内分泌治疗在HR+/HER2-的晚期/复发乳腺癌患者中疗效与安全性的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BPI-1178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PI-1178-2019-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