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554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肝内胆管细胞癌(IHCC)、肝外胆管细胞癌(EHCC)、胆囊癌(GBC)、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或复发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低、中级别(G1或G2)晚期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NET)
完整专业题目
安罗替尼联合AK105治疗消化道肿瘤、泌尿系统肿瘤、神经内分泌肿瘤的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6-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03;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5-04-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现有临床研究现状、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研发战略调整,并与组长单位研究者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项研究,研究期间不涉及安全性问题)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南京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中国医学科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爱萍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冯继锋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赟博
- 陕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廖子君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建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戴峻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江宁高新园)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爱萍,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0315,CTR20130323,CTR20130324,CTR20140777,CTR20150129,CTR20150331,CTR20150333,CTR20150454,CTR20150531,CTR20150735,CTR20150736,CTR20160073,CTR20160078,CTR20160329,CTR20160544,CTR20170097,CTR20170146,CTR20170676,CTR20180291,CTR20181003,CTR20181165,CTR20191086,CTR20191775,CTR20191776,CTR20192550,CTR20200342,CTR20200753,CTR20200879,CTR20201133,CTR20202598,CTR20212696,CTR20222185,CTR20223100,CTR20230033,CTR202320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LTN-AK105-II-02;版本号: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0-06-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安罗替尼联合AK105治疗消化道肿瘤、泌尿系统肿瘤、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和安全性、免疫原性。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符合以下任一队列的全部条件: 队列一: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受试者,包括肝内胆管细胞癌(IHCC),肝外胆管细胞癌(EHCC)和胆囊癌(GBC); 队列二: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存在 MSI-H 或 dMMR 的不适合手术切除的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的系统治疗; 队列三: 经病理组织确诊的转移或复发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的系统治疗,PD-L1表达≥1%(CPS); 队列四: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输尿管、肾盂及尿道来源)。既往至少接受 1 种全身标准化疗方案治疗失败。1种全身标准化疗失败的定义为: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过程中因为毒副作用不可耐受; 队列五: 经病理组织确诊的低、中级别(G1或G2)晚期(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NET)受试者。
2.年满18周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存在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照射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4.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 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5.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6.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满18周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存在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照射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4.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 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6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5.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6.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索凡替尼、瑞戈非尼、呋喹替尼等抗血管生成药物或针对PD-1、PD-L1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既往仅使用过贝伐珠单抗、恩度等抗血管生成药物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2. 队列三中已知HER2阳性的患者。
3. 首剂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试验用抗癌疗法。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抑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4. 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个月的脑转移者。
5.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以下两种情况: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成(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6.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7.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8.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或缓解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入组前疾病稳定≥1周。
9.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10.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受试者,以及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11.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受试者。
12.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4.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受试者; b) 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d)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 DNA阳性(>1*104拷贝/mL或者>20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 RNA阳性(>1*103拷贝/mL),或其它失代偿性肝病、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e) HIV检测阳性; f)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g)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预防疫苗或减毒疫苗。
17. 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18.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9.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0.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2. 队列三中已知HER2阳性的患者。
3. 首剂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试验用抗癌疗法。 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抑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4. 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个月的脑转移者。
5.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以下两种情况: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成(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6.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7.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8.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或缓解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入组前疾病稳定≥1周。
9.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10.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受试者,以及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11.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受试者。
12.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4.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受试者; b) 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d)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 DNA阳性(>1*104拷贝/mL或者>20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 RNA阳性(>1*103拷贝/mL),或其它失代偿性肝病、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疗; e) HIV检测阳性; f)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g)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预防疫苗或减毒疫苗。
17. 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18.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9.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0.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2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福可维: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AK10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每3周给药1次,200mg/次,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时间为60 ±10 min;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福可维: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8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福可维: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福可维: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2mg/粒,口服,1日1次,每次1粒;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AK105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mg/10ml;静脉输注(IV),每3周给药1次,200mg/次。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期间不能进行其它抗肿瘤治疗,疾病控制(CR+PR+SD)且不良反应可以耐受的患者,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福可维
剂型:胶囊剂
规格:12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规格:12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福可维
剂型:胶囊剂
规格:1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规格:1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福可维
剂型:胶囊剂
规格:8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规格:8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Anlotinib Hydrochlr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福可维
剂型:胶囊剂
规格:1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规格:10mg/粒
用法用量:口服,1日1次,每次1粒
用药时程:连续口服2周停1周;试验组
中文通用名:AK10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K105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0mg/10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IV),每3周给药1次,200mg/次。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期间不能进行其它抗肿瘤治疗,疾病控制(CR PR SD)且不良反应可以耐受的患者,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规格:200mg/10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IV),每3周给药1次,200mg/次。
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期间不能进行其它抗肿瘤治疗,疾病控制(CR PR SD)且不良反应可以耐受的患者,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21
- 中国医学科学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554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3-2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55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0315,CTR20130323,CTR20130324,CTR20140777,CTR20150129,CTR20150331,CTR20150333,CTR20150454,CTR20150531,CTR20150735,CTR20150736,CTR20160073,CTR20160078,CTR20160329,CTR20160544,CTR20170097,CTR20170146,CTR20170676,CTR20180291,CTR20181003,CTR20181165,CTR20191086,CTR20191775,CTR20191776,CTR20192550,CTR20200342,CTR20200753,CTR20200879,CTR20201133,CTR20202598,CTR20212696,CTR20222185,CTR20223100,CTR20230033,CTR20232052
- 药物名称
-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肝内胆管细胞癌(IHCC)、肝外胆管细胞癌(EHCC)、胆囊癌(GBC)、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转移或复发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低、中级别(G1或G2)晚期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NET)
- 试验专业题目
- 安罗替尼联合AK105治疗消化道肿瘤、泌尿系统肿瘤、神经内分泌肿瘤的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安罗替尼联合AK105消化道、泌尿和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的疗效
- 试验方案编号
- ALTN-AK105-II-02;版本号: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0-06-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