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61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IBI377联合皮质类固醇一线治疗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多中心、开放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3-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6-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6-24;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0-10-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因本研究首例患者发生SAE事件,且从合作方国外研究结果来看对患者的获益有限,故申办方决定终止该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苏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吴德沛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孙自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晓冬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晓冬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东平街168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德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 邮编
- 215008
- 单位名称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77A2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aGVHD)受试者中,评价IBI377联合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期/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岁,男女不限;
2.接受过1次来自任何供体(有或无血缘关系,任何程度HLA配型)和任何供体来源(骨髓、外周血干细胞或脐带血)的allo-HSCT治疗血液恶性肿瘤或疾病。接受清髓预处理和降低强度预处理方案的受体有资格入选;
3.根据MAGIC标准,在allo-HSCT和任何GVHD预防治疗方案后发生临床疑似II-IV级aGVHD应进行活检,以从病理学角度证实发生aGVHD;如果活检结果为阴性、无法进行活检或存在临床禁忌,充分排除药物作用或感染等其他诊断,研究者在临床上诊断为aGVHD;
4.有骨髓植入证据(PCR、染色体或FISH等检测证实为完全供者型,或者,如果之前接受过清髓治疗,则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允许补充生长因子;
5.实测血清肌酐≤2.0 mg/dL,或通过Cockroft-Gault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0 mL/min;
6.愿意根据以下标准之一避孕:
a.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经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同意从筛选至安全性随访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应与受试者沟通有效避孕方法,并确认其理解。
c. 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筛选至安全性随访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应与受试者沟通有效避孕方法,并确认其理解;
7.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遵守所有研究访视和程序;
8.能够口服并吞咽药物。
2.接受过1次来自任何供体(有或无血缘关系,任何程度HLA配型)和任何供体来源(骨髓、外周血干细胞或脐带血)的allo-HSCT治疗血液恶性肿瘤或疾病。接受清髓预处理和降低强度预处理方案的受体有资格入选;
3.根据MAGIC标准,在allo-HSCT和任何GVHD预防治疗方案后发生临床疑似II-IV级aGVHD应进行活检,以从病理学角度证实发生aGVHD;如果活检结果为阴性、无法进行活检或存在临床禁忌,充分排除药物作用或感染等其他诊断,研究者在临床上诊断为aGVHD;
4.有骨髓植入证据(PCR、染色体或FISH等检测证实为完全供者型,或者,如果之前接受过清髓治疗,则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允许补充生长因子;
5.实测血清肌酐≤2.0 mg/dL,或通过Cockroft-Gault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0 mL/min;
6.愿意根据以下标准之一避孕:
a.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经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同意从筛选至安全性随访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应与受试者沟通有效避孕方法,并确认其理解。
c. 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筛选至安全性随访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应与受试者沟通有效避孕方法,并确认其理解;
7.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遵守所有研究访视和程序;
8.能够口服并吞咽药物。
排除标准
1.已接受过1次以上(不含1次)allo-HSCT;
2. 因aGVHD接受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3. 存在GVHD重叠综合征;
4. 存在未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杆菌感染)。未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定义为存在脓毒症引起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者感染引起的新症状、体征恶化或影像学表现。不伴体征或症状的持续发热不视为未受控制的活动感染;
5.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6. 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可以入组,即HBV DNA低于检测值)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7. 受试者有基础恶性疾病复发证据,或行allo-HSCT后复发并接受过相应治疗;
8. 在入组前7天内,针对GVHD以外的适应症以>1 mg/kg/天甲泼尼龙(或泼尼松当量)的剂量接受过任何皮质类固醇治疗;
9. 与基础GVHD无关的重度器官功能障碍,包括:
a. 胆汁淤积性疾病或未消退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定义为不能归因于GVHD的持续性胆红素异常和持续性器官功能障碍)。
b. 存在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血管加压药或正性肌力药支持的循环性虚脱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
c. 需要机械通气支持或氧疗(吸入氧浓度≥50%)的有临床意义的呼吸系统疾病;
10. 目前正处于哺乳期;
11. 在allo-HSCT后针对任何适应症接受Janus激酶(JAK)抑制剂治疗。允许在行allo-HSCT之前使用JAK抑制剂治疗;
12. 入组前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物、器械或程序治疗。对于正在参加GVHD预防治疗研究或接受预处理方案的受试者,应在入组前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
13. 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干扰研究全程参与(包括研究药物给药和参加必需研究访视)的情况;对受试者有重大风险的情况;或对研究数据解读造成干扰的情况;
14.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辅料或类似化合物过敏、产生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15.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患者;
16. 需排除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①临床判断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如甲状腺乳头状癌);
②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
③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2. 因aGVHD接受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3. 存在GVHD重叠综合征;
4. 存在未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杆菌感染)。未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定义为存在脓毒症引起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者感染引起的新症状、体征恶化或影像学表现。不伴体征或症状的持续发热不视为未受控制的活动感染;
5.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6. 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可以入组,即HBV DNA低于检测值)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7. 受试者有基础恶性疾病复发证据,或行allo-HSCT后复发并接受过相应治疗;
8. 在入组前7天内,针对GVHD以外的适应症以>1 mg/kg/天甲泼尼龙(或泼尼松当量)的剂量接受过任何皮质类固醇治疗;
9. 与基础GVHD无关的重度器官功能障碍,包括:
a. 胆汁淤积性疾病或未消退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定义为不能归因于GVHD的持续性胆红素异常和持续性器官功能障碍)。
b. 存在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血管加压药或正性肌力药支持的循环性虚脱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
c. 需要机械通气支持或氧疗(吸入氧浓度≥50%)的有临床意义的呼吸系统疾病;
10. 目前正处于哺乳期;
11. 在allo-HSCT后针对任何适应症接受Janus激酶(JAK)抑制剂治疗。允许在行allo-HSCT之前使用JAK抑制剂治疗;
12. 入组前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用药物、器械或程序治疗。对于正在参加GVHD预防治疗研究或接受预处理方案的受试者,应在入组前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
13. 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干扰研究全程参与(包括研究药物给药和参加必需研究访视)的情况;对受试者有重大风险的情况;或对研究数据解读造成干扰的情况;
14.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辅料或类似化合物过敏、产生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15.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患者;
16. 需排除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①临床判断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如甲状腺乳头状癌);
②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已知的活动性并且复发的风险极低;
③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④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BI377片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QD 200mg;用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28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5-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61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晓冬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1-06
- 申请人名称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610
- 药物名称
- IBI377片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IBI377联合皮质类固醇一线治疗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多中心、开放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IBI377联合皮质类固醇治疗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IBI377A2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0-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