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9261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AEST16001细胞免疫治疗以软组织肉瘤为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开放式单中心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早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4-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1-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0-03-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0-04-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星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樊征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雪云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雪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66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1号楼18楼生物治疗中心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XLS16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TAEST16001注射液即NY-ESO-1特异性高亲和性T细胞受体转导的自体T细胞对NY-ESO-1表达阳性复发难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以软组织肉瘤为主)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通过对全血TCR-T细胞的免疫及活性检测,分析TCR-T细胞在体内的存活的持续时间及在细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的存活度。 初步评价TAEST16001注射液对NY-ESO-1表达阳性恶性实体瘤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通过对全血TCR-T细胞的免疫及活性检测,分析TCR-T细胞在体内的存活的持续时间及在细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的存活度。 初步评价TAEST16001注射液对NY-ESO-1表达阳性恶性实体瘤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操作前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基因型和肿瘤抗原筛选和主筛选)
2.年龄≥18 岁,且≤70 岁
3.*病理学诊断明确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注:剂量递增研究部分拟纳入软组织肉瘤、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乳腺癌患者,以软组织肉瘤患者为主;扩大入组研究部分拟纳入软组织了肉瘤患者。
4.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
1) 软组织肉瘤:
a) 软组织肉瘤经过含多柔比星和异环磷酰胺的化疗方案治疗失败;
2) 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
a) 细胞回输前7天内 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A级;
3) 卵巢恶性肿瘤:
a) 经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方案(如紫杉醇联合卡铂)治疗失败。
4)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a) 既往标准治疗(含铂化疗方案或驱动基因靶向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者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5) 乳腺癌:
a) 接受过标准治疗失败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5.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6.基因型和肿瘤抗原筛选须同时符合下列2项标准: 1) HLA-A*02:01阳性; 2) NY-ESO-1表达阳性:免疫组化染色阳性细胞≥20%。
7.ECOG评分0-1和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8.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白细胞计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没有G-CSF和GM-CSF支持,清淋化疗前至少14天);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
血小板(PLT)≥75×109/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血红蛋白≥9g/d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除非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血清肌酐≤1.5mg/dL(或132.6μmol/L)
肌酐清除率≥60mL/分;
谷草转氨酶(AST/SGOT)≤2.5×ULN;
谷丙转氨酶(ALT/SGPT)≤2.5×ULN;
总胆红素(TBIL)≤1.5×ULN;
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
10.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在首次细胞回输前14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11.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2.年龄≥18 岁,且≤70 岁
3.*病理学诊断明确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注:剂量递增研究部分拟纳入软组织肉瘤、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乳腺癌患者,以软组织肉瘤患者为主;扩大入组研究部分拟纳入软组织了肉瘤患者。
4.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无法耐受,如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或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
1) 软组织肉瘤:
a) 软组织肉瘤经过含多柔比星和异环磷酰胺的化疗方案治疗失败;
2) 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
a) 细胞回输前7天内 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A级;
3) 卵巢恶性肿瘤:
a) 经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方案(如紫杉醇联合卡铂)治疗失败。
4)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a) 既往标准治疗(含铂化疗方案或驱动基因靶向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或者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5) 乳腺癌:
a) 接受过标准治疗失败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5.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6.基因型和肿瘤抗原筛选须同时符合下列2项标准: 1) HLA-A*02:01阳性; 2) NY-ESO-1表达阳性:免疫组化染色阳性细胞≥20%。
7.ECOG评分0-1和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8.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实验室检查结果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白细胞计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没有G-CSF和GM-CSF支持,清淋化疗前至少14天);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
血小板(PLT)≥75×109/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血红蛋白≥9g/dL(清淋化疗前14天未接受输血治疗);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除非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血清肌酐≤1.5mg/dL(或132.6μmol/L)
肌酐清除率≥60mL/分;
谷草转氨酶(AST/SGOT)≤2.5×ULN;
谷丙转氨酶(ALT/SGPT)≤2.5×ULN;
总胆红素(TBIL)≤1.5×ULN;
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
10.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在首次细胞回输前14天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11.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细胞回输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草药治疗等);
2. 细胞回输前4周内曾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接种;
3. 已知对于本研究治疗使用的任何成份会产生过敏反应;
4. 未从既往手术或治疗相关不良反应中恢复至<2级CTCAEv5.0;
5. 既往有脑膜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者,或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明确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并遗留显著症状的患者;
6.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Ⅱ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心电图在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5分钟)结果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平均QTcF≥450ms;
7. 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8. 患有需要治疗的全身性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已知HIV阳性患者或临床活动性甲、乙、丙型肝炎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应予以排除;
9. 患自身免疫疾病:有炎症性肠病史及经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本研究的自体免疫性疾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脉管炎、浸润性肺疾病者需排除(白癜风受试者除外);
10. 细胞回输前的4周内及在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如果有长期使用)系统性可的松类固醇、羟基脲、免疫调节药(例如:α或γ干扰素、GM-CSF、mTOR抑制剂、环胞酶素、胸腺肽等);
11. 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史;
12. 已知没有得到控制的糖尿病、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急性肺病或肝衰竭;
13. 已知酒精和/或药物滥用者;
1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5. 具有任何研究者判定可能会影响本试验开展的并存的医学情况或疾病的受试者;
16. 无法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受试者;
17. 细胞回输前4周内接受过同类基因治疗产品,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18. 研研究者判断的患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期),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2. 细胞回输前4周内曾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接种;
3. 已知对于本研究治疗使用的任何成份会产生过敏反应;
4. 未从既往手术或治疗相关不良反应中恢复至<2级CTCAEv5.0;
5. 既往有脑膜转移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者,或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有明确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并遗留显著症状的患者;
6.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不稳定性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Ⅱ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心电图在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5分钟)结果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平均QTcF≥450ms;
7. 合并其它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8. 患有需要治疗的全身性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已知HIV阳性患者或临床活动性甲、乙、丙型肝炎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应予以排除;
9. 患自身免疫疾病:有炎症性肠病史及经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本研究的自体免疫性疾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脉管炎、浸润性肺疾病者需排除(白癜风受试者除外);
10. 细胞回输前的4周内及在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如果有长期使用)系统性可的松类固醇、羟基脲、免疫调节药(例如:α或γ干扰素、GM-CSF、mTOR抑制剂、环胞酶素、胸腺肽等);
11. 器官同种移植、异体干细胞移植和肾脏替代治疗史;
12. 已知没有得到控制的糖尿病、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急性肺病或肝衰竭;
13. 已知酒精和/或药物滥用者;
1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5. 具有任何研究者判定可能会影响本试验开展的并存的医学情况或疾病的受试者;
16. 无法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受试者;
17. 细胞回输前4周内接受过同类基因治疗产品,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18. 研研究者判断的患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期),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AEST160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细胞密度5×10^7/ml,10ml;静脉输注,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1:5×10^8±30%。
中文通用名:TAEST160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细胞密度5×10^7/ml,40ml;静脉输注,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进行单次回输。剂量水平2:2×10^9±30%。
中文通用名:TAEST160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细胞密度5×10^7/ml,100ml;静脉输注,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60%和4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3:5×10^9±30%。
中文通用名:TAEST16001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细胞密度5×10^7/ml,240ml;静脉输注,按总量在研究第1天和第2天按照60%和40%的比例分2次进行回输。剂量水平4:1.2×10^10±30%。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完成首次细胞回输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包括CRS、神经毒性)、实验室检查(类型、频率和严重程度)、心电图和生命体征等异常发生率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首次细胞回输后270天内。在研究期间,对于接受细胞回输的患者随访至更换新抗肿瘤治疗前;对于没有接受细胞回输的患者仅收集与研究操作或治疗后28天或至开始新抗肿瘤治疗的指标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严重不良事件(SAE)评价时间: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至首次细胞回输后270天内,从患者签署预筛知情同意书至签署主知情同意书期间,仅收集与研究操作有关的SAE;从签署主知情同意书至首次细胞回输后270天收集所有的SAE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Tmax、AUC0-28,如果可能,将评价AUC0-inf、λz、t1/2;免疫学活性:T细胞亚群、外周血抗原特异性CTL、效应细胞活性; ORR、DCR、PFS;EORTC QLQ-C30量表评分评价时间:从白细胞单采开始至至细胞回输后270天或退出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2-0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3-0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6-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61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雪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1-08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香雪精准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92611
- 药物名称
- TAEST16001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以软组织肉瘤为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TAEST16001细胞免疫治疗以软组织肉瘤为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开放式单中心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早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AEST16001注射液在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XLS16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1-04-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