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0004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C10914单药治疗生殖细胞和/或体细胞BRCA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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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叶定伟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郭剑明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邢念增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何志嵩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 · 研究者:姚欣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周芳坚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胡滨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李磊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史本康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何朝宏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郭宏骞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张大宏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金百冶
- 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宁波 · 研究者:蒋军辉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 · 研究者:梁朝朝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韩惟青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王共先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邱明星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罗宏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江军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 研究者:蒙清贵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3座9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叶定伟,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F-SC10914-202;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多次口服SC10914在生殖细胞和/或体细胞BRCA突变的,经多西他赛化疗、醋酸阿比特龙和/或恩杂鲁胺(包括其类似药物)治疗失败的、mCRPC受试者的疗效。次要目的:评价多次口服SC10914的安全性;评价多次口服SC10914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前列腺癌;
4.具有影像学(CT/MRI/骨扫描)证明的转移性病灶;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携带有害或疑似有害生殖细胞和/或体细胞BRCA突变;
7.ECOG≤2;
8.预计生存期≥3个月;
9..持续的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治疗(药物去势)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手术去势);未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计划至少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至整个研究期间维持有效的LHRH类似物治疗;
10.筛选时睾酮处于去势水平(≤50ng/dL或1.73nmol/L);
11.筛选时,疾病发生进展。疾病进展的定义为受试者在接受去势治疗的同时,发生了下列至少一项: ?PSA进展:定义为至少2次PSA水平升高,每次间隔时间≥1周,且筛选时的PSA水平≥1ng/mL; ?RECIST1.1中定义的疾病进展; ?PCWG3标准定义的骨骼疾病进展(详见附录2:骨骼疾病进展定义);
12.既往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和/或恩杂鲁胺(包括其类似药物)治疗失败的受试者(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定义同入组标准第11条或不能耐受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和/或恩杂鲁胺(包括其类似药物)的治疗);
13.既往接受含多西他赛的化疗失败(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定义同入组标准第11条或不能耐受含多西他赛的化疗);
14.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末次给予研究药物结束后3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2.年龄≥18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前列腺癌;
4.具有影像学(CT/MRI/骨扫描)证明的转移性病灶;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携带有害或疑似有害生殖细胞和/或体细胞BRCA突变;
7.ECOG≤2;
8.预计生存期≥3个月;
9..持续的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治疗(药物去势)或既往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手术去势);未接受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必须计划至少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至整个研究期间维持有效的LHRH类似物治疗;
10.筛选时睾酮处于去势水平(≤50ng/dL或1.73nmol/L);
11.筛选时,疾病发生进展。疾病进展的定义为受试者在接受去势治疗的同时,发生了下列至少一项: ?PSA进展:定义为至少2次PSA水平升高,每次间隔时间≥1周,且筛选时的PSA水平≥1ng/mL; ?RECIST1.1中定义的疾病进展; ?PCWG3标准定义的骨骼疾病进展(详见附录2:骨骼疾病进展定义);
12.既往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和/或恩杂鲁胺(包括其类似药物)治疗失败的受试者(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定义同入组标准第11条或不能耐受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和/或恩杂鲁胺(包括其类似药物)的治疗);
13.既往接受含多西他赛的化疗失败(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定义同入组标准第11条或不能耐受含多西他赛的化疗);
14.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末次给予研究药物结束后3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注:如果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2周完成了CNS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稳定≥4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需要糖皮质激素/类固醇进行治疗),则可以参与本研究。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位癌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疾病史的受试者(“活动性肝炎”定义为在筛选期HBV DNA≥104拷贝数/mL或HCV RNA≥103拷贝数/mL)。
4.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
5. 接受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
6. 既往有明确的影响脑部功能活动的神经障碍疾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7. 入组前患有需要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8.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100g/L;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血清肌酐(Cr)>1.5×ULN。
9.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500 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
10.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或腹水)。
11. 研究者判断的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等。
12.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肝脏或肾脏疾病等。
1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4. 既往使用过其他PARP抑制剂者。
1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除外方案规定的药物去势治疗)、国内已明确批准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或上述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
17. 具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如吞咽困难、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克隆氏病、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1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9. 酒精或药物滥用依赖史。
20.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与另一项研究药物或研究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位癌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疾病史的受试者(“活动性肝炎”定义为在筛选期HBV DNA≥104拷贝数/mL或HCV RNA≥103拷贝数/mL)。
4.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
5. 接受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
6. 既往有明确的影响脑部功能活动的神经障碍疾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7. 入组前患有需要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8.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100g/L;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ALT、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血清肌酐(Cr)>1.5×ULN。
9.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500 ms或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超声心动图评价结果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50%;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心脏移植等。
10.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或腹水)。
11. 研究者判断的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等。
12.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肝脏或肾脏疾病等。
1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4. 既往使用过其他PARP抑制剂者。
15.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除外方案规定的药物去势治疗)、国内已明确批准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或上述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
17. 具有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如吞咽困难、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克隆氏病、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18.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9. 酒精或药物滥用依赖史。
20.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与另一项研究药物或研究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C10914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空腹口服,一天三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 1个治疗周期,直至发生疾病进展(PD)(根据 RECIST1.1 和调整后的 PCWG3 标准判定,受试者达到影像学[CT/MRI/骨扫描]PD 的标准)或毒性不可耐受。
中文通用名:SC10914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空腹口服,一天三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为 1个治疗周期,直至发生疾病进展(PD)(根据 RECIST1.1 和调整后的 PCWG3 标准判定,受试者达到影像学[CT/MRI/骨扫描]PD 的标准)或毒性不可耐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根据RECIST1.1 标准)。评价时间: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至24周,所有在基线记录的肿瘤病变的放射检查每8周重复一次;24周之后,所有在基线记录的肿瘤病变的放射检查每12周重复一次;并在终止访视时进行扫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影像学评价:根据 RECIST1.1 标准和调整后 PCWG3 标准评价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肿瘤进展时间(TTP)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至24周,所有在基线记录的肿瘤病变的放射检查每8周重复一次;24周之后,所有在基线记录的肿瘤病变的放射检查每12周重复一次;并在终止访视时进行扫描。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SA 评价:根据调整后 PCWG3 评价标准评价 PSA 缓解率(PSA -RR)、至 PSA 进展时间。评价时间: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4周(±1天)重复一次,后续每 4周(±3 天)重复一次;并在终止访视时进行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记录不良事件,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主要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CL/F、Vd/F、AUCss 等。评价时间:研究第二阶段C1D28首次给药前 1h内,给药后 1-2、2-4、4-8h,共4个采血点,4-8h采血点需在当日 SC10914 第2次给药前完成,给药后的相邻采血点至少间隔 1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同意 · 2020-06-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04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0-06-15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0004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52;
- 药物名称
- SC10914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SC10914单药治疗生殖细胞和/或体细胞BRCA突变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C10914单药治疗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F-SC10914-202;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